公司以違反廠規為由與我解除勞動合同,我能獲得賠償金嗎

時間 2021-08-13 07:16:44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你必須提供依據來證明你違反了規定,否則就不能以此為由解除你的合同。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是否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需要用人單位進行舉證,並且用人單位需要通知工會並書面通知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公司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屬於嚴重違反廠規的情況,注意:必須是嚴重違反的,見勞動合同法第39條(二);如果能夠證明就不必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如果不能證明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87條)。

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如果是下列情形,不予賠償,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還需賠償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明證明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否則依照勞動合同第87條,可以要求其賠償兩倍的賠償金

6樓:

你好,關鍵在於你違反的廠規是否嚴重損害了工廠的利益。如果不是,則可以要求賠償。

合同到期前一天,公司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這樣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嗎?

7樓:雪君雪兒

公司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有可否向你做過公示?如果此兩者均不存在的話,公司所發給你的解除通知書,屬違法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要向你承擔違法解除賠償責任。

即給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另外加上6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權益。

8樓:匿名使用者

1、當時約定工作地點在上海,實際在江蘇,且近三年未提出異議,我認為你已事實上接受了實際工地點的變更;2、既然合同約定用人單位單位可以變更工作崗位,我認為可以變更;3、只有在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可以獲得2n賠償,因此是否可以獲得2n賠償,要看單位解除合同通知是否有道理。僅供參考,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9樓:標梅

雖然公司的做法讓人有些難以接受,但你想要賠償金也有一定的難度。

「甲方因工作需要,並根據乙方的專業能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在向乙方說明情況後,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乙方應予服從」。這條裡可沒有說必須經過乙方同意。

用人單位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急急急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複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制規章制度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並且用人單位需要履行的書面通知勞動者的義務,也徵求了工會的意見,並且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經過合法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培訓方無權要求你離職,因為你的合同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單位也無權開除你,最多是把你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另外公司規章制度應高職員工,你的公司這樣做肯定是不合法律規定的。建議你向有關部門反應。

12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是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培訓機構是無權和你解除合同的。

培訓機構有規章制度,應該給予公示,如果不公示,憑他們自己說,這是違法的。

現在,你可以向派遣機構反映情況,必要時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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