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造成別人經濟損失如何賠償,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時間 2021-07-21 01:41:39

1樓:淮安浙江人

一、過失,在法律認定為有過錯。

法律上認定的過錯,包括二種情形:故意或過失;

1、故意,是行為人能夠預見自己行為的結果,仍然希望它發生或者聽任它發生的主觀心理狀態,行為人應當認識到或者預見到行為的結果,同時又希望或聽任其發生。

2、過失,一般認為包括疏忽和懈怠。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或者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為疏忽;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雖然預見了卻輕信可以避免為懈怠。疏忽和懈怠都是過失,都是受害人對應負的注意義務的違反。

因此應當承擔責任。

二、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要件

三、特殊侵權責任的規定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你比如你在陽臺上放盆花,後出差了,期間不知什麼原因,掉下去了,砸到了人,這種情形,法律有規定,戶主要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並不要求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

四、區分故意、重大過失與一般過失,對確定民事責任具有重大意義。

因為主觀狀態的不同導致承擔不同的民事責任。特別是在共同過錯與混合過錯情形下,行為人的過錯程度是確定民事責任及其大小的重要依據。又如:

甲乙各駕駛一輛汽車,行駛中在道路上相撞,導致乙的人車損失共計15萬元。經查證,甲是酒後駕車,並且沒有駕照還違規逆行還超速40碼;乙則超速10碼。本案屬於典型的混合過錯,甲乙雙方作為加害人、受害人都有過錯,但過錯的程度的是不一樣的,所以承擔的責任的大小也是不一樣的。

甲的過錯程度明顯要大於乙,所以甲賠償的數額理應高於乙賠償的數額。所以對過錯程度的研究對我們解決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又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但如果只能證明是因被侵權人一般過失或輕微過失造成的,此時就不能減輕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賠償責任。

注意受害人故意,是免責的抗辯事由,而不是過失相抵。但是在這裡要注意的問題是如果行為主觀上存在過失的時候,是否必然就適用過失相抵還是免除行為人責任呢?在這裡就要充分的考量行為人過失的程度而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受害人故意而行為人只是輕微的過失的情況下,此時可以考慮免除行為人的責任。例如,行人為了自殺,故意撞向行駛的汽車的「碰瓷」行為,如果機動車一方本身存在著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顯然不能免除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但是機動車一方僅存在輕微過失的情況下能否免責呢?此時是可以免責的。

五、經濟損失的賠償範圍

應當是二部分直接損失以及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失指可得利益的減少。

司法實踐中,間接損失不太好認定,一般只對作為物質損害的直接後果而出現的間接損失才予以賠償。實際上,法院對間接損失一般不支援。

總之,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針對的是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在特殊侵權責任的構成中是不以有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要件,如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就體現了無過錯責任原則。

但是適用無過錯規則原則並不是不用考慮當事人的主觀過錯問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此時證明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就要充分考慮被侵權人的主觀過錯。所以法律關於侵權責任的特殊規定我們仍然要考慮過錯問題,只有充分考慮過錯問題才能使我們更好的理解侵權責任的構成。

2樓:旅途之前

過失漏水造成鄰居損失怎樣賠償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3樓:之何勿思

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造成損失通常是在員工離職後發生的,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損失賠償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約定並結合實際損失大小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此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賠償責任主要以民法通則等作為法律依據,以實際損失為主要參照標準。

一般賠償以下費用: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對員工在職期間因職務行為導致企業損失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只能要求勞動者進行限額賠償,如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樓:律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6樓:四哥有法說

1、在勞動者過錯範圍內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樓:冰水芷心

應該不會如此賠償的!員工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一般的公司可以採取較為嚴厲德考核措施,甚至可以取消幾個月的獎金。最多解除勞動合同!

8樓:便民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最多到合同期滿〉〉〉〉〉》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只能扣當月工資的20%

過失縱火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償還能力的如何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屬於過失的,就不能認定是縱火,而只能說是失火。

2、根據刑法規定,失火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失火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被害人而言,有權提起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失火者賠償損失,也可以選擇單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對於具體的損失金額,可以根據物價部門所作的損失鑑定報告為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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