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是什麼意思

時間 2021-09-10 19:57:21

1樓:匿名使用者

指喻浦陽縣有位青年名鄭仲辨,他的身體強壯,面色紅潤,精神充沛,從來沒有生過病!有一天,左手的大拇指生了一個疹斑,腫起來像米粒一般大,鄭君疑懼給別人看,看的人哈哈大笑,認為不值得擔憂,過了三天,疹粒腫得像銅錢那般大,他更為擔憂,又拿給人看,看得人像以前一樣笑他。又過了三天,拇指腫得像拳頭那般大,靠近拇指的指頭,都被它牽引得疼痛起來,好象割刺一般,四肢心臟及背脊骨沒有不受痛的。

鄭君心中害怕,就去請教醫生,醫生看了,吃驚地說:「這是奇特難治的病,雖然病在指頭上,其實成了影響全身的病了,不趕快**,將會喪失生命。可是剛開始發病的時候,一天就可治好,發病三天以後,要超過十天才能治好;現在病已經形成了,不到三個月不能治癮。

一天治得好,用藥草才可。用艾草就可以了!過十天要治得好,用藥草才可。

到成了重病時,甚至會蔓延到肝臟、橫隔膜,不然也可能有一隻手臂殘廢。除非能從內部治它,否則病勢不會停止,不設法從外面來**,病就不容易治好!」鄭君聽從他的話,每天內服湯藥,又外敷有效的良藥。

果然到兩個月後就好了,三個月後精神臉色才復原。

我因此想到:天下的事故,通常發生在極為細微,隱而不顯的地方,最後成為莫大的禍患。最初認為不值得處理,可是最後會變成沒有辦法處理的地步。

當初發生,容易處理時,往往吝惜些微的精力,輕忽它而不加顧慮,等到禍患形成了,花費很長的時間,用盡了腦筋,精疲力竭,才僅僅能把這禍患克服。天下事,像這拇指的,可太多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此句出自莊子:「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

」「指」、「馬」之釋義,眾說紛紜。成玄英疏:「指,手指也。

馬,戲籌也。」聞一多《莊子義疏》:「手指謂之指(實物名稱),名稱亦謂之指(抽象名詞),一名而兼虛實二義。

……次馬字謂籌馬之馬,今字或作碼。末馬字謂牛馬之馬,而首馬字則兼此二義之名也。」郭沫若《十批判書·莊子的批判》:

「指是宗旨、是觀念;馬是法碼、是符號。」關於莊子發此言之意旨,亦諸說不同。章太炎《齊物論釋》:

「指馬之義乃破公孫龍說。」聞一多《莊子義疏》:「舊說此破公孫龍指物之辯,非是。

莊子卒前,龍蓋年甫及冠,二人論學之年亦不相及。『指非指』蓋亦惠子歷物之說,莊所破者惠施,非公孫龍也。……公孫龍《白馬論》與此全異,說者以此為破龍之說,亦非。

」關鋒《莊子內篇譯解和批判》:「『以指喻指之非指』,即《公孫龍子·指物論》中的第一句話『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以馬喻馬之非馬』即是公孫龍的『白馬非馬』。

……在這裡,他們的分歧不過是公孫龍主離、主分,莊子是主齊、主一而已。」指馬及彼此、堅白等,均為當時辯論之重要論題。《公孫龍子》一書中亦反覆論及之,可以為證。

「指」,本義為手指;可通「旨」、「恉」,含指認、意指、認識等義。「以指喻指」句,當自認識方面就《公孫龍子·指物論》所載之觀點而言。公孫龍(約前325——前250)之生卒年月,略遲於莊周(約前369——前286),因二者之確切生卒年月已不可考,故其論學之年是否相及亦無從定論。

然《公孫龍子》一書所載該學派之觀點,蓋由來已久,非始於龍也。莊子豈得不聞此學派之說耶?聞一多之說不足為據也。

《指物論》:「"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此乃言,物(指「為我之物」)無不是人類認識之成果(相當莊子所謂「物謂之而然」),然此與物結合之具體認識(即「物指」),卻不是認識。

其意為,人之認識乃具體、與物相結合之認識,此即「物指」,不同於抽象、可「自藏」之認識,即單純之「指」。故曰:「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指也。

」不是說認識不是認識,而是說認識與物的結合,不是認識。此即「以指喻(說明)指(即『物指』)之非指」。此乃以絕對主義之方法,割斷具體與抽象之聯絡,止承認抽象性,不承認具體性,否認具體之中有抽象。

公孫龍學派主「離」,將具體認識(物指)自抽象認識(指)中分離出,加以否定,然尚未否定抽象認識,尚承認「指」之存在,當屬間接不可知論。莊子以相對主義方法,割斷相對與絕對之聯絡,片面無限誇大認識之相對性,否認相對之中有絕對,認為認識(指)即等同於無認識(非指)。此即「以非指(無認識)喻指(物指)之非指」。

莊子主「合(齊一)」,將認識和無認識混為一談,對認識本身全盤否定,根本不承認「指」之存在。莊子曰:「故知止其所不知,至矣。

」又借寓言人物王倪之口曰:「庸詎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邪?庸詎知吾所謂不知之,非知邪?

」此當屬直接不可知論。公孫龍之間接不可知論不若莊子之直接不可知論來得爽利,故莊子曰「不若」。「以馬喻馬」句,當自認識物件方面就《公孫龍子·白馬論》所載之觀點而言。

《白馬論》:「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

……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故曰『白馬非馬』也。

」此乃言,帶有其他屬性(如毛色等)之具體、個別之馬,非抽象、一般之馬。此即「以馬喻馬(具體、個別之馬)之非馬」。此乃以絕對主義之方法,割裂具體與抽象、個別與一般之聯絡,止承認抽象而不承認具體,止承認一般而不承認個別,否認具體之中有抽象,個別之中有一般。

公孫龍學派主「離」,將具體、個別之馬自抽象、一般之馬中分離出,加以否定,然尚未否定抽象、一般之馬,乃過分誇大事物差別性,不見概念反映事物之具體同一性,當屬形而上學之詭辯。莊子以相對主義之方法,片面無限誇大事物性質之相對性,否認事物性質之確定規定性,泯滅事物間之界限,認為「馬」與「非馬」(馬以外一切事物)無異,「馬」本無所謂「馬」、等同於「非馬」。此即「以非馬(本來無所謂馬)喻馬(具體、個別之馬)之非馬」。

莊子主「合」,認為物性本齊,將「馬」與「非馬」混為一談,從而將具體、個別之馬與抽象、一般之馬全盤否定,無限誇大事物之同一性,徹底取消事物間之差別。又進而否定「有物」,曰:「有以為未始有物者,至矣,盡矣,不可以加矣。

」認為「物」乃幻像耳,「未知有『無』之果孰『有』孰『無』也?」 當屬虛無本體論。惠施學派主張「合同異」,莊、惠同主「合」,二者之相對主義當有相通之處。

《徐無鬼》「運斤成風」一節中,莊子嘆曰:「自夫子(按:指惠施)之死也,吾無以為質矣,吾無與言之矣。

」莊子將惠子引為知音,此或亦原因之一。「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則當總括言認識本無所謂認識,萬物本無所謂萬物。認識不存在,一切順應自然之「道」,「寓諸庸」,「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天地自然之「道」即為認識,此乃無認識之至高境界。

故曰「天地一指也」。萬物本無區別,無彼此,天然均齊,「未始有封」,渾渾沌沌,「道通為一」。萬物與馬一樣,乃幻像耳。

故曰「萬物一馬也。」至此,莊子已闡明認識(指)與認識物件(馬、萬物)之虛幻本質矣。此乃為下文考察認識如何與「自在之物」(無、一)本體結合而產生無盡「為我之物」之過程張本。

王先謙《莊子集解》:「為下文『物謂之而然』立一影子。」是也;然非止於此也。

3樓:匿名使用者

他說拿一個指頭,告訴你這個不是指頭,他說這個比喻不大好。這叫做什麼呢?引喻失義,就是用了比喻以後,反而喪失了真正的意義。

4樓:匿名使用者

《莊子》中「齊物論」裡的「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大拇指來說明大拇指不是手指 不如以非大拇指來說明大拇指不是手指;以白馬來說明白馬不是馬 不如以非白馬來說明白馬不是馬

事實上,從事實相同的觀點來看,天地就是 「一指」 萬物就是「一馬」。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怎麼解釋?

5樓:員雲德馮丙

《莊子》中「齊物論」裡的「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大拇指來說明大拇指不是手指

不如以非大拇指來說明大拇指不是手指;以白馬來說明白馬不是馬不如以非白馬來說明白馬不是馬

事實上,從事實相同的觀點來看,天地就是

「一指」

萬物就是「一馬」。

6樓:匿名使用者

百科上面不是有嗎?

自己去看

以大拇指來說明大拇指不是手指 不如以非大拇指來說明大拇指不是手指;以白馬來說明白馬不是馬 不如以非白馬來說明白馬不是馬

事實上,從事實相同的觀點來看,天地就是 「一指」 萬物就是「一馬」。

7樓:斯冒三

佛解:說出一物即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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