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粉紅色的厲害發生的會否
對偶婚反映了什麼樣的婚姻形態和社會發展階段?
2樓:匿名使用者
反映了bai一種兩相情願、不受約束而稍有du固定的成對zhi同居形式,是人類社會早期dao母系氏族公社階
內段盛容行的婚姻產物。
一種兩相情願、不受約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對同居形式。從多偶婚(夥婚)向單偶婚過渡的一種形式。
對偶婚不像多偶婚那樣根本無固定的性夥伴,但又不像單偶婚那樣有嚴格而固定的單一性夥伴。對偶婚最初萌發於性關係形成的伴侶。女性達到性成熟後,即可與其他氏族的男性**。
一個女人可以有多個穩定的性伴,但性伴只有在女方家過夜權而無約束權,女人的性伴可以更換。同樣,男性也有幾個性伴,也可更換性伴。雖然對偶婚男、女的多個性伴中 ,有相對穩定的一個,但雙方不成嚴格的固定關係,未形成個體所有制的家庭經濟。
這樣的經濟條件決定了夫妻間仍無排他性和嫉妒心,夫或妻可以和其他的異**媾。子女仍然屬於母系的氏族,與本氏族成員關係親密的原因是由經濟上的聯絡造成的。對偶婚以族外群婚作為自己的母體,是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橋樑和媒介。
它在不同地域的人類歷史上都流行過,必須克服群婚的強大惰性,跨越群婚設定的重大障礙,因而歷程顯得漫長而曲折。它產生於母系氏族的全盛時期,直至個體家庭經濟出現才告終結。
原始社會時期婚姻形態的演變?
3樓:卡丁之神
原始人類並不需要婚姻,這跟今天的靈長動物是一樣的,不必細說。後來有了氏族社會,採用的是集體群婚制,即一個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體嫁到另一個氏族。這也是在進化過程中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導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個習俗。
再後來進入了私有制社會,才有了一對一或一對數的固定的夫妻關係,於是就產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婚姻產生於私有制,所以它一直與人的財產關係密切相關。由於男子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財產,於是多數古代社會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搶婚、買賣妻妾等現象也源於此。
由於私有制的財產由於血緣關係中的男性繼承,為了保證血緣的純淨,就有了「**情結」和對女子性行為的嚴格約束。
當出現了部落和國家等社會組織之後,婚姻又成了一種政治籌碼。從部族的通婚,到國家統治者之間的「聯姻」,都是試圖通過婚姻來達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於結盟和理順財產繼承關係。
至於在自然小農經濟社會中,婚姻則是一種勞動的分工組合,即所謂「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而在現代社會中的老百姓,婚姻則是為了組成一個家庭,在滿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時,承擔為家族和社會養育後代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人的一種歸宿。
婚姻的起源即是對財產的保護。它是父系社會的產物,是把女人視作物,一種可供交換的財產。至於母系社會裡的一些所謂的「走婚」等,並不是婚姻,只是人類繁衍的本能在生產力極為低下的情況對抗惡劣的自然環境下的選擇。
那時,多生下一個孩子,當然就多一份人類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為生育而成為神祗,有權與想**的任意一個男性發生關係,包括**。「活下去」這三個字在很大程度上還決定了母系社會剛邁入父系社會時的性行為。
相當長一段時間,人們是按照供養關係,而不是血緣關係來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為。但隨著生產力的逐漸提高,人類學會狩獵與農耕,私有財產出現,保護財產成了首務之急,於是,婚姻出現,妻子成了丈夫的財產。一開始規矩還不嚴,婚姻還未能完全統治性,女人在婚前還可以有性行為,所以當時普遍有「殺首子」之風俗,以求保證血緣的純淨。
到後來,婚姻完全統治了性,人類徹底邁入農業社會,任何一個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說了算。女人已經完全淪為財產,她不僅是父母待價而沽的商品,也是某個男人即將購買的財產。
▲婚姻的演變
在人類社會中,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永恆不變的,它經歷了複雜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它經過最初的雜亂兩性關係發展到原始禁忌、習慣、道德和法律加以確認和調整以後,產生了對人們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從而形成了人類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的演變過程分為幾個階段:1、前婚姻時代的血緣團體。
即同一原始群體內的男女,在兩性關係方面是雜亂的,沒有任何限制。不僅在兄弟姐妹間,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親間都沒有禁忌。這一時期存在於人類最初數以百萬年計的漫長時代。
2、群婚制。隨著原始社會不斷由低階階段向高階階段發展,人類從最初毫無限制的兩性關係中,逐漸演進為各種群婚制的兩性結合的社會形式,開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徵在於,兩性關係受到一定範圍的血緣關係的限制。期間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先經歷了血緣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親間的兩性關係,即不同輩分的男女間不得結婚;再經歷了亞血緣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通婚。
這從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產生,使人類婚姻由族內婚向族外婚發展。3、對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過著相對穩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
即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中有一個主夫。其產生於原始社會晚期。是從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形態,從血緣結構上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現居住在雲南瀘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帶有神祕色彩的「走婚」,其實就是對偶婚的開殘留形態。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
它既不是自然選擇規律作用的結果,也不是男女**的結果,而是私有制確立的必然結果。形成了以男子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經歷了長期的演變過程,包括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四個歷史時期。
我國母系氏族是怎樣的一種情況?
4樓:小狗快來
距今約十至二三萬年的舊石器時代中、晚期,遠古社會由原始人群階段進入母系氏族社會。
現已發現的舊石器時代中期主要人類化石和文化遺存有:陝西大荔人、山西襄汾丁村人、山西陽高許家窯人、廣東曲江馬壩人、貴州桐梓人、湖北長陽人、北京周口店新洞人,以及遼寧喀左鴿子洞等文化遺存。
舊石器時代晚期重要的人類化石和文化遺存有:山西朔縣峙峪人、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遼寧建平人、廣西柳江人,以及寧夏靈武水洞溝、河南安陽小南海、河北陽原虎頭樑等文化遺存。
山頂洞人使用的勞動工具中有骨針,裝飾品有鑽孔的小石珠、礫石和青魚上眼骨等,這說明山頂洞人開始掌握了鑽孔技術,因而很可能使用了比前人進步的石制工具。山頂洞人除在居住地區附近採集和漁獵外,活動範圍又有所擴大。他們獲取的食物中有海蚶,這說明山頂洞人的足跡已達渤海灣一帶,與大自然的鬥爭能力有所提高。
原始人群階段過渡為母系氏族社會,是在生產力水平提高的推動下完成的。血緣內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轉化是社會性質變革的關鍵因素。
原始人的血緣家族,經過幾代繁衍之後,由於人口不斷增加,引起食物**匱乏,生活受到影響,因而必然**出新的血緣家族。新的血緣家族依然施行內部的血緣婚。內婚制雖然能保持原始人群的相對穩定,但婚配的男女之間血緣關係太近,致使繁育的後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體質不良,智力低下,與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減弱。
誠如《左傳》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內婚制在人類歷史上延續的時間甚長,這正是原始人群階段生產力發展緩慢的癥結所在。
內婚制對人類進化的危害極大,其嚴重後果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血緣家族的**,不斷產生新的血緣家族。這些血緣家族之間仍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各血緣家族的男女之間也難免發生婚配現象。
人們逐漸發現,各血緣家族之間男女通婚所生子女,無論在體能和智力上多優於同一血緣家族男女婚配所生子女。人們終於覺悟到,婚配男女的血緣關係越遠,生育的子女越強健。由於傳統觀念強大的影響,內婚制向族外婚的轉變是十分緩慢的。
開始,只排除血緣最近的同胞兄弟姊妹間的婚配,以後又排除血緣較近的旁系兄弟姊妹間的婚配。最後,血緣家族內的男女,不論是否同輩皆禁止婚配。這樣,一個內部不能婚配的血緣親屬集團——氏族便產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個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個氏族的一群姊妹之間的互動群婚。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後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裡。這種婚姻關係雖然還不穩固,但畢竟使氏族明顯有別於過去的血緣家族。
在這種群婚的形態下,子女仍然是隻能確認生母而不能確認生父,氏族成員的世系也只能根據母系的血統來決定。同一始母祖生下的若干後代,便形成為一個氏族。母系血統是維繫氏族存在的紐帶。
氏族擴大之後,再分離開來,另建立新氏族。彼此通婚的氏族則組成部落。
古代的風俗中仍殘留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族外群婚痕跡。這種群婚多是以野合形式進行的。《周禮·地官司徒下》: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貴州通志》卷七:「花苗每歲孟春,會男女於野,謂之跳月。
擇平壤地為月場,鮮花豔裝男吹蘆笙,女振響鈴,旋躍歌舞,謔浪終日,暮挈所私以歸,比曉乃散。」
壯族的「歌圩」、布依族的「趕表」、黎族的「放寮」、仫老族的「走坡」、傣族的「潑水節」、侗族的「行歌坐月」等等,存留了古老的群婚制和外婚制的遺風。「歌圩」是文獻記載的稱謂,壯語則稱為「窩坡」、「埠坡」、「埠峒」等。每逢圩日,青年男女,身著盛裝,女子以甲村為一個單位,男子以乙村為另一個單位,用唱歌的方式尋找物件。
當某對男女唱得情投意合之時,便離開集體,私下幽會,盟誓終身。明代嶽和聲在《後驂鸞錄》中,談及萬曆年間柳州城外的「搭歌」時,曾說:「遙望松下,搭歌成群。
數十人一聚。其俗女歌與男歌相答。男歌勝,而女歌不勝,則父母以為恥。
又必使女先而男後。其答亦相當,則男女相挽而去,遁走山隘中相合,或信宿,或浹旬,而後各歸其家,取牛酒財物,滿志而後為之室。不則寧異時再行搭歌耳」。
「歌圩」實際上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婚配的場所。
拉祜族在農閒時,甲寨男青年同乙寨女青年,白天唱歌,夜晚在乙寨附近燃火集體過夜。有時甲寨青年男女與乙寨青年男女混合一堂,甲寨男人對乙寨女人,乙寨男人對甲寨女人集體過夜。
廣東某些瑤族,在舊曆除夕至正月初二的三天中,凡是成年男女,無論已婚與否,均可「在山峒間,山崗樹林底下⋯⋯互相酬唱民歌,自朝至暮,唱至情投意合,互相依偎發生性關係」。
群婚在華夏民族也曾盛行。春秋時期,上至天子后妃,下至庶民百姓,仍保留群婚之遺風。據《月令·仲春之月》記載:
「仲春通淫」之時,人們停止工作,紛紛前往大牢祠祭祀求子之神「高禖」,天子、后妃也須參加。入夜,男女皆寢於廟後。
以上例證充分反映,族外群婚制曾普遍存在,使我們得以窺知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婚配形態。這種婚配的特點是,以集體方式進行,沒有一定的場所,多在野外結合,亦無固定的配偶,年齡和輩份的限制也不嚴格。但是氏族成員之間的婚配則是嚴格禁止的。
族外婚是人類婚姻關係史上的重大進步,較之內婚制下的同輩婚配具有更深遠的意義。自然界萬物的演化規律是物競天擇,優勝劣汰。實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員的智商高,體質強,整體實力明顯優於依然實行內婚制的血緣家族。
在當時的社會發展程序中,起著無可置辨的主導作用。
母系氏族社會的初期,生產力水平仍然十分低下。自然界為人類提供生活的資源,同時也使他們面臨嚴峻的環境。氏族是人類向自然界謀求生存的依靠。
人類的生產活動——採集、狩獵和捕魚依然必須集體進行,否則就不能有效地抵禦野獸、飢餓和疾病的威脅。他們還沒有私有財產觀念,共同勞動,平均分配,是氏族的宗旨。
母系氏族社會裡,存在著按性別和年齡區別的簡單的不穩定分工。青壯年男子外出狩獵、捕魚。婦女則從事採集果實,看守住所,加工食物,縫製衣服,管理雜務,養護老幼等公益勞動。
因為當時的採集經濟比漁獵經濟收穫穩定,成為氏族成員生活資料的重要**,所以是維繫氏族生活的基本保證。婦女在生育上的特殊作用,以及氏族成員的世系均按母系計算,更使婦女在氏族中具有崇高的威望,居於主導的地位。中國古代關於女媧氏煉石補天,積灰止水的傳說,生動地反映了母系氏族社會受人尊敬的婦女領袖帶領先民對自然界進行艱苦卓絕鬥爭的情景,歌頌了婦女在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考古發現揭示了母系氏族社會初期人類活動的遺蹟。山頂洞人過著母系氏族社會的生活。他們居住在北京周口店龍骨山山頂東北部,海拔170米的一個天然山洞裡,因而被稱為山頂洞人。
洞長約12米,寬約8米,面積為90多平方米,可容數十人生活。洞裡自然分成「上室」和「下室」。上室在洞口處,是他們的公共居室。
下室在洞的深處,是他們的公共墓室。
山頂洞人的成員都是平等的,遵守共同的習俗。他們生前互相保護,死後也埋葬在一起。山頂洞的下室裡,埋葬著一個青年婦女、一箇中年婦女和一個老年男子。
他們的屍骨上撒佈赤鐵礦粉粒,隨葬有燧石石器和穿孔獸牙等裝飾品。對於去世的老年人,尤其是婦女,將其生前使用的裝飾品隨葬,反映氏族成員對婦女及老年人的愛戴。
母系氏族公社是怎麼形成的,名詞解釋 母系氏族公社
原始社會中以相同的血緣關係結合的人類社會群體,其成員出自一個共同的祖先。大約產生於舊石器時代中 晚期。他們往往用一種動物或植物作為本氏族的圖騰標記。在氏族中,婚姻有一定的規定,禁止長輩與晚輩之間的通婚,也排斥兄弟姐妹之間的婚配,甚至禁止與母方最遠的旁系親屬婚配。氏族成員的地位平等,集體勞動,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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