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拘留最長時間為多久?拘留通知書上寫的是 涉嫌故意傷害罪

時間 2021-07-21 01:45:40

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37日,是3日+4日+30日,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是關於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時間一般為7天,最長不得超過37天。

根據問題報述,應該是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而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樓:戚廣利

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打人造成輕傷以上就涉嫌故意傷害罪。

4樓:匿名使用者

第八十條涉嫌尋釁滋事罪坐多久??

家屬收到拘留通知書意味著什麼 ? 上面寫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61條規定 這是什麼意思? 會拘留幾天

5樓:解憂

拘留通知書上寫著根據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那就說明是刑事拘留,意味著有重大嫌疑犯罪或是現行犯,拘留多少天視情況而定,各種情形時間長短不一。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刑法》第六十一條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6樓:好心情

家屬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意味著行為人可能涉嫌犯罪,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是不是打錯了,《刑法》61條沒有關於刑事拘留的規定,應該是根據《刑訴法》83條規定——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

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刑法》第六十一條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刑訴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表述不是很清楚,但可以看出這是刑事拘留通知書。家屬如收到本通知書,說明你家人有人被刑拘了。上面有拘留的時間、地點,有時會有拘留期限,更多時則沒有。

根據刑事訴訟法,拘留的最長時間不定,具體要看案情怎樣。 其他的還有治安拘留通知書和行政拘留通知書,最長時間是15天。

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是刑事拘留通知書,在法律是犯罪嫌疑人,如果不延期的或案情簡單十五日會批捕。以後就是公訴、判決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通知書上沒有標明,就是還沒有確定拘留具體期限。

10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15天。然後延長拘留30天。在關下去的話就要逮捕了

拘留後都 必須 要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嗎?是24小時內呢還是別的?

11樓:知道法也團隊

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無法通知的除外。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家屬可能有礙偵查的,等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立即通知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刑事訴訟法中的「有礙偵查」指的是以下情形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被刑事拘留犯罪不嚴重公安局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如果經過訊問發現不該拘留會釋放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13樓:劃破天空的貓

一般是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

如果是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家屬。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14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拘留後是必須要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的,特殊情況下是需要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2、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擴充套件資料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15樓:博愛傑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16樓:手機使用者

24小時內通知拘留人家屬

17樓: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關於送達的形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

日常辦案常用的是:對於本地人的通知,一般採用直接送達;對於家屬或單位在外地的,一般採用郵寄送達。直接送達的,應在24小時內送達;郵寄送達的,應在24小時內寄出。

18樓:杜佳

24小時內吧,電視上看的,具體也不知道,你可以上網搜啊

19樓:找法網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

如果沒有通知家屬可以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身份證件,去當地看守所查詢,核實自己的親友是否被關押在這個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拘留最長時間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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