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解實習協議問題,越專業越好

時間 2025-01-14 02:50:18

1樓:網友

個人意見如下:

該實習協議的真實意思我理解如下:雙方通過簽訂乙個實習協議,從而甲方提供給乙方實習崗位,並會安排相應的培訓。實習結束後,即乙畢業後,若甲方同意,乙方須與其簽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用工關係。

基於以上考慮,上述實習協議其實本質是限制了乙方的人身自由,具體而言,限制了其自由選業的權利。

上述協議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的範圍,合同法裡面有乙個原則,那就是對於人身依附性的規定不適應合同法規定。我國關於人身限制規定的法律大概有繼承法、婚姻法等,上述實習協議屬於合同法調整範疇,上述規定違反了合同的基本原則,上述條款無效,可以拒絕支付培訓費用。

以上是個人的一些具體對策:乙方離職後,可以拒絕支付該款項,並說明理由。甲方若想要回該款,則有兩個途徑:

1。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屬於合同糾紛。

在第一種情況下:乙可通過以下理由抗辯:a.該實習協議引起的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受理;b.實習協議無效(以第一點為主要理由,直接從程式上否決)

第二種情況下:乙直接主張該協議無效,該協議設定了「人身限制」條款,直接無效,對乙方不產生拘束力。

最好的辦法,直接跟甲方把道理講清楚,不要鬧僵。大家把各自的考慮做個溝通,畢竟對方這個要求不合理。並且甲方如果通過仲裁、法院來處理此事,勝訴可能性小,並且也花費時間與人力成本。

並且在此種情況下,乙方屬於弱勢,相關機關會偏向於你。

總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爭取和解。若實在行不通,也不用害怕,對方只有兩種合法途徑,都有相應對策!

祝你好運。針對二樓補充如下:整個實習協議的效力我都已經說得比較清楚了。

2樓:網友

我曾經在勞動爭議仲裁辦工作過3年 kighthood說的很有些道理,我認為,實習期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在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應該有相關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應按照新的約定條款辦理;如果沒有,那用人單位對實習期合同約定的內容可以視為否認。

3樓:網友

這個我也不清楚。不過上面那位仁兄好像沒有helloc01的核心問題:實習協議到期了還有效嗎?呵呵。

求助: 關於實習協議的法律效力,求專業人士,或有類似經歷的朋友解答!

4樓:阿德

a:相關法律規定學生實習不定義為「勞動關係」,如果發生爭議按照「一般民事關係」處理,在您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您有一定法律水平,如「80%」的提出,但是您的所得不應該被視為「工資」,同時不受勞動合同法實習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80%的規定,原因就是您和該公司的關係不是勞動關係,而是一般民事關係。

b:我認為4000元的違約金的約定是無效的,您提到的這種違約金違反勞動合同法,我判斷應為無效;我的這個判斷似乎和a中的觀點有衝突,我判斷的依據是:既然勞動關係這種違約金都是無效的,那麼一般民事關係規定該種違約金也應無效。

c:以上已經說明您和公司的關係不是勞動關係,所以法律上沒有強制的提前多少天的問題,但是出於基本的人情處事規則和基本的禮貌,走人總是要提前打招呼的,具體時間自己酌定即可。

d:特別提示您的是,您籤的是三方協議,據我瞭解這個東西可能和畢業以後的報到證什麼的相關,所以比較麻煩,另外,學校站在企業一邊,所以個人建議協商解決,和學校弄得太僵了,畢業以後那些小心眼的老師給你小鞋穿,滋味不好受。

5樓:網友

1.根據你陳述的情況,男女雙方(你表姐及姐夫)達成的協議,是他們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不違背禁止性法律規範,故該協議合法有效。

2.如果雙方已在婚姻登記機關領取了離婚證,則該協議已發生法律效力。即雙方當事人應按照該協議的內容全面履行。

3.現在還不具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因該協議不能作為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4.你表姐現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待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且指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就可憑裁判文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5.你姐夫下落不明的事實,不影響你表姐起訴。起訴後,法院可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6樓:網友

實習期內,雙方都是可以自由解除合同的,只是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對方而已,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

實習協議,請問一下,這些有什麼不妥嗎,我總覺得有問題,請有心人幫我分析一下

7樓:何曉鋒

原則上沒什麼問題你可以直接籤,即使後續出了糾紛,或者跟法律相牴觸則條款無效。

要的東西多這個看你個人怎麼看待了,法律不會規定細到你去上班要交啥材料,這個是單位自行 規定的,當然你認為不合理可以提,或者拒絕去工作,這是你的權力。

對於樓上所說的第五條屬於法律有衝突的無效條款,即使寫上也不受到法律保護,到時出現人身損害賠償單位該怎麼賠還怎麼賠。至於你跟單位約定的工資待遇啥的屬於約定的內容,法律規定有約定的從約定。

還有關於試用期的問題,法律對試用期期限也做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三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一年到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過三個月。

經濟擔保上面沒有一些具體的條款,所有即使簽了意義也不大,至於健康證,單位是為了防止以後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的責任糾紛,至於需不需要辦健康證法律沒有規定那麼細,不過是為了方便以後的責任劃分,還是辦乙個好。

8樓:網友

第五條有問題!如果出現什麼人身傷害 要你自己負責 如果同時給公司造成損失 還要你賠償!雖然說是在違反 制度操作的情況下,但是 那勞動規章制度 及操作規程 你現在知道嗎?

再說 那些解釋權又完全在他們那裡。如果不急錢 還是別去!

9樓:mr蒙頓

學校會有乙個官方就業協議書啊。一式三份的。

實習合同問題

10樓:劍傲霜寒雨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知廳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中猛橡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賣旁位支付違約金。在這兩種情況下 你如果違反了合同約定 則要支付違約金 其他情況下不需要 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的 還有單位一直未給你支付加班工資 可以到勞動局進行舉報或控告 還可以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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