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才人物我無敵
我覺得如果你們之間還頌裂有感情,而且你的前任也是乙個責任心比較強的人,那還虧公升是應該複合比較好,畢竟兩個人能夠以誠銷櫻老相待。
2樓:小du聊情感
如果你認為合適的話就復婚,這樣也可以讓對方更加珍惜你,不要讓自己有壓力。
3樓:不知道幾千裡也
你應該根據自己的想法來,婚姻的幸福是自己的,並不是建立在別人的期盼之上的。
4樓:情感娛樂解答
我覺得這個時候你不應該聽從母親的意見,而是培如要想清楚以後到底配世啟要該怎麼走,不要迫於壓力就茫然返此的就接受了。
離婚三年了,我一直沒有離開家,為了孩子們,可前夫不給我復婚,我該怎麼辦
5樓:
摘要。您好!很高興為您進行解答,離婚三年了,一直沒有離開家,為了孩子們,可前夫不給我復婚,是可以向法院申請爭取撫養權的。
離婚三年了,我一直沒有離開家,為了孩子們,可前夫不給我復婚,我該怎麼辦。
您好!很高興為您進行解答,離婚三年了,一直沒有離開家,為了孩子們,可前夫不給我復婚,是可以向法院申請爭取撫養權的。
他什麼都不給我。
我們一直在一起過。
第一:離婚後沒有辦復婚登記還住在一起的,就屬於同居關係,不是法律上的夫妻。
第二: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現在你們是同居三年了是吧<>
我是為了孩子們,我想復婚,好好過日子。
可我前夫不給我復婚,還處處防著我,怕我花他的錢,是的<>
孩子有幾個呢<>
我該怎麼辦,是離開,還是這樣同居下去。
三個。可以繼續同居下去的。
現在的話您有自己的工作嗎<>
我和我前夫都再婚了,但是我不愛孩子怎麼辦?
6樓:網友
婚姻裡乙個殘酷真相:不管男人還是女人,再婚後只要還生孩子,而且和現任伴侶感情好,那麼他們會特別愛現在的孩子,對前面的孩子往往就沒有那麼愛了。如果再不經常見面,就更不愛前面的孩子了。
不管男人女人,結婚後一般都不會很重視前邊的孩子,現實很殘酷。
親子感情也是需要培養的,孩子養在身邊才親。
其實想想也正常,如果夫妻兩人離婚,孩子只跟隨一方生活,另一方長時間見不到孩子。離婚後,沒要孩子的一方,只會跟孩子越來越遠,因為孩子不在身邊,自己沒有一手帶大。再加上如果這一方再有了孩子,時間精力都放在眼前這個孩子身上,越付出越愛,滿心滿眼都是眼前這個孩子。
哪還有時間去想,去愛那個不在身邊的孩子呢?
一般都是對孩子付出的越多越疼,見孩子越多越疼,付出的少又經常見不到的就沒那麼心疼了。人性本就如此,不是說誰好誰不好,而是所有感情都需要經營,哪怕是自己的孩子,沒有接觸和經營的感情隨著時間會逐漸陌生,只有經常在一起才有感情。人之所以深情是沒有替代,一旦有了替代就可以淡忘。
男人和女人都是愛屋及烏,尤其男人更甚。
夫妻感情好的家庭,孩子也是在滿滿的愛中長大。因為人都是愛屋及烏的,如果夫妻兩人都很愛彼此,那麼對共同孕育的生命也愛。
尤其對男人來說,男人愛乙個女人,就百分百會愛她的孩子,這是雄性討好雌性的本能。他對孩子好了,她才開心,他才能跟著一起開心。
離婚快三年,現在前夫重新找了卻問我還要不要復婚,怎麼辦
天才人物我無敵 我覺得你前夫心裡還是有你的,如果你心裡還有他的位置,我覺得你們真的有必要重新考慮復婚的情況,畢竟遇到一個在乎自己的人不容易。 白白胖胖一粒米 肯定不可以跟他復婚啊,如果他心裡有你,為什麼要重新找一個,現在有了別人又問你要不要復婚,我覺得他可能只是想在你面前炫耀而已。 日月星光天 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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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已經3年了,這三年我沒有遇到合適的!我也沒有再找因為我感到很力不從心
如果有合適的還是可以考慮,畢竟兩個人共同面對要比一個人強撐著好。前妻已經開始新的生活,你也同樣應該走向新的階段。因為有前車之鑑,所以選擇適合自己的的確很重要。但你要避免出現一朝被蛇咬 十年怕草繩的狀況,沒有完美的人生。一旦有合適的就共同開創新生活吧。祝你早日遇見適合自己的那一位。我覺得既然你們已經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