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臨時工被老闆罰了100,肯定是走人了,不可能再繼續做下去,按情況就算臨時工犯錯了的話,那也是直接結工資讓他走的。
2樓:網友
臨時工打工被老闆罰了100元是繼續做下去,這事是有原因的,你違反老闆會罰款的,不關到什麼地方打工,都要按規矩做事,你真不想幹就辭職不幹。
3樓:坐看潮起花落去
最好看老闆罰款的原因是什麼,如果確實是你工作的損失那就應該認罰,這時候你辭職是一種逃避性的。
4樓:在護珠塔長途旅遊的喬松
你好!做臨時工被老闆罰了一百元說明你違反了他們公司的規章制度,罰款是正常的就為了一點小挫折就辭職不幹那你抗壓能力也太差了,社會是個大熔爐好好煉煉對你今後人生髮展和成長都是有好處的,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5樓:繁榮昌盛新中國
臨時工打工被老闆罰了100元,肯定是你違反了人家的條例,罰你款已示警告,沒必要辭職,以後注意點就可以了。
6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那如果是自己的責任,被老闆罰100塊錢,那是咎由自取,應該沒有什麼問題的,如果老闆無故罰款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至於離不離職那是自己的問題了,要看你自己能不能找到更好的工作了。
7樓:網友
臨時工打工的被老闆罰了100元,一定是你做得不對,老闆才罰款的。你應該是吸取教訓,不要犯同樣的錯誤。為了這點小事你就辭職不做。
你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嗎?你又能保證今後做什麼事情都完美嗎?
8樓:最愛哆啦a夢
一般情況,老闆是不能隨意處罰臨時工工資的。如果你對老闆的處罰不滿意的話,可以提請勞動仲裁,一般都是會支援員工的合理訴求的。
9樓:海之藍
這個要看老闆為什麼會處罰你,如果說是因為自己工作出了差錯,或者是工作任務完成的不夠好,領導扣錢是理所應當的,不能因為這個就去選擇辭職。
10樓:何志平先生
罰款不是目的,而是讓人吸取教訓,任何乙個老闆都不會為了發財而罰款,而且這種事情常有發生,即使辭職不幹,換個單位仍然是這樣。
如同交警罰款,是為了讓人記住交通規則、不得違反。總不能因為被罰款而不開車吧。
11樓:騎豬上牆
首先你要弄清楚為什麼被罰了一百元。
是自己的錯誤還是老闆想讓你走。
個人覺得是你犯了錯誤導致的,因為一百元實在算不算大金額,老闆不會因為這點小錢發家致富。他只是想給你一點警告,讓你吸入教訓。相比於一百元來說丟失一名員工損失更大。
一百元買到教訓值了。
12樓:帳號已登出
其實我國法律規定,老闆不得以任何藉口來剋扣員工的工資,其實他這個是變相的扣錢,你應該去找他去理論。
臨時工辭工,老闆拖延15天發工資合法嗎?
13樓:王煥坤
臨時工辭工,老闆拖延15天發工資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一種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叢信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滲鉛輪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激攔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臨時工辭工,老闆拖延15天發工資合法嗎
14樓:
摘要。臨時工辭工,老闆拖延15天發工資不合法,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及時發工資。
臨時工辭工,老闆拖延15天發工資合法嗎。
臨時工辭工,老闆拖延15天發工資不合法,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及時發工資。
臨時工可以壓工資?
臨時工是不是乙個月結工資一次工資麼?
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發放工資。
根據單位規定,一般是每個月固定的一天發放工資。
是不是到發工資的時間就發 要不要壓工資?
是到發工資的那天發放。
這種情況不算壓工資,因為財務那邊需要那麼長的時間來統計。
是發上個月的還是發這個月的。
發這個月的。
好的 謝謝。
不客氣。
臨時工勞動法是怎樣的?我當初找臨時工的時候老闆說10塊錢乙個小時要做滿乙個月,現在我辭職了沒做滿一
15樓:匿名使用者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那麼形式;
2、如果你現在的單位不是這種用工方式,那麼: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並可以要求不籤勞動合同期間雙倍工資補償。
做臨時工,工廠卻把辭職之事一拖再拖,明天有急事但要是不工作就會扣六十元,怎麼辦?
16樓:網友
你們確實不懂得法律上的規定。
像如此企業,廠子,給你說白了~~所謂合同呀,規定呀,都是白紙一張,你真不用怕。
按照我們法律專業的規定來說,你把辭職報告就打上去,然後要工資和剩下的福利待遇,廠房不給的話,那麼恭喜你,有更大的利益等著你。
我來教你怎麼做~~~你把在這個廠子工作的事實行為以書面方式寫下來,然後呢交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部門,在15個工作日會給你滿意的答覆以及你的所有利益歸屬問題,如果你還不滿意,那麼再恭喜你~~你可以去法院訴訟了~~~你的利益會得到更大化~~~
明白了~~就把你的分給我吧~~~
臨時工辭工,老闆拖延15天發工資合法嗎
17樓:網友
拖延了,能發就可以啊。要是不發。就可以依據法律,時間一月滿未發工資的屬於拖欠工資,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臨時工幹了乙個多月,因家中有事辭職,未經允許第二天就不上了,當時老闆說沒法給我開工資
18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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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沒有簽訂合同,可以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的雙倍工資 2 單位辭退,可以按工作年限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 社保要求學校補交 4 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1 首先要求單位出具上面的辭退通知書,否則繼續上班,拒絕辦理離職手續。2 無故辭退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要支付兩倍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