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筆隨風
這事件是懷孕員工的錯,因為懷孕員工在剛休完產假後又懷孕了,兩年內員工都不能正常的上班,從企業的角度來講,負責人的做法是對的。
2樓:數碼專家小行星
我覺得是孕婦的錯。她明顯就是想掛名在公司裡,既能生孩子又能領工資。
孕婦犯錯誤可以被開除嗎
3樓:泉城
孕婦犯錯是可以辭退的。如果孕婦具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的,單位可以辭退。但是單位不能以無過錯性辭退的方式來辭退孕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高物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好和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友念盯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孕期犯了一點錯誤被辭退
4樓:泉城
如果孕婦犯譁姿了重大的錯誤,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提供孕婦犯錯的證據。在其他情況下無過錯性辭退孕婦屬於亂敏絕違法辭退,需要支付賠償,按經濟補拿梁償標準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孕期犯了一點錯誤被辭退
5樓:小lin懂法
你好,親,很高興為你服務。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派物緩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螞姿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塵模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並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僱哺乳期女職工的。
綜上所述,除非有其他嚴重違反規定的情況,否則是不能辭退懷孕期間的女職工的,而且還應該有相應的福利待遇等,如果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也應該將合同順延到女職工產後一年的時間,期間正常履行勞動合同。
孕期被開除
6樓:章政寶
法律分析: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了的,女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應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用人單位還要支付工資。
如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則應在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同時,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並判令用人單位支付至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待遇。
法律依據:《中顫鬧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茄仔罩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戚激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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