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會議沒有達成有法律約束的協議之原因分析,謝謝

時間 2025-03-11 01:55:16

1樓:拂曉的卡卡

國際氣候政治形勢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1.美中兩國談判地位突出,成為主要焦點。

美國過會對氣候變化問題一直存有懷疑和消極的態度。歐巴馬**雖提出過草案,但一直得不到通過。美國**暗示,國際社會必須順從美國「民意」,哥本哈根大會的成果必須符合美國利益。

美國這種一如既往的拖後腿態度給哥本哈根會議帶來了極大地阻力。

中國雖然宣佈了減排目標,但是,一些發達國家帶著新入為主的懷疑與偏見,對於中國的承諾說三道四。這在增加了中國談判壓力的同時,也削弱了兩大陣營之間本來就少的政治互信,影響了談判的推進。

2.歐盟推動談判程序的能力和意願都有所下降。

在清潔技術無法取得突破性進展的情況下,歐盟未來減排成本日益增加。加上金融危機的影響,歐盟在作出更積極的減排承諾方面變得十分謹慎。

3.三大陣營內部出現了不一致的聲音。

歐盟內部意見不一致,在西歐國家普遍認為應該提高減排承諾的同時,義大利等東歐國家並不願意。

傘形集團本就是個鬆散的組織,成員之間差異巨大,談判期間,成員的分歧日趨加大。日本、俄羅斯都含蓄表示對美國的作為不滿,並且因為美國不履行《京都議定書》,本國也不願意履行。

七十七國集團加中國內部呈現諸多子集團,各子集團的利益關注點不同,難以取得共識,削弱了集團的整體力量。

各個集團的相互及內部矛盾只是哥本哈根會議並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2樓:璩長星

涉及到的原因很多,不能達成協議的原因有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法律的,根本原因在於還不能權衡好各方的利益。

為什麼《哥本哈根協議》沒有法律約束力?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3樓:往事不堪

國際協議有其特殊性,其沒有乙個統一的立法機構,也沒有統一的執行機構,是參與國際組織的國家進行立法,同時又是立法的國家來遵守國際法,沒有強制力的保障,所以無論什麼樣的國際協議,本身都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從締約程式來看,分為:談判和議定約文、簽署、批准、交換批准書等程式,在不同的國家,條約生效的時間是不一樣的,有的國家在簽署時即視為條約生效,有的國家則在批准時視為條約生效,還有國家是在交換批准書的時候條約生效。

我認為因此,該條約對於與會各國的約束力是有限的。另外,我覺得,該份所謂「條約」極有可能並非國際法意義上的條約,而只是締約的乙個框架,從最近的新聞來看,哥本哈根大會,與會各國在減排問題上似乎並沒有得到真正的結論,而只是在某些方面做著讓步,收效甚微,所以在這種各國各懷心事的情況下,不可能作出乙個全體大會都認可的國際協議,這樣既是對本國不負責任,同樣是對締約各方不負責任。以上只是我個人的一點觀點,不知道對不對,歡迎指正。滿意。

哥本哈根協議的分歧猶存

4樓:網友

綜合訊息,經過徹夜談判,當地時間19日早晨8時許,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主席丹麥首相拉斯穆森宣佈,《哥本哈根協議》草案未獲通過。

此前報道,來自28個國家的與會領導人以及部長18日晚挑燈夜戰,敲定了乙份關於氣候變化的協議草案,期望世界各國100多名參與氣候首腦峰會的領導人簽署。

在19日最後一天的會議上,大會主席丹麥首相拉斯穆森宣佈討論這份草擬的《哥本哈根協議》,並進行表決。該協議草案共10頁,包括全球溫度控制長期目標、發達國家強制減排目標、發達國家資金支援等內容。但據悉,各方對這份協議草案內容有很大分歧。

哥本哈根議定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5樓:匿名使用者

持續13天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最終在失望中畫上句號,迫使人們將拯救地球的希望寄予下乙個冬天——2010年底在墨西哥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6次締約方會議。但無論如何,我們先得捱過這個冰冷的冬天。

經過各國領導人深夜磋商,包括美國和中國在內的26個哥本哈根氣候大會與會國終於就應對氣候問題達成一項協議,該協議僅有3頁,沒定下任何具體減排目標且不具有法律效力,遭到部分拉美和非洲國家的強烈反對。

經過徹夜談判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當地時間昨日中午召開新聞釋出會,代表聯合國事實上宣佈了這份檔案的有效性。他說,他對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所取得的進展感到滿意,這次大會朝著正確的方向邁出了一步,「還要繼續把這份檔案變成具有法律效應的檔案。」

哥本哈根會議閉幕了。也許正如潘基文在新聞釋出會上所說的那樣,哥本哈根只是乙個開始。

「會議紀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 會議紀要是行政公文的一種,不過現在很所企業 事業單位也頻繁使用這種文體,如董事會會議紀要。2 會議紀要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會議紀要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規範格式化文書,用於記載和傳達行政機關有關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是行政機關公務活動的重要載體和工具。會議紀要只具有行政指導性質,不具有強制...

口頭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口頭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

有效根據 民法通則 和 繼承法 的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但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的法律效力是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

達成協議,能否在要求強制執行,可有法律依據

除非現在對方中止履行和解協議或者不按約定的內容履行和解協議,要不你們是不能要求一次執行的,相關的法律依據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