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菜籃子
當然女方如果有這種婚前的要求,肯定是有一些過分的,因為婚前男方購買的財產屬於他個人的婚前財產加上你的名字,那麼你也必須得是他的妻子才可以加名字,不是妻子,那他完全沒有必要加上你的名字。
你們兩個領了結婚證,只是沒有舉辦婚禮的話,那麼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當然也得得到男方家的同意。如果後期你們要共同還貸,那麼肯定是要加上你的名字的,不然兩分鐘就太過分了。
婚姻法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有約定,對婚前財產應屬一方財產,但另有約定的,在法律上予以支援。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風清雲淡
不正常,新婚姻法都規定了,這屬於婚前財產。加你名子也沒用。
3樓:穿鞋走過
你是衝著人去的,還是衝著房子去的。
女方婚前加名還是婚後加名好
4樓:張青峰
1、婚前加名
婚前即領結婚證之前,如果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等不菲的稅費。加名行為就是贈與行為,離婚的時候一人一半。
2、婚後加名
婚後加名一般是不收費用的,只需交納一定的工本費即可(具體看當地的政策)。婚後房產證加名不需要交納契稅等稅費,婚後加名比婚前加名要划算很多。婚後加名屬於婚內財產約定的行為,該房屋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離婚後按照房屋產權所屬的約定的產權比例劃分,沒做比例可以視為一人一半。
房產證上加名,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婚前或婚後加名,從法律效力上來說並無區別。無論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購入的,如果還在按揭中,想加名並不簡單。
婚前房,離婚怎麼分
1、婚前個人出錢買的房子,寫了兩人的名字,離婚怎麼分。
首先看男女雙方有無協議,是否約定房產為雙方共有或歸個人所有,如有協議則按協議執行;如沒有,原則上兩人平分。如果一方主張房產歸個人所有,須提供個人購房證據,如交款收據、資金**、第三方證明、產權辦理等。
2、婚前全款買的房,離婚怎麼分
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該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應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3、婚前一方按揭買房,只寫一方名字遲凱握,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房子怎麼分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房產證上加碼慶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4、婚前買房,兩方父母拿的首付,寫兩個人的名字,離婚的話,財產怎麼分
房產證註明各自所佔份額,離婚是按份分割。
婚前財產公證或者房產證加名字時最好各方能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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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為什麼非要婚前加名
5樓:乖巧還歡快的白樺
婚前財產➕名字。的目的是不結婚就想分走你的一半財產。
法律規定是分割婚後財產這一塊,婚前財產加上名字也不參與分割,除非你把房子過戶給女方,那麼這房子就變成了女方的婚前財產,和你沒關係了。除非你拿出資證明。婚前的那就是房產,大部分人婚房是父母買的,所以,這房子其中還有父母贈與的因素。
我覺得圖謀婚前財產的人,就是要求表忠心。但是如果乙份感情的安全感,不來自於感情和對方本身,而是要靠錢來維繫。那麼這個感情基礎可想而知,目的相當不純粹。
曾經過一樣的問題:男女平等,男方拿出婚前財產就行分割,女方也要拿出相同價值並且可售賣的東西來分割。雙保險才是真保險!
再或者,需要女方婚前生子,孩子隨男生姓。男方出讓婚前財產,女方出讓婚前生育。
女方要求婚前房產加名字過分嗎
6樓:繆友菊
不過分,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歲祥山般情況下,房屋權利的取乎中得以登記為準。即使該房屋屬於當事人婚前的個人所有財產,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宴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可看作還是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
婚前加女方名字有效嗎
7樓:宇文倩倩
法律分析:男方在正辯結婚前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屬於對女方的贈與行為,具有法律效力,結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銀昌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舉搏缺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8樓:戴傑
法律分析:婚前買房的話,如果這個時候兩個人還沒有辦理結婚證要加女方的名字,沒辦法,除非以這種公證的形式,比如說把房子的一半的這個產權歸轉讓給女方所有,交的費用就很高,有一些稅費。也可以把房子這個貸款還清,或者說房產證在手上才能夠加名字,而且需要有結婚證,有結婚證可以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加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彎孝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臘纖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輪鬧仿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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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要求分割。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
婚前全款買房,婚後算共有財產麼,婚前女方全款買房,婚後才辦房產正式合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華律網 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財產的具體資訊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這些財產是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財產是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