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工作中突發疾病)

時間 2025-01-29 13:15:06

1樓:山野柴胡

心腦血管疾病。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2樓:網友

1.司機一般買的是保險是:財產保險-車輛保險-交通強制險。

這種保險是為承保交通事故的,而你所說的是疾病所導致,所以不在此險種之內,保險公司不與賠償。除非買了疾病保險才會賠償。

2.單位失誤了病情,以「勞動法」可向單位要求賠償,單位拒絕賠償的,可向法院起訴或者勞動保障部分申訴!

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應該怎麼賠償?

3樓:墨汁諾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乙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疾病是否由工作誘發,如果是因工作誘發,可以視為工傷,按工傷標準賠償。如果是與工作無關的其他疾病導致,公司可以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一定的補助。

5樓:匿名使用者

勸你買一本工傷管理條例,說得很細。

6樓:舞動人生

我建議你還是先找個律師。

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

7樓:戚廣利

1、這個情況可以認定是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辦理工傷的具體程式,應當《工傷認定辦法》。該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五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8樓:華海秋

不是工傷,雖然《工傷保險條例》(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約法》)上表明在崗位突發死亡是工傷,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死亡賠償法》第三章第十二條上表明:正常情況下,在工作死於崗位而自身條件不足下的死亡,不屬於工傷。(注:

正常情況屬於:非人為、非恐嚇、非壓迫),您的朋友實際上是屬於自身原因死亡,與他人無關,但您朋友是在工作崗位出的事,公司必須給予一定的賠償,至於賠償數額,只能是通過法院公正劃定,希望能對您有幫助,謝謝。

9樓:輝明伍

算因工死亡。

理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你同事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送醫院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所以,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

10樓:大豐來客

1,屬於工傷。

2,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3,作出工傷認定後,再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賠償。

如有幫助!!

11樓:網友

並不認為能報工傷 自己的原因怎麼能算工傷那。

但可以跟公司協商一下 一般的公司應該考慮作出一些補償。

但你朋友不是因為工作的問題而出事 很難跟工傷掛上鉤。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縱橫法律網 曾金峰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縱橫法律網 曹春雷律師。

在工作中發生突發疾病是否屬於工傷,公司是否有責任救治?

14樓:網友

只有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5樓:鄭說社保

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導致住院,屬於工傷嗎?很多人問過這個問題。

16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如果屬於如下情形 屬於工傷 否則,不是。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17樓:韓全啟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18樓:談

您好,在公司工作中突發疾病公司相關人員應該及時送醫救治,如果公司怠於救治而錯過了最佳的**時機使病情惡化,那麼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至於工傷,照您目前所述不能被認定。還有,所突發的疾病是自身就有的,還是由於長期工作而引起的,這對公司的責任大小也至關重要。

19樓:都燕果團隊

好的單位一般會給以適當的幫助。

20樓:徐黃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14條規定,患職業病的也可以認定工傷。

職工突發疾病

21樓:網友

超過60週歲以上的人員,已經不屬於具有勞動關係的職工,而屬於勞務關係或純高者春歲僱傭關係,發生疾病,應該按照醫保待遇報銷,而不是單位承擔費用,即使是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發生這樣的情況,也是按照疾病處理的,也是醫保報銷,類似這樣的情況,應該簽訂勞務合同,明確扒褲睜此類問題的處理辦法,從法律的角度講,單位是沒有責任的,

職工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不被認定工傷怎麼辦

22樓:網友

職工工作中突發疾病不被認定為工傷可以享有醫療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工作中突發疾病,究其本質來說,是為因病死亡,法律規定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是出於對勞動者群體利益的保護。

但」病「和」傷「的保護一般是屬於不同的法律規範和政策調整範疇的,《工傷保險條例》保護的是因工作中遭受事故而發生傷害的情形,而疾病應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保護的範圍,如把工作中突發疾病的所有情形規定為視同工傷,不僅脫離了工傷保險的本意,而且也會導致實踐中難以區分,混淆了傷和病的概念,《工傷保險條例》對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作出一定限制,是合法合理的。

勞動者工作中突發疾病不符合視同工傷條件,不被認定為工傷的,應當通過疾病保險救濟,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辦法由醫療保險**和個人按規定分擔,用人單位按照病假待遇規定支付病假工資。

23樓:網友

職工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本來就不能認定工傷啊,職工只有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的,或者經過搶救在48小時內死亡的,才可以視同工傷,你的情況,休息按照病假支付工資,治病按照醫保報銷,是不認定工傷的。

24樓:權家焮

突發疾病不算,突發疾病死亡了才算。

不能作為工傷處理。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算不算由勞動部門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其他一般不能算做工傷,但可以做職業病鑑定,如果屬於職業病也可以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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