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再入職,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時間 2025-01-03 15:25:05

1樓:網友

離職後再入職,是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

因為離職時就已經解除了原勞動合同,因原勞動合同產生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就了清了。再入職的話就是重新建立勞動關係。

2樓:凌以文

算作第一次,勞動合同法中強調的是「連續簽訂兩次」,中間不能有間斷。即與同一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又簽訂勞動合同,將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員工與企業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提出續簽企業應該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而且員工在解除勞動關係後又重新入職,必須再簽訂勞動合同。

滿意及評價。

3樓:點行**

法律分析:離職後不需要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方可進行解除,比如勞動者有重大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等,且應該由公司負責進行舉證。

離職之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不需要交還給公司的,需由公司蓋好合同廢除章之後由個人留存乙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4樓:惠企百科

不需要。《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離職後再入職時,由於離職之前與工作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所以不需要重新簽訂。

員工離職後再入職是否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5樓:閔譯德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離職後再入職原用人單位的,屬於重新建立勞動關係的情形,是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根據收集整理的證據,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去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再解決不下的,可以再去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剛入職籤勞動合同就辭職,會有什麼後果?

6樓:網友

沒什麼後果。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條!

7樓:網友

剛入職十多天沒簽勞務合同也沒簽離職能不能要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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