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賈寶驊律師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是規範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與辦案人員工作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的一份部門規章性檔案。
首先,修正此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規定的檔案依據是《公安部關於修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決定》。這份《決定》於2023年11月3日由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從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其次,公安部對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規定的以下內容做了修正。比如違法行為地的內涵、居住地的範圍、網際網路違法行為、行駛中的客車行政案件管轄權、行政案件管轄分工情況、鐵路公安行政案件辦理、迴避決定、證據調取等方面。
公安部對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規定的依法修正,是根據行政案件的發展情況與現實需要而做出的決定。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案件辦理也出現了困擾一線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辦理案件的問題。在辦理程式中有些地方權責分工不明確,法律依據不完善,這樣工作人員就無法順利依法辦案。
規定的依法修正,就是對此問題的針對性解決方案,這也能夠提高行政案件審批辦理效率,減輕工作人員負擔。
根據《規定》第。
一、二、三條,為規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保障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本規定所稱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處罰以及強制隔離戒毒等處理措施的案件。本規定所稱公安機關,是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機關業務部門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辦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2樓:賈寶驊律師
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規定一般指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為了規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保障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 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處理:執法人員在巡視檢查中發現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違反《規定》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舉報、投訴及違法、違規行為人主動交代的適用《規定》規定的違法、違規案件,經查明情況屬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機關交辦或相關行政機關書面提請處理的違法、違規案件,經審查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情節明顯輕微,經教育當場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二、 辦理行政案件程式需要調查取證。
立案後,執法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可以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對案件進行調查,應當收集的證據包括:
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現場勘查筆錄等。只有經調查屬實的證據,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
三、辦理行政案件程式需要審理決定。
案件處理審批期限為:行政機關執法隊4日,行政機關工作部門稽核6日,行政機關案件審理委員會8日。稽核部門接到提交的案件審批材料後,應當進行登記,並指定人員負責稽核。
稽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案件是否有管轄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清楚;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處罰是否適當;程式是否合法。
3樓:易旭律師
「新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規定如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三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第四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
板弟弟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 控告 舉報 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 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 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 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
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對行政案件實行
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只審查合法性,一般情況下不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行政權和審判權是兩種國家權力,行政權的行使需要廣泛運用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行政機關因長期處理行政事務而具有專門經驗,能審時度勢作出恰如其分的決定,因此,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不應代行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當...
受理行政案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對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式開始的職權行為。行政訴訟程式的引發,雖然必須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為前提,但僅有起訴沒有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行政訴訟程式仍然無從開始。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與人民法院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