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

時間 2023-04-25 14:42:08

1樓:戚廣利

起訴離婚,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相關擔保。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採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主要是指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的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危及子女撫養教育、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財產問題。如果這種情況緊急、迫在眉睫,則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但是必須提供一定的相當保全財產的擔保。

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促使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2樓:骸君

財產保全,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價值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提供擔保的目的是為申請不當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時提供保證。

財產保全主要適用給付之訴。

財產保全制度是發事訴訟的重要制度之一,對於保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具有重要作用。

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係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保全措施作出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解讀該條規定,主要包含了兩層含義:

第一,離婚訴訟案件,作為原告的夫妻一方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提供擔保的數額可適當降低;

第二,離婚訴訟案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應在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因此,離婚訴訟中,提出財產保全的一方應否提供擔保及擔保的數額,應根據是否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及具體案情而確定。

“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申請申請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呢?

rostiute魚 人民法院對與案件有關的財物所採取的強制性管理措施。分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適用於當事人一方可能轉移 隱匿 毀滅有關財產造成利害關係人權益的損害,或使法院的判決難以執行等情況。可由當事人主動向法院申請,也可由法院依職權裁定。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

什麼叫財產保全?什麼情況下需要財產保全

華律網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範林剛律師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採取查封扣留等強制措施,防止財產處分 轉移滅失導致無法執行的法律措施。...

財產保全的手續是什麼,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手續?費用在多少?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九章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財產保全分訴前財產保全 訴訟財產保全二種。一 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發生前,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有關財產採取的強制措施。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規定,訴前保全的實質條件是在利害關係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