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財產保全?什麼情況下需要財產保全

時間 2021-09-14 21:45:08

1樓:華律網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2樓:範林剛律師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採取查封扣留等強制措施,防止財產處分、轉移滅失導致無法執行的法律措施。

3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保全擔保:由保全當事人向擔保公司提出申請,擔保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信用擔保,出具保全保函,人民法院對保全標的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等保全措施。財產保全擔保一方面解決了保全當事人自有現金、物業不足的難題,使保全當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請能夠高效、順利的得以實現。

可以避免因對方當事人可能對有關的財產進行轉移、隱匿、變賣、毀滅等行為,保證法院將來的生效判決順利執行

相關法條: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九十四條 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第九十五條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九十六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

4樓:水果一個

財產保全必須滿足的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七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當事人對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5樓:手機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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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財產保全?

6樓:

所謂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採取訴前保全措施。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提供擔保。

一、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決定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起訴後,發現所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將案件和財產保全申請費一併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繼續有效。

因執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而實際支出的費用,應由受訴人民法院在申請費中返還給作出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

7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保全指的是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擔保的,駁回訴訟保全申請。對情況緊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當事人不服訴訟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請複議。

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保全裁定和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

一、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駁回您的申請。並且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因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8樓:華律網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

9樓:範林剛律師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採取查封扣留等強制措施,防止財產處分、轉移滅失導致無法執行的法律措施。

10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11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民間所謂的查封財產即訴訟保全,如果能報到財產的話,那麼等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是可以立即將保全財產直接給權利人的。

縱橫法律網 周雪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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