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小小**小
1、如果自己長期在有毒有害等場所工作,發現自己身體不適,一定要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職業病防治所進行診斷,確認為職業病後,再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如果對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如不認定為工傷),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被認定為工傷後,應拿著工傷認定書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鑑定書之後,就可以到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就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中按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3、如果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職業病、工傷認定以及勞動能力鑑定是仲裁的證據。
2樓:網友
職業病的勞動仲裁,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患有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地為勞動關係所在地。根據你所述的情況,應當首先提起勞動關係確認的仲裁申請,其次是未簽訂勞動合同或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申請(此為策略請求,並非一定能夠實現),最後才是職業病仲裁申請。為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此專業問題,最好委託律師處理,否則,自己操作,即便能夠得到一定權益,但並非最大化。
上述意見,僅供參考,希望有助於你!
3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協調解決,不能確定勞動關係,一切都是無用功。
4樓:匿名使用者
1、向當地安監局申訴,提供情況(資料);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職業病),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3、如果單位不承認,最後可以進入法律訴訟「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應該怎麼樣申請勞動仲裁,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您好1 需要收集的證據 應是能證明你是該單位員工 你工資多少。可以是你工作前後的登記表 和老闆協商工資時的錄音或證人證言 我的工作證或上崗卡 工友證明等。2 吃飯的登記記錄?能證明你是企業員工?不太清楚這記錄上的登記內容是什麼,是公司內部食堂的飯票還是單位內部吃飯賒賬記錄?如果是,還可以用。如果只是...
怎麼做職業病鑑定,職業病怎樣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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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但無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係怎麼辦
呂艾 勞動者可以找老闆錄音或者錄影,錄音內容有在什麼單位,勞動者是誰,領導名字等,什麼時間到本單位工作的,幹什麼工作等。這些錄音錄影等,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可以暗地裡錄 證明勞動者和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 當事人的陳述 二 書證 三 物證 四 視聽資料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