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與裁員的補償一樣嗎

時間 2023-02-26 23:45:10

1樓:岸崖

如果用工方維持原有訂立條件,勞方不願意續訂,這是勞方權利意願,用工方無須補償!

2樓:橘子不如橙子

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勞動者不續簽,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賠償嗎

3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即勞動合同期滿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到期後除非單位同意維持或者提供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員工拒絕的情形外,單位應該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4樓:法律快車

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公司沒有提出跟勞動者續簽的想法,也沒有要求勞動者不要來上班了,勞動者就還是在公司裡面正常的上下班,一切都跟過去一樣。那麼,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但員工仍在職有賠償嗎?

有,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但勞動者在職的,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不續簽合同,而且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沒有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可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合法裁員,那麼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 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知道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嗎。

6樓:不慌不忙的說道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是員工不願續約的,一般情況下員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而導致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若續期的合同和之前的合同內容一致或者比之前更好的話,員工不續簽合同,不用支付賠償金。但請完善離職手續,以證明員工系主動辭職,而非單位不續簽,以防員工再要求賠償金。

8樓:趙永剛律師

涉及到的是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簡單說: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並且同意續簽,而勞動者不同意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降低合同約定條件同意續簽,勞動者不同意的,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何算是維持、提高、降低合同約定條件,是從對勞動者是否有利角度分析。比如原來約定工資是2000,續簽約定1800,那就是降低了。原來一年一簽,現在續簽三年期合同,應該是提高的合同條件。

9樓:壹人事平臺

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所以即便是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還繼續工作未必就能生成預設合同。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自建立勞動關係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hr一忙起來,可能會忘記每一位員工的續簽時間,一旦超過,本來可以挽留的同事可能會心生勸退之意,本來不予續簽的同事,就可以用實際工作超過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來作為證據留下來。為了避免這樣尷尬的情況發生,您可以使用我們的產品,設定每位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提醒,穩穩地把握住日常人事工作事項,細緻無差錯~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未續簽,然後裁員,有雙倍補償嗎?

10樓:胥鉞

如果被公司裁員,你應當獲得補償金,數額等於三個月的工資的兩倍,即六個月的工資(按照你被裁員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同時還有權要求單位補齊多試用的一個月的工資、自2023年7月後滿一年時間時,每個月再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即12個月的工資。

原因為單位在用工過程中,存在眾多違法行為,主要包括:(1)違反試用期管理規定,在僅簽訂了一個半年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卻約定了兩個月試用期,事實上單位僅有權約定一個月試用期;(2)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後,要續約的,就應立即簽署書面勞動合同;(3)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否則應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等等。

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導致的後果以及對員工的補償、賠償責任包括:

(1)員工應當有權要求單位補齊多試用的一個月的工資;

(2)員工應有權要求單位自第一次簽署的六個月的勞動合同期滿後的一個月後,即2023年7月後滿一年時,每個月再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比如從2023年7月31日開始至2023年7月31日,則再支付12個月的工資);

(3)員工按照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計算一個月,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要求單位支付相當於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而由於單位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則員工應有權要求單位再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上述共計三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而由於單位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補償款,即共計六個月的經濟補償。要求支付補償款的同時,則無權再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所以,如果你已經被單位違法裁員,請儘快發函至單位要求這些經濟補償或立即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以求自身合法的權利獲得依法保護。

也請妥善保管勞動合同、去社保部門調取自己的社保證明、其他同事的證言等,作為自己的證據。這些證明,已經能夠證明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而至於工資都是現金髮放,你手中無留存依據的問題,如果進入仲裁你可以申請仲裁機構要求單位提供,應不會產生實質不利影響。

以上,供參考。

11樓:法律人趙哥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沒有續簽卻繼續工作,是否能夠申請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補償多少

12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麼?首先,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其次,如果員工不續簽,則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3樓:落日夕陽老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對於這種行為是否會賠償,其實也是分情況而定的。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公司不續簽,則公司需要補償員工。

第一點,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種情況,如果員工不續簽,那麼,公司是否需要補償員工?

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第一點,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當勞動合同到期,如果還在工作,那麼建議和公司商量續簽合同,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只要是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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