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傷後位是否應該負責安排工作

時間 2023-02-11 03:25:10

1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工傷,經過**痊癒之後,單位應該安排工作,工傷一到四級的,可以脫離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工傷五到六級的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單位發放傷殘津貼,到年齡辦理退休,工傷七到十級的,傷勢痊癒之後,照常工作,

工傷者在恢復期間用人單位能否給其安排適當的工作?

2樓:匿名使用者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是不可以為員工安排工作、調整工資和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與工傷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為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但協商不成的,不可刁難,工資照付。

醫療期結束後,單位可以為其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崗位,但如果崗位和工資有變動的話,需要和員工協商解決。

3樓:賈俊峰律師

工傷者在恢復期間用人單位能否可以給其安排適當的工作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是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的。一般情況來說勞動者在工傷醫療期間進行休息的,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可以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給勞動者的,但是如果勞動者本身同意的情況除外。

法律分析工傷勞動者能享受的醫療待遇有以下內容:(1)職工在**工傷所需要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當中診療的專案目錄、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以及工傷保險的住院服務標準的,應當從工傷保險當中的**進行支付;(2)職工如果住院**工傷的話,需要由所在用人單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百分之七十發給住院的伙食補助費;(3)經果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上報經辦機構的同意,如果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地方進行就醫的,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費用需要由所在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的標準進行報銷;(4)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性**所花費的費用,如果符合規定的應當從工傷保險**進行支付。(5)工傷職工如果因為日常的生活或就業的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之後需要安裝假肢、矯形器等輔助器具的話,所需的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從工傷保險的**當中去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樓:真憨老虎

員工工傷**期結束後,單位可以為其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崗位,但如果崗位和工資有變動的話,需要和員工協商解決,你們可以先準備好一個協議,上面寫好調整崗位和工資數額,然後讓員工簽字,建議不要調整員工的工資,這個很敏感,容易引起勞資糾紛,而員工有工傷在先,仲裁委和法院都會出於同情弱勢群體考慮,偏向員工一方。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醫療期過了的話,單位可以要求上班,並且安排適當工作~如果員工不願意,單位可以依據單位的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6樓:o追夢人

能否安排上班以醫院的診斷證明為準。

工傷後公司不安排崗位推來推去

7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你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根據你所說的傷情,結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你的傷殘等級大約在9級左右吧,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鑑定結論了;

5.工傷賠償:(1)如果你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工傷為9個月本人工資。

(2)如果你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有你們當地制定,你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6.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8樓:簡簡單單

你這樣的情況,建議先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出來之後,再去進行傷殘鑑定的。近端骨折被認定為傷殘十級可能性還是很高的。

關於加班費,你也是可以要求的,但是為了方便處理,先把工傷的部分處理好,之後再來處理加班費的部分。如有其它的不明白,可直接聯絡我。

工傷以後,單位在沒安排崗位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痊癒後,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證明您可以從事相關崗位工作。提出,上崗申請,如果領導據不安排,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七級工傷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應該咋辦啊?

10樓:遠端法律諮詢

一、像這種情況,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前提是由勞動者提出來。

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工傷職工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及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11樓:仙女來

沒有安排工作的怎麼辦?

工傷後公司不安排我工作!我該怎麼辦

12樓:網友

你好,工傷是否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經過**後能夠正常工作,單位不給安排工作又不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3樓:網友

可以起訴你們公司,但必須收集好證據。

14樓:左湘兒

用勞動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5樓:鏡曉莉曠睿

如果是因工受傷的話公司一定要管,如果不是工傷的話公司應當安排一個你能勝任的工作,如果你任何工作也勝任不了也沒有辦法。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給你安排工作。

工傷後無法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當如何安排?

16樓:小魚教育

工傷之後無法從事原來的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先調崗,調崗之後仍然無法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如果勞動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工傷賠償和經濟補償金。有勞動爭議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去用人單位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環衛工人工作中受傷,算工傷嗎

存在勞動關係,工作中受傷的,屬於工傷。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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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律網 工傷私了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處理工傷的方式,私了的賠償專案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待遇的規定,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在上述數額的基礎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最終的賠償數...

環衛工人工作期間車禍身亡,工傷能賠多少錢?肇事者心臟病突發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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