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萬典律師,借名買房的構成如何認定呢

時間 2022-12-29 21:35:10

1樓:柯如南

借用他人名義買房在實踐中屢見不鮮,借名或囿於房產限購政策,或受銀行貸款對借款人資格所限,或為滿足被借名人落戶所需等等。借名買房糾紛或發生於產權證辦理前借名人不欲再借名從而要求賣方將產權直接辦理於自己名下;或發生於產權證辦理後,借名人因無需再受政策限制或已完成借名買房目的從而主張被借名人將產權過戶到自己名下。無論哪種糾紛,原告訴求能否得到支援,均取決於其是否實際出資購房。

認定借用他人名義購房時的實際出資人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雙方書面協議。但不能單憑協議確定實際出資人,因為協議的履行具有不確定性,借名人不按協議履行出資義務亦有可能,故除協議外,還需結合其他證據綜合認定。

2.還款手續、購房發票、產權證等書證由何人持有。還款手續、購房發票與產權證雖載被借名人之名,但如這些重要材料均由借名人持有,則足見買房事宜均由借名人具體執行,房款亦可推理為由其支付。

3.雙方的還款能力。如被借名人無穩定的工作收入等經濟**,斷無支付鉅額首付款及按期支付按揭之能力。

4.賣方證言。但因證人證言本身證明力偏低,且賣方懾於訴累未肯作證或左右證詞,故賣方證言具有不穩定性,不能將其作為定案的唯一突破口。

5.常理推斷。如被借名人主張房款由其支付,則應清楚款項數額。

6.其他證據。如本案例中,兩被告離婚時在法院確認無共同財產,可見被告清楚訟爭房產非其夫妻出資購買。

2樓:匿名使用者

借名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目前來說,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沒有明確禁止當事人借名買房。但是,借名合同是否有效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如果所購買房屋為商業性的,那麼借名買房合同一般有效。如果所購房屋為經濟適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那麼借名買房合同可能就無效。借名買房合同的有效性主要是根據房屋的性質和用途來認定的,如果所購房屋為商業性的,則合同有效;反之為經濟適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則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借名買房中如何認定房屋的實際歸屬

3樓:葉小翔的故事

1全部實踐中,由於購房資格限制、獲取貸款等原因,買賣雙方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的情形十分常見。我們認為,當事人之間關於借名買房的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屬有效,當事人應當依據約定履行。因此,在不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且房屋依法能夠辦理轉移登記的情況下,借名人依據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予支援。

4樓:杭州律師事務所四喬

朱某委託郭某以自己的名義買房,郭某購買後,提出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自己。房產系不動產,其權屬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以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法律效力。不能證明二人存在借名登記約定,故房產歸郭某。

怎麼才能認定存在借名買房協議

5樓:未來法律

您好,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記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訴,要求出名人為其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16條規定中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兩限房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房屋。借名人要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經審查借名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原購房合同系2023年4月11日(含)之前簽訂的,可以參照前述指導意見第6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

房屋騰退糾紛中,被告方以雙方之間存在借名買房關係作為抗辯的,法院應當釋明其可以提出反訴要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當事人堅持不反訴的,應就其抗辯是否成立進行審理並作出判定。

5.《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試行)》

第十六條借名人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借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並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者依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一般不予支援。

借名買房怎麼認定實際出資人 借名買房遇到

借名買房是什麼意思,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怎麼認定

6樓:匿名使用者

「借名買房」指自限購政策施行之後,部分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購房資格,即使能籤買賣合同,也無法在房地產中心進行交易過戶。在此情況下,個別購房者採用了「借名買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購房,而購房款項卻由購房者自己支付。

借名應籤書面協議保留證據

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可以說是選擇規避政策的必然結果。借名買房就是一場豪賭,賭的是誠信,風險就是未來的各種未知的變數。在此簡單羅列一些常見的風險。

借名人反悔,實際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甚至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在借名買房中,事實購房人若想得到法院的確認,一定要注重證據的留存。簽訂借名買房書面協議,為了預防風險,房屋實際出資人、借名買房的事實等一定要約定清楚;

儲存出資證明,如果使用現金,要讓對方出具收據並註明用途,尤其是大額現金;建議儘量通過銀行轉賬保留轉賬存根,且在存根上雙方簽字註明為借名買房的出資款項。shqianyy

只能幫你到這了!!!

7樓:

你這問題太籠統了,沒辦法解答。具體涉及到的主要是合同法的一些規定以及關於商品房買賣的相關司法解釋。

8樓:法律快車

借名買房,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

借名買房是借名人與登記人之間的一種合同。實踐中根據所買房屋的性質,會存在不同風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沒有簽訂借名買房協議,怎麼認定借名買房行為存在

9樓:匿名使用者

本案是房產律師靳雙權在2023年**的一起借名買房案件,由東小口法庭審理,房屋位於天通中苑,昌平法院東小口法官盧志成,出資人與出名人簽訂借款合同,實際上是購買經濟適用房購房指標,法院採信了靳律師的觀點認定雙方的存在借名買房關係,不是借貸關係,判決出名人協助將房屋過戶給出資人。

未簽訂書面協議的,借名買房該如何認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內容不違背法令強制性規則,對合同簽定方均具有法令效力。假如購房者沒有有關經歷,沒有事先進行具體的查詢,不看房產證,沒有相應的警惕性,很可能面對著合同免除,無法採購房產的法令危險。

法院如何裁判借名買房,合同效力和風險是怎樣

我買的二手房買成27萬貸款18萬 請問一下我的銀行評估費是多

在辦理房貸的實踐中,確有一些房屋因其它原因低於市場 而銀行又無法全方位查實,所以存在題目中所描述的情況,貸款購買二手房,總價 貸款 首付,那麼總價不變的情況下,要想首付低,就只有多貸款,而二手房貸款購買,銀行貸款的發放是以評估值作為參考,那麼就出現了首付低的幾種情況 1 房子總價明顯低於市場價,假設...

請問一下北京萬代輝煌鑽石點畫加工是真實的嗎

去年六月的時候,我獨自一人來到了這個沿海城市。我租了一個廉價房,然後在一家化妝公司當了個小保安。我沒想到的是,我會因此遇到美麗的晴姐,並跟她相愛。晴姐是個離異的 二十八歲。她的身材很好,氣質也很好。我不知道她為什麼和我一樣租廉價房,就租在我的隔壁。 年初來我們單位辦事情的時候第一次見面,第一次對他完...

我想請問一下 十殿閻羅坐鎮的 殿 名,並非閻王的名稱。比如

第一殿,秦廣王蔣 第二殿,楚江王歷 第三殿,宋帝王餘 第四殿,五官王呂 第五殿,閻羅天子包 第六殿,六城王畢 第七殿,泰山王董 第八殿,都市王黃 第九殿,平等王陸 第十殿,轉輪王薛 前面的是閻羅的稱號,也是殿名,後面的是他們陽間為人時的姓氏。你想問的是什麼呢?閻王的另一個稱呼 保證金幣 果然是閻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