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好學者百科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如下:
第一,定義不同。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裁定書是一種訴訟文書,用來處理訴訟程式和部分實體問題。
第二,數量不同。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判決書,而可以有數個裁定書。判決書即最後案件結果的判決書,但也有是以裁定書結案的。
第三,解決的問題不同。判決書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書既可解決實體問題,也可解決程式問題。
第四,下發形式不同。判決書必須以書面形式下發,而裁定書可以以口頭形式下發。
第五,上訴期限不同。不服判決書和裁定書可以上訴,判決書皆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5天。而裁定書除了部分可上訴外,其餘均不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0天。
2樓:杜天瓊律師
判決書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重新審判以及當事人耽誤期限,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的訴訟活動的申請是否准許時,可以適用裁定處理。
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判決必須用書面方式體現,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
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法院裁定書是審判機關為處理訴訟程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而依法制作的訴訟文書。在我國,依法准許上訴、抗訴的裁定,應當製作裁定書。
二審的裁定一般也要製作裁定書。裁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裁定的事項、理由及其他應予裁明的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通俗易懂
3樓:鄭萌律師
一、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是什麼。
1、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如下:
(1)適用的事項不同。判決書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裁定書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
(2)形式不同。判決書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裁定可以採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
(3)上訴期限不同。民事一審判決書,上訴期間是15天。行政一審判決書,上訴期間是15天。刑事一審判決書。上訴期間10天。不服裁定書的上訴日期是10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二、法院判決書不執行的後果是什麼。
法院判決書不執行的後果如下:
1、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和存款;
3、對方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對方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判決書與裁定書的區別
4樓:姜超律師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有:
1、判決書解決實體問題,而裁定書主要解決程式問題;
2、上訴期限不同,民事判決書的上訴期為十五日,民事裁定書的上訴期為十日;
3、一個案件中發生效力的裁定可以有多個,但發生效力的判決只能有一個;
4、判決書只能用書面形式,而裁定書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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