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下人防工程車庫業主可以免費使用嗎

時間 2022-12-15 02:00:09

1樓:哪吒搞笑動漫

可以使用,但不是免費的。

以遼寧省為例,根據《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的,應當按照設計檔案在實地標註,並向全體業主開放。建設單位不得將停車位**、附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收取的停車費、租金,應當保障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停車管理的必要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歸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場地用於停放車輛。確需佔用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

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停放車輛等行為,應當遵守管理規約或者相關管理規定,不得佔用消防通道和影響其他車輛及行人正常通行。規劃、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位施劃的指導。

2樓:個人行家

雖然人防工程不屬於開發商和物業所有,且是公共配套設施。但是人防車庫卻並非可以免費使用的。

首先,人防工程和其它公共配套設施不一樣。普通配套工程沒有獨立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但是人防工程是有產權的,屬於國家所有。

人防工程可以使用,但不能無償使用。國家出臺過一系列人防工程的管理和使用規定,規定人防工程在普通時期可以用於民用設施,但是需要支付人防管理費用。以北京為例,人防工程使用費,按每平米8元起收取。

費用直接由管理單位負責收取,並向國庫繳納。

你們小區的地下車庫如果屬於人防產權,也需要支付使用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因該資訊當地**的人民防空辦公室。

關於小區地下停車位收費問題

3樓:華律網

小區裡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

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定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4樓:新模式行業

要看具體情況再定,總的來說,收費大概是肯定的,關鍵是收的錢應該如何處理。

一,先明確小區裡面停車用的土地使用權到底歸屬誰?

1,如果是開發商向有關部門經過單獨審批,用作經營性的停車場的,那麼該區域就可以用作經營,因為其使用權不是業主。

2,有些區域(包括道路和綠化帶)如果是屬於小區業主共有。在這個公共區域停車是否收費,這決定權就握在全體業主手裡,或者選舉產生的小區業委會手裡。

二,即使停車用地是全體業主的,業主中,有人有車或多輛,有人根本沒有車。

1,不收費是不可能的,這對無車的業主是不公平的;

2,關鍵是收費標準怎麼定?收來的錢,如何處理!

總之,收取的停車費,由全體業主決定其用途,物業服務公司無權私吞!如全體業主約定,委託物業服務公司收取停車費的,除去委託費用外,所有的停車費歸全體業主所有。

如果物業公司經營有虧損,想用停車費來彌補,那也是物業公司來跟業委會協商,由業委會來決定是否補貼給物業公司。如業委會同意補貼,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向業主公開收支情況,讓業主知道這筆停車費究竟用到了什麼地方,比如小區日常維護開支,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維護停車秩序的服務增加了人力和設施經費等,如果停車費用途合理,那麼業主知道後,交起來也情願。

5樓:炎鑫智慧停車

一般小區都會有一套完善的地下停車位收費**表,但因為每個小區的檔位不一樣,所收取的費用也會不一樣。

小區內的人防地下車位能買賣嗎

6樓:華律網

《物權法》規定,建築物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可見,判斷房產公司**車庫的行為是否合法,要區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一種情況是**規劃內的車庫。房產公司**的如果屬於建築物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且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車庫可以**,那麼該房產公司**車庫是合法的。如果雙方對車庫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則又可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是車庫在規劃中已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業主在購房時交付了相應公攤款項,則該車庫應作為共有建築屬於業主共同所有,房產公司無權**。二是車庫在規劃中沒有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車庫的建蓋資金全部由房產公司支付,建成後也沒有通過任何形式轉由業主負擔,則該車庫的所有權應屬房產公司,房產公司當然有權**。另一種情況是**非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

該類車位、車庫應屬於業主共用,房產公司無權對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車位、車庫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7樓:刺客侃社會

其實我覺得既然已經在這個小區購買了商品住宅房那我們基本上就是要生活在該小區內,所以此時我們還是購買一個車位比較好,但是買車位肯定是不可能買人防車位的,只能去購買其他的產權車位。在購買產權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挑選距離自己的那棟樓比較近的車位,這樣每天在停放車輛或者是在取車輛的時候,也會更加的省事一些。其次就是購買產權車位的時候,一定要看一下車位產權和房子的產權是否是一樣的。

8樓:黃涸

「人防車位」能買嗎?

能,在和平時期,國家允許開發商出租或使用,收益歸開發商所有(因為是國家強制開發商投入的),但不能買斷。

只需注意以下3點:

1,買人防車位,這個不能叫做「買」,也不叫「**」,只能叫做「使用20年」「出租20年」,看清楚!是20年,因為國家規定此《合同》不能超過20年。在這20年內,你可以自由的轉讓、出租。

如果你認為「買」的車位,綜合20年,**合理,還是可以去「買」的。

2,即使開發商或物業告訴你,合同可以籤40年、50年、70年,只要你買了,這個車位永久歸你使用,你可千萬別信!要知道「物業公司」可是隨時會更換的,當下一個物業公司接手時,才不承認你20年以外的合同(因為新物業公司知道,人防合同最高不超過20年,超過則是無效的合同),但20年以內的合同還是認可的。

3,特別提醒,你如果買了20年,只是「車位使用費」是不用交錢了,別以為以後不用交錢了,記住!還有「車位管理費」必須按月交。就算是當前的「物業公司」給你免了,那下一輪物業公司一分錢都不會免。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有產權證的地下車位可以買賣。

10樓:猴腚

整個國家管理都這麼亂,還說別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下物業怎麼說的。

一般車位分兩種。

一種產權車位是有證件的,是在房管局有備案的另外一種是協議車位,是沒證件的,是開發商籤的使用上一般是沒得什麼區別。

但是在交易上,產權的要比協議的高2-3倍。

希望能幫到你。

小區內地下車庫的所有權與使用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小區內地下車庫的所有權與使用歸屬沒有明確確定。

1、小區土地使用權如果為業主享有,開發商就不能再享有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築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2、如果地下車庫作為小區建設的配套設施之一,是建築物的輔助設施,就應如道路、管線一樣,是房屋的從物,應交付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買賣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從物應當依從主物(房屋)一併**、轉移。

3、如果業主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包含了空間權,如果承認了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發展商,那麼就承認了空間權被髮展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權都轉讓給小區業主了,發展商又依據什麼來認定空間權還保留在自己的手裡?從法律邏輯上解釋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享有。

地下車庫是對地下空間資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獨立單元房間對地上空間資源利用一樣,都具有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在建造時都需要額外投資。地下車庫是相對獨立的建築物,具有作為所有權客體的物的所具有特性,它是一種特定的、獨立的物,並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間上能夠個別地、單獨地存在。因此,雖然確定地下車庫的所有權的歸屬尚無法律明文規定,但它具有專用使用權是不容置疑的。

小區地下車庫車位一定要購買才可以使用嗎沒產權

13樓:鑽誠投資擔保****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

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

人防工程歸誰所有?由誰使用,小區內人防工程究竟屬於誰?麻煩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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