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葉孤閒華
買來住了八年的房子,突然被要求騰空,法院還就支援了。市民劉某很是苦惱,幸好找了律師,才將損失降到最低。2023年,劉某從李某處購買私產房一套,價值34.
5萬元。劉某支付全部房款,李某將房屋交付劉某居住,並且將房屋的全部原始合同、稅費票據和登記證明檔案交給劉某,但是李某一直沒有配合劉某辦理過戶手續,房子還是登記在李某名下。
2023年3月,張某起訴劉某騰房,劉某接到訴狀非常驚訝,明明是我買的房子,怎麼別人起訴我騰房?到法庭才知道,原來張某與李某之間有債權債務關係,李某無法償還,法院通過執行程式將登記在李某名下的由劉某居住的房屋抵償給張某,而且已經辦理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張某起訴劉某騰房,劉某則起訴張某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劉某敗訴,法院判決房屋歸張某所有,劉某應當騰房。
這時,劉某來到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向安剛律師和谷豔豔律師尋求幫助。二位律師聽了劉某介紹認為,案件結果對劉某非常不利,張某可能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劉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起訴當初的賣方李某。
既然無法履行李某和劉某之間的過戶手續,那麼就應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李某應返還房款並且賠償損失。劉某決定委託二位律師起訴,儘量挽回損失。
二位律師為劉某設計了穩妥的訴求,即判令解除買賣合同,李某返還劉某購房款34.5萬元,並支付2023年至2023年的年利率5%的利息13.8萬元。
李某現下落不明,二位律師通過房管局查到李某名下其他房產,申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如判決勝訴,劉某可通過查封的李某房產實現債權。
法院依法對李某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並缺席審判,解除劉某與李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李某返還劉某房款34.5萬元,賠償利息13.8萬元,共計近50萬元。
二位律師建議劉某通過執行程式取得被保全的李某的房屋,一般情況下法院可以對房屋進行拍賣,這個**要低於市場價。
2樓:第三個考試大綱
1不能、不能、所有權轉移。2有效、能、已過戶。3承擔違約責任。。。少談戀愛多讀書,你這都要問過司考堪憂。
購買二手房只簽訂購房合同在法律上算過戶嗎?
3樓:12少
房屋屬於不動來產,物權變更是以辦理源
過戶登記為標準bai。單位的房屋能否辦du
理登記過戶,zhi先要了解清楚房屋的土dao地出讓性質屬於哪種,有些是劃撥的話,過戶可能要你補繳土地出讓金,建議簽訂合同之前先去不動產登記部門諮詢下。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諮詢一下房產中介,他們可以很專業的回答你的問題。
關於房產過戶的法律問題
5樓:河南球迷在北京
如果房子是通過買賣合同過戶手續相對簡化,所有價款都是你支付,你可以考慮和a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過戶需要他配合,並取得他的支援,只是離的遠,不方便,那麼你為對方提供方便和補償。
1、不動產對外公示你登記為準,現在能保護你權益的方式就是儘快過戶到你名下。
2、你的方案基本不可行。建議按上面說的簽訂買賣合同,或讓a配合你進行過戶。因房產為不動產一般需要雙方到場才能過戶,不論哪種方式可能都需要對方到場,買賣合同過戶可能相對簡單。
因此取得對方配合才是最重要的,為了你的合法權益,建議可報銷對方的機票,補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不便,取得對方配合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我剛好處理過,現在回答如下:
總而言之是儘快協調a與你辦理過戶手續,方法有三:1、a親自回來和你辦理,辦理過戶手續並不複雜,可提前諮詢房管部門準備好相關資料,a僅需到場即可,一般半天就可辦理完畢;2、如a所說,去公證處辦理委託,委託第三方代為辦理。你問題中所說,要在不動產所在地辦理,是因為公證處也有受理範圍的限制,但是公證處的這個受理範圍並不百分之百不能突破,可以再繼續做工作。
另外,公證處是每個區有區公證處,每個市有市級公證處,每個省有省級公證處,建議這三個公證處都問一下。如果a所在的地區的公證處確實不給辦理,也沒有必要再到不動產所在地辦理,因為a既然能到不動產所在地,那就可以直接到不動產所在地的房管部門辦過戶,沒必要再辦公證委託。
3、上述兩個辦法均無法辦理,你可以去法院起訴a,要求確認歸你所有、a協助你辦理過戶手續。並且申請法院查封這套房產,保障順利執行。你需要準備的證據有:
指標轉讓協議、所有繳費的單據和憑證、現在房子由你控制的證據以及a所籤的購房合同、房產證等。a可以委託律師或親屬出庭應訴,不必自己前來應訴。你這種情況屬於借名買房,只要沒有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比如,轉讓經濟適用房名額,一般不予保護),一般都會實際所有人為出資一方。
判決後,你申請執行,法院去房管局下協助過戶手續,你自己就可以去辦過戶了,這樣你需要多支出訴訟費和執行費。當然,a也可以與你達成調解,而不用法院判決,法院向你們出具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均可以申請執行)調解還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
最後,建議儘快過戶,因為現在房子在a名下,a可以**、抵押,a涉及訴訟的,債權人還可以查封這套房產,這三種情況對你均不利。
指正一下,你說的指標轉讓協議不受法律保護,不完全正確。只要是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當時無權處分,事後取得相應權利的,也有效。
手機打字多有不便,如有沒說清楚的,可以向我補充提問,希望對你有幫助。
7樓:隨便
第一個問題:對方住所地的公證處沒問題。房屋過戶必須房主本人在場,即使做公證也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正機構。
第二個問題和第一個問題的後半段其實是一樣的。目前為止,你只能證明自己是出資方,無法證明自己是產權人。在這個前提下,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是出資人,即相應的票據、銀行流水、對方出具的證明(這個可以不去做公證,因為沒什麼意義)。
但是,無論如何,因為我們國家採取不動產登記管理制度,所以房子的所有權人是對方,只要不過戶,房子都是對方的。最多隻能證明對方欠你錢,而不是房子。
最後,你所說的到本地法院怎麼樣,實質就是跟房屋的產權人打官司,拿到判決以後再去房管局改名。也是一種有效的途徑。
房屋過戶三種途徑就是:產權人親自去改名、公證和法院判決,三種途徑你都提到了,但是除了走民事訴訟方式以外,都需要產權人親自出面。
8樓:打
是有的,但是每個城市徵收的稅費有些不一致,還有減稅政策之類,大宗交易建議諮詢中介,這是謝成龍回答,滿意請給採納,打字不易
9樓:匿名使用者
1、兩地公證處都極不負責任,他們的說法都站不住腳,該維護自己權利就要站出來維護!全國都一套法律,為什麼全國都行,就他們不行?!
2、法院判決的方法可行,但麻煩程度不亞於公證委託然後過戶。
10樓:china灬笑
保留好所有的證據,可以起訴要求對方協助辦理過戶,等判決下來了可以直接拿判決進行過戶,不過你的證據要充分。或者你和對方在訴訟階段達成調解,對方同意給你過戶,讓法院出具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公證,公安出具的文書效力很高,房管部門都是認可的。
11樓:杭州一絕律師
你搞錯概念了,只要a出具一份授權某某全權處理什麼地方什麼門牌號碼的房子的交易,代辦過戶手續的委託書就行,這委託書經過公證就可以,公證就是證明這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至於這房子能不能賣不關公證機關的事情,屬於越權
12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建議可以在房產所在地訴訟,房產應該歸你所有即可登記你的名下。
13樓:會飛的面**
國內當然是定榮家了,目前在國內專案最多,規模最大,質量目前也是最好的,只是**比很多小公司貴點,但是比較靠譜,沒有套路
14樓:邦籍
當初簽訂的協議是有效的
可以根據合同法維護自己權利
注意時效
15樓:兜愛家法律服務
你是在哪呢?建議你抓緊解決,可以委託律師協助辦理
16樓:自由自在
我沒錢買房,所以不懂,找法律工作者問一下
17樓:0773俊哥
如果房子過抄
戶是買賣襲來過戶,就不需要到bai公證處做贈與du公證,直接到房管zhi部門簽訂買賣房屋合同dao就可以了。拿房產證和國土證,房產證戶主本人和新房產證戶主本人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簽訂合同蓋手指模,然後需要到地稅局繳納稅費。
生效的法律文書過戶房產稅收多少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面積、評估**、賣方是否唯一住房後對號入座
需要交納:
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
3、契稅評估額1%—3%(90平內1%,90-140平1.5%。140平外3%)
4、個人所得稅1%或差額20%(五年外唯一住房免)
5、交易費6/平方,買方;
5、工本費8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
營業稅5.55%(五年外免,普通免 商品差額的5.5% = 現購房**-原購房價
契稅區別
契稅不一樣
90以下契稅是成交價的1%
90-140是成交價的1.5%
140以上是成交價的3%
90以下的房子,房本不滿5年可以避免營業稅(成交價-當初購房成本價-合理費用)5.5% 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的1%
滿的話就不用繳納了。
如果是140以上的就不管是不是滿5年了,都要繳納
1.契稅:90以下 1%;90-140 1.5%;140以上 3%。
2、營業稅:140以下是普通住房,140以上是非普通住房。居住未滿5年的普通住房和居住滿5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額
(即你購買的**減去賣家購入的**,要求上方有銷售不動產發票)徵收營業稅;未滿5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額
(即你購買的**)徵收營業稅;居住滿5年的普通住房免徵營業稅。居住時間從銷售方房產證或者契稅納稅證明上的日期算起。
稅率:5%。
3、個人所得稅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是結算(也就是你的這次交易的金額減去上次交易的金額再減去一些可以扣除的專案,
乘以20%),也可以是按照徵收率徵收(就是你這次交易的金額乘以a%,這個百分比的大小你可以撥打當地的12366)
個人所得稅和麵積沒有關係。
法律問題三方購房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的,賣方有義務在合理期限內協助買方辦理過戶手續。
第二,乙方與丙方就房屋過戶的協議無效,因為雙方當事人之間並無實際買賣關係存在,且主體不適格。
第三,甲方可以訴訟,要求乙方辦理房產證並過戶,在合理期限內不予辦理的,可以要求賠償。
20樓:宣齊律師
先來看看你的問題。呵呵,你文中賣方開始是乙,後來又暫時稱為丙,你自己讀一讀,混不混亂。我們嘗試分析一下。賣給你房子的人我們稱為賣方,買你房子的人我們稱為買方,你還是你。
1、你買了房子但是沒過戶。然後你要賣這個房子,買方要求過戶,然後你要求賣方直接過戶給買方麼?如果不是這樣,為何你會說「乙和丙之間又出現了協議」,如果這裡乙和丙分別指代賣方和買方的話,他們之間為何會出現協議呢?
因為,事實上,這裡有兩個房屋買賣合同:你和賣方的房屋買賣合同、你和買方的房屋買賣合同。這樣吧,我們繼續分析。
2、首先,你和賣方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但是因為沒有登記過戶因此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也就是說,雖然房子交付給你了,但是房子的所有權依然為賣方所有。但是,你有權要求賣方在合理期限內完成房屋過戶手續。
這是對方的義務。
3、如果1的推測正確的話,事實上, 你是將「要求對方完成房屋過戶手續」的債權轉移給了第三人,即買方。這裡因為你是債權人(因為賣方負有向你履行完成過戶手續的債務),所以,你只要通知賣方即可。在你通知賣方,要求賣方向第三人即買方完成過戶登記手續,完全能夠得到法律支援。
4、關於「這裡就出現了問題乙丙之間的協議多了一條,過戶費用由我來承擔」的法律效力。你不是他們協議的當事人,他們兩個人約定的你來負擔協議責任的條款對你不產生效力。因此,這一點你不必擔心。
5、你真正擔心的是什麼呢?如前2所述,由於賣方沒有向你完成房屋過戶登記,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其實房屋的產權還屬於賣方所有。這時候,賣方還是對該房屋有處分權的,如果,賣方和買方撇開你,雙方簽訂了一個房屋買賣協議,並且過戶登記的話,這個房子的所有權將屬於買方了。
這才是你最應該擔心的。雖然你這時候佔有房子,但是買方作為房屋權屬登記上註明的所有人,就擁有權利讓你騰房了。而你因為和賣方的合同履行不能,只能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了。
6、你現在該怎麼辦?你是有權利要求對方履行過戶手續的。但為了避免對方在推諉過程中,突然出現上述5出現的損招,我對你作出以下建議:
用你和賣方所籤的房屋買賣合同去房屋登記機關進行預告登記。一旦預告登記,對方在一定期限內就不能處分該房產了,你先讓對方將房產過戶於你,然後你再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於他人。這樣避免你被牽扯到更多的麻煩中。
(預告登記:物權法20條的規定)
這個方案你可以試一下。理論上可以,但不知道實際上如何。主要因為你和賣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已經不短了。但你根據自己的情況想想,強力推薦試試。回頭可以告訴我結果。
等你做了預告登記,你就可以給對方一定期限要求其履行協助完成過戶手續。如果對方不履行,你可以向法院起訴。這些問題都不大了。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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