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死亡,不能認定為工傷

時間 2022-09-26 18:10:16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視同工傷。

工傷,是指職工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當事人父親死亡原因,究其本質,是因為腦淤血死亡,是因為疾病死亡。雖然,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

但是,當事人父親雖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不屬於突發疾病死亡和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裡「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2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直接去當地人社局,單位給上沒上工傷保險,不要太相信單位

3樓:police張譯揚

這個您最好是找位律師諮詢!

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地點死亡算不算工傷?大概能賠多少錢?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在工作的時間,不在工作的地點,需要看員工是否從事與工作有關的事情,如果因為自己的事情而發生事故死亡是不能判定為工傷的。如果是因為工作的關係,那麼應該判定為工傷。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跟工作有相關,算工傷,具體賠償多少錢要根據傷殘鑑定結果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釋9號規定: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在工作時間地點腦出血7天后死亡算工傷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地點腦出血7天后死亡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7樓:以法之名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在工作地點不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算工傷嗎

8樓:左思苗

不算!假如一個人休息,但是他來到車間或工地吹牛玩耍,突發腦溢血死亡,不算工傷!

9樓:周律師說

按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10樓:朱嶽鵬律師

回答已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

您好,這需要視不同情況而定。比如該地點/時間與工作地點/時間的關係。

工傷保險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

在這個時間段內,職工的日常工作與休息時間密切聯絡不可分割,工作時間有一定的延續性,工作地點有一定的延展性,不能不分實際情況,將職工出差期間的工作時間理解為正常的上下班時間、將工作地點僅理解工作場所,進而將休息場所排除在外。

提問工人在宿舍突發疾病,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算不算工傷?

回答員工並非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不能視同為工亡。

但具體還要看在宿舍時的工作性質。要看其是否是在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若是則應認定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其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類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視為工傷。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如有需要開來律所面談。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更多6條

11樓:法律快車

不算,如果是在突發腦溢血後死亡或是在醫院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

相關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工人在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因病死亡,企業負責人嗎?

12樓:青大

首先要明確什麼原因導致的不在非工作地點。如果因公離開的,企業負責,如果非工作原因離開的,企業不負責任。

其實這個事情在法律上就是算不算工傷的問題,那麼工傷是這麼定義的:工傷,又稱為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型別: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1.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3.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3.2醉酒導致**的;

3.3自殘或者自殺的。

13樓:花滿晨

不負責,工作時間只是要件之一,還需要是工作原因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腦出血,送醫院搶救了十多個小時搶救無效死亡的,為什麼不予認定工傷?我該怎麼辦

14樓:重慶王舸律師

實發疾病沒有超過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請問在工作地點,工作時間死亡,但死亡原因不明,算工傷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視同工傷。

工傷,是指職工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當事人父親死亡原因,究其本質,是因為腦淤血死亡,是因為疾病死亡。雖然,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

但是,當事人父親雖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不屬於突發疾病死亡和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裡「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工作原因造成傷害,屬工傷嗎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

工人在非工作時間意外死亡 其工作單位是否有責任?

工人在非工作期間意外死亡,單位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在非工作期間員工的生命安全由自己負責,如果出現任何的意外事故都是由個人承擔的。法律分析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通過民間調解機構與公司調解,也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勞動者可以向法院起...

如何看待領導在非工作時間發雞湯,甚至安排工作的行為

首先來說,這不是一件壞事,非工作時間還來打擾你,證明這件事是有人做而且還在用心做,還是在加班情況下,這就反應出一個工作人員的處理事情的效率,如果我作為一個領導,我會單獨觀察這個人的,也會從多方面來考察,最起碼是在用心做事,這樣的員工值得擁有,他能在非工作時間來打擾領導,從內心來講,她的工作態度是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