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根據現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在勞動合同延續期間提出辭職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並且員工主動辭職的情況用人單位無需向員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另外區分一下情況:
第一,若你們公司與你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這樣的話你能主張的就是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工資標準補交社保,證據的話提交你的勞動合同及工資單就可以了。如果你連自己的工資標準都無法證明的話,那就只能主張按照你們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繳交社保了。
第二,如果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建議你先收集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據,比如工作中的單據或考勤記錄,如果有工資發放記錄最好。這樣的話,你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自2023年2月1日起要求公司向你支付雙倍工資(也就是再補發下自2月1日開始至今的工資),同事要求公司為你補繳社保。
意見供參考,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要求公司給你被2023年至今的社保費用,還有你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該用人單位.
3樓:傻赫的寶貝
社保沒繳納勞動合同簽了麼?
社保是需要為你補繳的,如果他們沒和你籤勞動合同你還可以要求賠償2023年5月至今工資的雙倍。
如果要辭職的話應該提前一個月告知用工單位。
4樓:度假期間
現在的社會,說的比唱的好聽,什麼用也沒有
我06年5月進廠的按最新勞動法該怎樣補,謝謝各位,急急急
5樓:
如果屬於單位或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那麼單位應當按照你滿9年不滿9.5年的工齡支付你9.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屬於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情形,那麼單位應當按照你2008.1.1至今滿7.5年不滿8年的工齡支付你8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屬於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你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情形,那麼2008.1.1前的工齡單位應當支付你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2008.
1.1後的工齡單位應當支付你16個月工資的賠償金,總共18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非常著急,在一個公司工作4年,有沒有勞動法方面的高人,我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6樓: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其標準相當於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在公司工作不給上保險我應該怎樣處理,我現在打算辭職,我去那維護我的利益
7樓:折溥心
根據進08年新勞動法來看,公司問題比較大,你說的三方協定是什麼協定?是學校與公司的?是集體合同?
新勞動法規定,凡轉為正式員工的,必須購買保險,主要看你們合同內怎麼說,如果是集體合同就完全是公司的責任了,集體合同適用於每一個人,集體合同比勞動合同的權益要大,如果勞動合同中未說明的事情而集體合同中有的話可依據集體合同執行。
另外,你進公司已經半年了,為什麼還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新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在1-3個月,學徒不超過6個月,如果到時候還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就視為無固定勞動合同,你應該找你的老闆或者人事部的好好談談,先說正式勞動合同的事情,然後再說保險的事情,不管你老闆是否答應,都應該購買保險,如果你老闆不答應,可找仲裁裁決。
在勞動法範圍內如何維護我們勞動者的權益 15
8樓:匿名使用者
1、不包括11月。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二倍工資。就是12、1、2共三個月工資;
2、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沒有關係。無論你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論合同裡是否約定要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都必須強制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但是有一點一樣,就是都是從你入職就應該辦好。
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補繳11月至4月的社會保險;
3、你工作已滿半年不滿一年,那麼經濟補償金就是一個月的工資。即7個月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全部加在一起,再除以7。
另外,你的工作期限是從11月算起,結束的日子是你離職之日。
4、可以實現。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向市總工會法律部反映(最後這個是軟的,人家不一定要理你)。
建議你拒絕離職。用人單位無理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二倍的賠償金。也就是說二個月的工資。如果和你協商一致,那你只有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9樓: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建議如下:
1)未簽訂勞動合同,請求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公式:(實際工作天數-30天) × 合同工資 為個人應得的額外一倍工資;
2)請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按照個人實際月數-單位已經繳納月數);
3)補償金年限計算,0.5個月(2023年未滿半年)+0.5個月(2023年未滿半年)=1個月,補償金基數計算,按照你最近工作的幾個月的全月工資(滿勤月)計算平均,應該是(12月+1月+2月+3月+4月+5月)的應得工資總和÷ 5 為計算基數,故補償金金額=基數×年限
綜上,若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請求雙倍賠償金,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自己主動辭職,請求支付經濟補償,以上,希望可以幫助你!
10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勞動合同法你的主張是對的!因用人單位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但3月份已簽訂勞動合同了,可主張4個月工資!
2、需要給你11、12、1、2、3這5個月社會保險進行補償。
3、勞動合同沒有到期提前終止的補償可以看合同約定。
4、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仲裁,不服仲裁可以起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補償金。
勞動法辭職規定 我在單位工作已有四年,現在想辭職,想問一下公司應該怎麼樣賠償我?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無需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只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辭職沒有賠償。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其他情形,沒有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3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單方面辭職的話,沒有任何賠償,除非是公司方面裁員等因素要和你解除勞動關係時才會有
14樓:南京章律師
需要考察你因為什麼原因辭職才能決定你是否有經濟補償。如有,就有4個月的。
15樓:紅眉公子
勞動者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單位不給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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