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如空磐石
基本上不可能要回來了,飯店老闆願意給,你就要的回來,不願意給就很難要回來了。
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仲裁申請。根據解釋,「應當」是指從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例如,單位未支付勞動者工資或加班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等,勞動者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就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仲裁申請。
由於種種原因只能在離開單位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也必須在離開單位之日起的60天內提出申請。
廣大勞動者,一旦發現自身權益受侵害就要及時舉報、申訴。有些勞動者認為即使超過時效,仲裁部門不予受理,也仍可告到法院,其實,勞動者此時再去法院提起訴訟,擁有的只是訴權而不是勝訴權,法院也有可能因超出申訴時效而駁回訴訟請求。
2樓:心在局外
先和老闆談,再找消協和勞保。
3樓:爽朗的嘉樂仔
可以去勞動局告老闆呀!
4樓:ヾ┭獨家記憶
要是沒有合同就要不回來
5樓:
沒有勞動合同就要不回來
我在飯店幹過一個月。 沒有正常離職工資能要回來嗎
6樓:龐迎夏侯
沒有正常離職
就是非法離職
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
勞動者需要對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你可以考慮一下
你的工資是不是夠賠
然後在想是否拿得到你的工資
7樓:飯店經營指導
關於這個問題,你要清醒的認識到,你拿不到工資,是你一個月工資的損失;那麼你沒有正常離職,飯店的損失是多少。兩者比較一下,其實在這個社會上生存,往往很多人都是你這種想法,僅僅想到自己的利益收到損失,那麼飯店的利益的損失誰來埋單呢?關鍵在於你要換位思考,其實,作為弱勢群體的我們,國家在法律法規上都已經非常的照顧了,可有些人還是給臉不要臉,一味的刁蠻,試想,這樣的人,有什麼前途,如果將來給予你更多的資源,是能給社會創造價值還是因為一己私利製造麻煩了。
話雖然有點重,可一定要聽進去,成年人,要勇於承擔責任,否則,你的路越走越窄。祝你好運!
去年我給一個飯店老闆打工,欠了我一個月的工資,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打欠條,還能要回來嗎?
8樓:肥龍飛不動
你現在主張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有幾點問題:
1、你怎麼證明你是他的員工?
2、店有沒有登記註冊過?
3、現在是否已經登出?店主能否找到?
如果這些沒辦法確認,你的維權之路很艱難。
9樓:
收集勞動關係成立的證據,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尋求幫助。
我在飯店幹了兩個月,現在不幹了,過了一個月還欠我一個月工資,我該怎麼辦啊?
10樓:閒擲葡萄
這是我們勞動所得,要向他們要回來。如果不給,可以給當地勞動監察隊舉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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