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鑽誠投資擔保****
個人買房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貸款到期時男士年不超過60歲,女士年齡不超過55歲;
3、有穩定合法的職業和收入**,有還本付息能。
個人買房需要資料:
1、借款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權人)戶口簿、身份證及影印件。
2、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3、借款人單位出具的職務和收入證明,私營企業主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能表明其償債的經營收入和納稅證明、營業執照及影印件。
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證明 及復件。
5、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格式由銀行提供)。
買房注意事項:
1,坐向,最好是坐北向南
2,樓與樓不要靠的大近,採光要好
3,要有大型停車場
4,物業費不要大高
5,小區出口要寬,出入車輛不堵
6,房子平方米要準
7,離學校,**不能大遠,周邊環境要好,等等。
女方要求全款買房
2樓:小四
如果你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可以全款買房,但是由於通貨膨脹,用首付的方式剩下的錢拿來投資,回報率可能會更高,甚至還可以買兩套房,另一套房作為投資,幾年之後你可能就賺了。
3樓:好運到
女方如果要求全款買房的話,我覺得那這個問題就大了,如果你經濟條件有限的話,那肯定就不能答應他了,所以說這個你要跟女方做出。跟他說清楚
4樓:祝你平安
有能力就買,沒能力就說明情況,如果她愛你不會為難你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有能力的話就全款買房子,沒有他們太大的壓力,如果說沒有能力的話,那就貸款買房慢慢換吧。
女方要求買房必須全款我只能貸款怎麼辦?
6樓:起點
女方當然要求全款了,如果貸款的話,他結婚之後不是要還貸嗎?但是,如果他只夠愛你的話,即使你是貸款買房的話,她也會和你結婚,你們可以憑自己努力工作還貸款
7樓:喬寶奶奶
那你可以和女方商量一下,如果她真愛你的話會和你一起打拼的。
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女方要求加上名字合理嗎 10
8樓:圓點楊鶴鬆律師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女方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名字,到底要不要加?
9樓:爵士拉丁王子
不合理,自己沒出一分錢憑啥?如果登記就離婚,誰來保證男方的利益。不是自己的不要惦記別人的。有本事好好幹。
10樓:花茶o花蕾
不合理.現在婚姻發出來了,.如果是結婚前一方全額付款買房.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後離婚也不會分割房子. 而加上了女方名字就屬於共同財產,女方以後可以分割財產
11樓:計修
合理,這樣離婚了不怕啥補償也沒有,
女朋友結婚前要求我全款買房,我做不到,該分手麼?
12樓:夏日陽光暖心房
一個男人如果無法做到全款買房,就不要輕易的答應女方。如果一個男人若是做不到,其實很容易影響一個男人的形象。既然做不到,那就乾脆承認自己沒有這個能力去全款買房。
如果對方介意,那就選擇分手。如果對方不介意,那就選擇結婚。對於房子的事情以後可以慢慢考慮,並不是一時就能做好的事情。
13樓:兔兔**答疑
我覺得你應該分手,因為你女朋友的要求你做不到,那你就不符合她心中的理想丈夫的標準,如果她執意要買的話,你們只能分手了。
14樓:為你du珍藏
全款買房確實比較有難度,實在做不到就只能貸款,能協商的話就好好談下,不要輕易分手,女人要房子無非就是要安全感。
15樓:職場達人小佩奇
不該呢,珍惜每一段緣分,盡力去愛,當你盡力了還滿足不了,相信你女朋友也會釋然的,而且現在做不到不代表著你將來做不到嘛。
16樓:
和她坦白情況,推心置腹的談一談,如果女朋友不同意的話就分手吧,她愛的是房子不是你。
17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想要買房也只是為了生活有一點保障。但沒必要全款買房啊。而且買款也是你個人的產財,對她沒任何好處啊。談了那麼久總有感情,好好跟她談一下,房是需要買但沒必要全款買。
18樓:信徒
並沒有必要分手的,你們可以好好坐下來商量商量,不應該把一段戀情看得這麼脆弱,希望你們不要被現實打敗。
19樓:過冬
我認為這種女生太過現實,建議如果你們在溝通後依然不順利的話,還是分手的較好,
20樓:艾夏吖
分吧,現實物質女,現在就要求這些,以後還不知道對你有什麼要求呢,既然選擇結婚就應該同甘共苦,如果這些都做不到,還是趁早分了吧!
21樓:陽笑笑
這時候不應該分手,而是跟女朋友說自己目前自己的經濟狀況有限。房子可以分期付款。
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子,女方要求寫女方名合理嗎
22樓:悟奕琛抄培
寫了男方父母心裡不舒服,不寫女方心裡不舒服,反正,總有一方讓步。就看,誰更在乎誰了?
買房的時候自己付的全款,結婚時女方要求寫倆人名字,該同意嗎?
23樓:木兮寫作分享
我感覺正常情況下,這種事情需要你從自身的情況去判斷,比如說,你覺得女方是一個非常靠譜的人,他的家裡人也沒有什麼特殊的要求,女方要求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是為了給自己一個保障,那麼我認為還是可以這樣寫的,但是如果你認為,女方家裡本身就條件不錯,甚至比你更有錢,還是要求寫兩個人的名字,這個時候就不太有必要了。如果你實在難以拒絕女方的要求,那麼在寫上兩個人的名字以後,也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最大限度的保證自己的利益:
1、婚前財產公證
可以在結婚之前多做一些婚前財產公證,就是請公證處證明,所有你的財產都是婚前的,這樣在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以後,那麼這經過證明的婚前財產,無論如何,外人是拿不走的,當然這只是一種保險措施,我認為還是並不要拿這些東西,作為夫妻談判的籌碼才好。
2、夫妻之間籤合約
如果夫妻之間都不放心對方的話,可以在結婚的時候就某些財產籤一下合約,之後兩個人簽字並按下手印,合約一式兩份,夫妻手中各一份,這也可以很大程度上的保證夫妻雙方的利益,這份合約也會產生法律效應,對夫妻雙方在某種程度上形成約束,即使過後不想認賬都不行。
3、寫在孩子的名下
如果夫妻雙方都不放心的話,可以把所有的財產都寫到孩子的名下,這樣如果某一天突然發生一些意外的話,那麼孩子是這些財產的唯一繼承人,即使兩個人因為某些情況分開了,那麼照顧孩子的一方,就會理應享有這些財產,這種方法,也會在很大程度上的解決夫妻雙方因財產糾紛而發生的問題。
24樓:勇敢去飛舞
還是不要寫吧,現在這個社會非常現實,如果以後你倆的婚姻終止了,那麼你的損失就大了,賠了夫人又折兵,而且萬一以後你生病了,媳婦跑了,那麼你連看病的錢都沒了。
25樓:一紙wang情歌
你可以同意,反正也是你的婚前財產,對你來說沒有任何損失,還能讓女方高興,何樂而不為。
26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做婚前財產公證。以防萬一。現在的社會,什麼都有可能。人的變數最大,最不可靠。
27樓: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可以同意,那是你大度,不同意是你的本分,如果女方不是很物質的型別,無所謂。如果金錢看得重的話,不能同意。
28樓:
兩個人既然都結婚了,只要是真心在一起的,寫誰的名字不一樣嗎,沒必要糾結這些吧。
29樓:
如果你覺得你們是真心相愛的,個人覺得,房產證應該寫雙方的名字
30樓:廉彭湃
從理性上講:不應該同意。女方提出這種要求,是想以後有個保障,似乎很合理 ,可究其實質,是沒有完全信任你 ,而信任是相互的,一個並不完全相信你的人,是否值得
你不計後果地答應她的任何要求?很難說。說起來好像很傷感情,可的確是很現實的問題。究竟該如何做,需要根據兩人相處情況來做決定了。
31樓:愈凝雁
可以做婚前財產公正。
這是在雙方財產差別巨大的情況下。
如果你們有信心能夠白頭到老,寫兩個人的名字又有什麼關係?
如果對未來沒信心,還不如不結婚!
省得麻煩!
32樓:
寫上都可以,你先去作婚前財產公證,否則以後有什麼問題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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