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陳儒坤律師
1.在2023年4月分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我們國家承認該婚姻為事實婚姻,享有繼承權;
2.在2023年4月以後,結婚必須登記並領取結婚證,這是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否則就是同居關係,所謂夫妻之間的財產按照共同共有的情況處理,沒有法定的繼承權。
3.你可以同居後再去領結婚證,如果不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可以等到具備實質要件後再去領取。
2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的婚姻法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對於此類事件以同居來處理。在同居期間所購買的財產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分割。所以,如果房子是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財產分割。
3樓:楊文戰律師
除非是在94年2月以前雙方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且以夫妻名義同居,這樣可以構成事實婚姻以外。
在之後,已不承認事實婚姻的說法,所以,只要沒有結婚證,就只是同居關係,當然不具有法律上的繼承權。
4樓:蘇州虎丘婚紗網
是的,沒有房產繼承權,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
5樓:汗墨拉比
不算 這是非法同居 不受法律保護,當然個人所擁有的財產是個人的,
為什麼不令一個呢 除非你不愛他(她)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結婚。不受法律保護。
沒領結婚證,但辦了酒席有一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想結束該怎麼做 40
7樓:家裡得幸福
你好,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可以結婚的最低結婚年齡,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根據結婚登記制度,法律不承認未經登記的任何形式的儀式婚或宗教婚。
男女雙方必須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否則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的保護。
由於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證明,雖然倆人有了孩子,但屬於未婚私生子,不算是事實婚姻,屬於是非法同居。所以想結束的話,倆人協商解決就可以,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
8樓:東郭含芙索致
不算事實婚姻。想結束的話,如果起訴,人民法院會告知你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但要處理好孩子的關係。
——我國2023年婚姻法對婚姻的無效或撤銷未做明文規定,2023年婚姻法修訂以後,強化了程式上的實質審查登記要件,即如果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即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認雙方的夫妻關係。但同時新修訂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補登記制度,為那些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提供了一個補救的機會和措施,使雙方能夠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護。
——認定構成事實婚姻的截止時間是2023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法律給予應有的保護,而不問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也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中可能還不完全符合婚姻關係的實質要求等情況的存在,只要在2023年2月1日這一天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都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則不再是事實婚姻,除非是男女雙方補辦登記手續,否則當事人基於婚姻而產生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祝你快樂幸福!
9樓:愛的未知一二
沒領結婚證的話,通俗點講不是事實婚姻,按國家婚姻法來說,你們兩個人名義上不是夫妻,因為你們兩個人沒有領結婚證。
有結婚證代表著你們兩個人是合法的夫妻,帶上你們的戶口簿,在民政局登記後才算合法夫妻。
現在有個孩子,兩個人應該坐下來好好商量一下這個孩子的歸屬問題,因為還是是你們兩個人所生,你們就有義務把他撫養長大,你們兩個人沒有事實婚姻,所以要分開的話可以自由選擇。
10樓:
可以說是事實婚姻,但現在法律上並不認可,所以離婚是不需要辦理任何法律手續的。建議你們組織調解,畢竟結婚的時候,你們受到親朋好友的祝福,現在要分開了,走下調解程式也是給他們一個交代。
11樓:藍心銀
如果你講的沒有領取結婚證這一事情發生在2023年1月31日之後,那麼不能成立事實婚姻。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仍舊由你們來共同撫養。這種情況下直接解除同居關係即可,關鍵是孩子的撫養問題怎麼解決了,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12樓:可惡
進口工行客戶交流空間裡看見了進口鋁合金框架官方**和交換機和國家事業人員如圖同一
13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戶口的問題,你離了怎麼解決!所以說先把孩子的問題解決好!再研究你倆的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人啊?地區好想不一樣
在一起生活5年沒領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沒有事實婚姻了,以結婚證為準,事實婚姻是在過去一定條件下沒有辦法查驗結婚手續的情況下才算,但已經取消很久了 (2023年《婚姻法》頒佈前的無證同居,視為事實婚姻。)
16樓:維姬
不算,在法律上只看結婚證。
17樓:穰醉
在一起生活五年,沒領結婚證 在事實婚姻嗎 因為你們都在一起生活五年了,也算事實婚姻吧 但是你都生活五年了,還沒領沒領結婚證,這個可能是不太好吧 你不領結婚證,你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你們婚姻出現了問題,**是不會幫助你們解決的,不會管的 你們這屬於非法同居 不受法律保護 去領結婚證也不會什麼事也不麻煩你們住了五年了,在一起生活五年了,你為什麼不去領證呢 去吧,正義領,你們就是合法的夫妻 回單有什麼問題還受法律保護,**還會幫助解決的。這多好的事情 。
18樓:宓群
在一起生活5年沒有領結婚證。不算事實的婚姻。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沒有結婚證的算事實婚姻嗎?
19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1、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此婚姻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21樓:秦福律師
1、不屬於事實婚姻,不受婚姻法保護。
2、可就財產和子女撫養起訴。
3、財產以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共有原則進行均分。需要證據。
4、孩子撫養,從各方的撫養能力及對孩子的有利考慮,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22樓:牙小孬
中國大陸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沒結婚證的都不是合法夫妻 財產也無法分割 誰名下的就是誰的
23樓:邱祥在婭靜
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同居有孩子的如果涉及孩子撫養的可以起訴。撫養費為男方工資的20-30%。可通過訴訟判決。
24樓:孤舟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你說的婚姻應該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25樓:八三老人
沒領結婚證不算結婚。關係不和各走各的。不存在財產分割,只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費。
26樓:瑤之媛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的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簡單來說,就是未登記而形成婚姻關係。本質上是屬於違法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1日前的才算事實婚姻。
如果是之後同居生子的,只認為是非法同居關係。
所以沒有離婚問題,財產各歸各有,如有疑問的也可要求法院裁判,孩子撫養權亦如此確認即可。
28樓:盈盈玉笛
不屬於事實婚姻,只能是同居關係。現在國家法律從92年以後就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你朋友這樣只能是屬於同居關係。分割財產的話就只能按同居期間共有關係(共同共有)來分割。
2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屬於法定的婚姻關係,屬於同居關係,關係不和,自行解除同居就可以了,財產分割雙方協商。
舉辦婚禮未領結婚證算是事實婚姻嗎?
30樓:不一樣的社會喵
兩人已經舉辦了婚禮,但因為一些其他原因,並未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這算是事實婚姻嗎?答案是這屬於事實婚姻。為什麼說這種情況是屬於事實婚姻呢?首先我們先來看看事實婚姻的定義: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以上就是關於事實婚姻的定義,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可以把舉辦婚禮,但未領結婚證的這種行為定義為事實婚姻,原因如下:
一.兩人的夫妻關係,已經得到親戚朋友的認定。兩人的夫妻關係已受到自己的親戚和朋友的廣泛認同,兩人也通過舉辦婚禮的行為,將兩人夫妻關係固化,這種情況下,兩人雖然沒有領取結婚證,但兩人的夫妻關係,已經得到親戚朋友的肯定,這在事實上已經證明了兩人是夫妻關係的這種事實。
二.兩人以夫妻關係同居。兩人在舉辦婚禮後,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同居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上也會認定為兩人的夫妻關係的事實。
三.兩人的夫妻關係只是未領取結婚證而已,但所有的一切行為都是以夫妻關係來發生的。兩人的夫妻關係是分兩步來認定的,一部分是兩人的夫妻關係經過大眾認同的事實認定,另一部分是在民政局註冊登記的行為,雖然兩人未領取結婚證,但不能據此否認,兩人事實的夫妻關係。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兩人中有一人或者兩人都不是單身關係,卻因此而舉辦婚禮,也就是說有一人或者兩人已有婚姻關係,在沒有解除前任的婚姻關係前而舉辦的婚禮,在法律上依然會被認定為事實上的婚姻關係,這就屬於重婚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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