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科學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樓:緣懲愛
可以辭職,但是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得不到任何補償了
4樓:宓孟
勞動合同剛籤一個多月能辭職嗎
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可以辭職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不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6樓:仇少明律師
1、單位一年一簽是存在法律風險的,三年一簽很正常,一是可以約定的試用期長,二是連續兩次固定期限,第三年如果想和你續約,就變成無固定期限,那樣如果覺得你不合適的時候就面臨大額經濟補償。
2、你可以提出離職申請,從你提出的那天算起,30天后,無論單位是否同意給你辦離職,你都可以走人,你已經盡了告之的義務。
3、如果公司對你出資培訓過,而且簽過離職培訓費你要賠償的協議,這部分費用公司是可以提出的並得到法律支援,其它的就沒有了。
4、雖然以後的選擇會很多,但踏實的做好一份工作,並且能從中學習和成長,才是你以後選擇更好的基石,我覺得以籤三年合同為由來提出離職,這種想法是不可取的,公司招聘中首要考慮的就是員工的穩定性。不過你們人力資源部在工作中也有疏漏,應該在複試的時候明確告之勞動合同的期限,當時你猶豫的話肯定不會錄用你,這樣也減少了公司的招聘和人才培養成本
7樓:周律師說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是可以辭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樸含嬌
可以辭職,但是要注意你所籤的合同裡寫的是提早一個月還是三個月遞交辭職信。
9樓:百小度
可以啊,提前一個月通知用工單位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違約,可以提出辭職的.
只要你在辭職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就可以了.
當是要看你老闆是什麼樣的態度了,如果脾氣好的點的就沒什麼問題,假如碰到個脾氣倔強的人,那就算是"天災"了,呵呵.
11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新的勞動法下來 籤合同後可以辭職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勞動法還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可以辭職,但是要做到提前一個月,就是說,你要在3月份離開公司,那麼你應得在2月份提出辭職報告.或者也可以與單位領導協商,因為雙方協商一致,什麼事都好辦,只要領導同意你提出報告就走人,那麼你就可以在一個月內離開了.辭職不算違約,但是,你要看清合同中是對於提前解除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另外,單位是否在合同期內為你進行了專項培訓.
具體你可以查閱上述二部法律規定,也可以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祝好運!
簽了勞動合同一個月內可以辭職嗎?辭職後,老闆會扣工資嗎?
13樓:簡簡單單
1、簽了勞動合同一個月內可以辭職的,按規定辭職,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4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你的權利,公司無權扣你的工資,你只需提前3日通知公司即可離職,注意把你給公司的辭職通知書的影印件保留下來即可,公司如果扣留你的工資,屬於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你有權申請法院要回你的工資,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拿到簽訂合同的工資額,而且你要提前一月跟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如果公司沒有對你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或具有關於保密技術培訓等,合同上又沒有特殊的條款約定,可以拿到工資,否則到勞動局投訴,現在國家對工人的工資問題特別重視。
16樓:孫法官說法
你已經過了試用期,如果想提出辭職,應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批准最好,如果不批准,你也可在通過30日後,自行離職。你實際工作期間的工資是應當全額支付的。
17樓:
如果你想辭職,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可以隨時解除。
你實際的勞動所得老闆不得剋扣。
18樓:快樂的蟲子滿滿
這種問題得和老闆說,和財務部說。每一個公司都不同,你公司財務上若是想扣你工資,怎麼著都能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給你剋扣了。要死深明大義的,肯定會按額給你啊。
不過我感覺,你公司既然未按承諾加薪,假若你不是他們說的那樣經驗不足不能加薪,那麼就只能證明一個問題就是他們肯定會多少扣你部分工資。
甚至會全額扣掉。
有的公司發工資是押一個月的,你這算只工作了一個月,給你的可能性不太大吧。
簽了合同後,如果辭職,必須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完成辭職嗎?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要一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嗎
若工作時間超過一個月,單位不簽訂合同屬於違法,由於單位存在過錯,你可以隨時向單位提出辭職,並且當天結算工資走人,違法的部分還可申請雙倍工資賠償。若工作時間在一個月內,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一般需要三天內提出申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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