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監理師
1、公司如何賠償?(因為工作滿三年,應該賠償3個月工資,因為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我應該再賠償1個月工資。是不是?)
嚴格說叫補償,不是賠償。
應該是3個月工資;
合同到期不用提前通知。不用支付1個月的通知費。
2、我如果想領取失業金,給如何辦理?失業金如何計算?大約能領到多少?是不是一生只能領取一次失業金?
你可以領取失業金,有單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然後到社保局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
失業金是3年領取6個月。具體的計算方法到社保局就會給計算好。
失業金一額可以累計,可以不斷領取的。
3、我如果暫時找不到工作,我繳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怎麼辦?會不會白交了?
你的社保(包括醫療保險)可以暫時停止繳納,也可以自己繳納。
不會沒有的,永遠在社保局。
2樓:來自德勝巖撩人的蓮霧
我因為身體原因要求公司領導給調換工作,公司沒其它工作可調,提出和我終止合同,並在有關領導的口頭授意下要我寫了一份申請書,內容是我自願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請問這種情況我應得到什麼補償或說是賠償。
3樓:丹妮
1、如果說你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與你續簽合同,應該是不需要給你補償的。
2、如果你要領失業金是可以的,先去勞動局辦理失業登記,再去社保局取失業金申請表填寫,單位出具證明並蓋章。失業金是以交社保年限來計算可以領取時間的,但一個人累計領取失業金最多不超過24個月,如果你這次沒有領夠24個月,以後如果再失業還可以領取。失業金標準各地不同,我們這現在是600多一個月。
3、如果你暫時沒工作,你的社保也還是有效的,以後你交了,還是可以計算累計繳費年限的。放心好了,不會白交的。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關於補償金問題怎麼計算?
4樓:巢葛菲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4、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經2023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2023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35號公佈。
2、該《條例》分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勞務派遣特別規定、法律責任、附則6章38條,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釋出的***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檔案。
5樓:周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則公司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
6樓:中國勞動網
應當按照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數。
7樓:趙耀榮律師
公司不續簽的,按照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補償金的標準。
按照前12個月平均到手工資計算。
上海嘉之會律師事務所
8樓:
按照實際收入,拿到手的工資
9樓:法律快車
關於用人單位在合同既滿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現實中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
一、不續簽,繼續留用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預設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二、不續簽,終止勞動關係
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自2023年算起)。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障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縱橫法律網-黑龍江鼎譽律師事務所-張仁東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條文中運用的是「應得工資」的概念,應得工資不同於實得工資,也不同於勞動合同書上載明的工資,也不同於工資組成專案中的基本工資,也就是,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情形,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不能按照實發工資計算,必須加上應當支付的加班費;用人單位也不得按照基本工資或者其他低於應得工資的任何標準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2樓:天上飛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若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其法律依據如下:
1、《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的條件
1、即時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預告解除
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3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4樓:落日夕陽老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對於這種行為是否會賠償,其實也是分情況而定的。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公司不續簽,則公司需要補償員工。
第一點,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種情況,如果員工不續簽,那麼,公司是否需要補償員工?
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第一點,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第二點,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當勞動合同到期,如果還在工作,那麼建議和公司商量續簽合同,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只要是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1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雙方可以另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署 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不能以單方面的通知函代替。2 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個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均未提出續簽,而員工個人仍在單位工作,則公司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還存在一年後與勞動者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日後辭退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風險...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除此之外,其餘情形下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 不滿六個月的,支...
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是怎樣賠償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單位不續簽,或者合同待遇降低本人不續簽,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