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離婚沒問題 只要結婚了就能離婚
2 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取決於兩個方面:1)看哪一方的條件更適合孩子的成長2)根據年齡還會考慮孩子的意願。
3 你可以要求一次付清,但相信男方會有更多理由來反搏,所以不能成立的可能性很大。
4 當然有贍養義務
5 這一點是最不能成立的,男方對孩子的關心與否不是決定孩子有沒有贍養義務的條件,另外男方付的撫養費上,男方每月或者每年都有權知道這個錢是否花在孩子的身上以及錢的去處!
2樓:十口火丁
1.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關於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夫妻離婚後,是從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係,夫妻間的相互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解除了婚姻關係也就解除了對孩子的撫養、教育的義務。
2023年4月28日修正後公佈實施的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因此,夫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無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修正後的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3.根據法律,如果已與新的父母形成合法收養關係,可以認為與原父母的關係已失,那就沒有贍養義務了。
3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學電腦的也有很多是法律高手。
什麼東西都是有聯絡的
同志們,學好電腦固然重要,但,還需要懂點法律
4樓:曲興言
你的問題,提的都相當實際啊!
我回答的答案如下:
1、離婚沒有任何問題。
2、離婚後,女方肯定是撫養孩子的一方。
3、離婚後,可以向法官提出讓男方一次性付清撫養費,**雙方協議。
4、男方如果付了撫養費,也要看,他究竟付了多少。
因為,所謂撫養費,是不僅包括孩子的生活費,還有孩子的教育費,教育費可是相當不小的費用啊!還有不可抗力的費用,比如孩子萬一生病或者出車禍等等(對不起,我只是就是論事,對不起)
所以如果他只付了部分生活費的話,那他很明顯沒有首先盡到自己當父親的義務,所以小孩長大後,就根本沒有義務去贍養,他們只是血緣關係的父女關係,已經沒有了法律權利義務的父女關係了。
如果他付了足夠多的生活費的話,按法律嚴格意義上講,孩子依舊沒有贍養他的義務,因為只要父母離異,其中一方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就算有再多的撫養費,他們也只是血緣關係的父女關係,沒有任何法律權利義務的父女關係。(要知道真正的撫養可比什麼都不管光給錢要難的多的多啊!法律上,是考慮到這點的。
)5、女方如果再嫁,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新父親對孩子有不良影響,而且親生父親能夠保證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的話,他才有權要回撫養權,否則擴音。
但至於撫養費,哪國法律都根本沒有可以要回撫養費的規定。
像這種男人以及他的重男輕女的家庭,簡直是社會的思想的沙子!
祝你的朋友和她的小孩能夠找到新的幸福,
5樓:泰涵韻
你說的對,你說的第三條法律上沒有這麼規定,只有按時間,比如說一年,或者是半年等。第四條,無論是否有撫養費,小孩長大後都是有贍養的義務的。最後的不成立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什麼..怎麼什麼東東都來到電腦網路裡面來了..鬱悶
求助!!法律問題,求助!!法律問題
艾斯本陝西 應該不會。好像要把之前獨生子女補貼給退回去 大神在此 提高懸賞試試,我不太懂法律 我是黑龍江省嫩江縣臨江鄉赤衛村尼爾基水庫投親靠戶,2003年,我們移出原村,給我們每畝地1300元安置費,土地沒有落實,2005年,借給我們6000元,2006年,國家十倍補償費到位,沒畝3956元,我們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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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樂意 你的文字比較多,看的人挺亂的,現在就根據我能明白的給你一點建議。房產問題一直是比較複雜的,而且你這裡面涉及房產證,房屋翻新建設等問題,還是認為你找個律師諮詢比較妥當。1 老大先於老人去世,則老大的兒子有代位繼承權,有權直接參與對他爺爺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參與繼承活動。既然有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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