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裡有沒有權力叫員工自動離職的。這樣做他們違規嗎

時間 2022-03-21 12:35:12

1樓:

。你在廠裡幹了十六年,廠子搬遷你們也跟去新廠子裡,他們給你們降職,還降工資這對你們不合理,還讓你們自動離開,你們要是和他們有勞動合同,他們要負法律責任的,要是沒有合同你們幹這麼多年,他們也是違背道德,承包個人你又不想幹,既然已經沒有什麼意思,在那裡還憋氣不如出來重新找個工作,現在只要有能力到哪都能找到自己滿意工作。

2樓:

工廠是沒有這種權力的,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如果工廠覺得這個崗位不適合這個人做,可以給以一定的賠償,員工可以離職。

3樓:

廠裡沒有權利叫員工自動離職,這樣是違法的,但是像這樣的廠幹也沒什麼意思?不如自己再找一個好一點的工作。

4樓:下江女

剛才沒有權利叫員工離職,只是在這樣的廠裡乾沒有什麼前途了,還是做點另謀高就,這合適的工作幹一下,這個得看你自己怎麼想,你想繼續幹下去也可以,只是待遇不如以前自己心裡不舒服就不要埋怨。你可以先慢慢幹著,找到合適的再換。你都在廠裡幹16年了說明你並不年輕,能不換儘量不換吧。

5樓:渠映菱

沒有權利叫員工自動離職 這樣做他們違規嗎 如果他們穿了鞋 協議就違規 沒有建協議 還可以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不執行,你不執行也不違規,要你走可以,但必須有足夠的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有勞動合同在,只要不違反合同什麼問題都可以找勞動者仲裁委員會解決。

8樓:楊樹林

是沭陽哪個廠啊,欺負人?

廠裡有沒有權力叫員工自動離職的。這樣做他們違規嗎?

9樓:老瓦嘴

它哪有權利叫員工自動離職啊?自動離職規定是有工資的,但是公司是不會給你工資,因為你不會去告,你也不知道這個情況。所以千萬不要輕信工廠的話,一切要以活同為主,就算要你離職你也要籤合同,公讓司把你開除,這樣你就可以得到一些賠償,和失業金

10樓:

員工主動離職和被廠家辭退是不一樣的,為什麼能被廠家辭退,得看情況而定!假如員工屢次在廠裡犯錯誤,違反規章制度!廠裡是有權利與這位員工終止合同,進行辭退的,是符合規定!

11樓:染墨花香

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後,和工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在員工沒有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情況下,也沒有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那麼工廠是不能叫員工自動離職的。

如果工廠要求員工自動離職,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應該給員工進行經濟補償或賠償。

具體情況,你可以諮詢勞動仲裁委。

12樓:風雨答人

廠裡沒有權力叫員工自動離職,

這樣做他們要賠償員工。

13樓:匿名使用者

廠裡有權力勸退,並不違法,勞動者也有權力拒絕。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看雙方有沒有簽到合同或者協議之類的。如果沒有這就事就很難處理。甲方有權勸退,但是乙方一人可以拒絕。民營企業很難做到公平的。

15樓:

看員工是否做了對廠裡不利的事情,如果員工有錯在先,並且嚴重危害了廠子的利益,是有權利叫員工自動離職的,沒有違反規定,如果是懷孕女性另當別論哦。

16樓:夕陽居士

如果你在這單位做了二年,就得補你兩個月的工資,(依此類推),否則就是違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員工違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者符合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8樓:原創**夢工廠

如果雙方沒有勞務合同,

廠子又是民營性質,

這種情況比較正常。

19樓:匿名使用者

走就走了,此處不留,必有留爺處,怕啥。

廠裡有沒有拖延員工自動離職日期的權利

20樓:雲界的帆

講好啥時候走就啥時候走,不能今天辭職明天走,一般都會拖一兩個星期把工作交接了才能 走。

21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離職表示員工已經犧牲部分工資獲取提前離職的權利,公司不得阻止員工辦理離職,更不能故意拖延。

22樓:淮安浙江人

自動離職與自動辭職是有區別的,自動辭職的,應當依法提前跟用人單位打招呼,用人單位不得無故阻攔。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都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自動辭職的相關規定

1、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自動離職的,如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2、《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辭職公司以各種理由…不批准,也不給辭職書或辭職單,公司有權利這樣做和這樣做違法嗎?請問員工自動離職 50

23樓:彩雲村落

1、公司當然無權阻止員工辭職。離職之後當然沒有工資。但離職之前的工資應當全部發放。如果公司扣著不給,可以到人社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4樓:區樂仕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沒有必要單位批准或同意。

如果是員工單方解除,用人單位應該及時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不然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的。

你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即可,單位扣你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25樓:孤狼32號

自動離職沒工資的,他要真不放人,你還真沒辦法

員工自動離職,現公司要扣半個月工資,這樣做合法嗎

26樓:濤聲海韻

要看有沒有違規。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而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7樓:清心文竹老師

人工自動離職,公司扣半個月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可以到勞動局仲裁他。一告一個準。

28樓:甲奇文

工廠有的是套路,官商自古一家告的話,金額少難說,大多推拖過去!

29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離職可能最後幾天會被記為曠工,因而扣工資

搞清楚扣工資的原因

30樓:柳雍

不合法,可以扣,百分之十

31樓:風林心雨

不合法 但也要做好工作交接

32樓:曲飛星

這個要看合同,有沒有這一條。

33樓:城湛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在工廠裡自動離職,廠裡有權扣工資不給嗎

34樓:藍調律師

沒有,工廠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剋扣工資,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工資是不能扣的,但由於員工自動離職有過錯所以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則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除。自動離職就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則單位無權扣發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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