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誰是曉曉明
身為無自主民事能力的小孩放火燒山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四歲以下父母是有監管責任的,也是因為教育不到位,監管不到位,所以受傷害的一方可以法院申訴。
應有孩子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樓:楊楊搞笑**
小孩放火燒山造成嚴重後果,監護人應該承擔民事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三十三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3樓:
起訴法院要求家長賠償損失
公安局對放火燒山的人不採取措施,該怎麼辦?
4樓:我來聽你訴說
對防火燒山的正常人,首先要批評教育,後果嚴重的話,要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局不採取措施,是不作為,可以到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
5樓:夏於梅洋青冬永
我今年三月十九日被地鄰放火,圍在火中跑了四十多分鐘才被119救出,可蘋果樹被燒130多棵,民警只抓放火燒山人還不到三個點就放嫌疑人,沒有給做筆錄,立案回致什麼都沒有,第二天因不知道什麼情況要民警指讓我到法院告放火燒山人,這樣民警做的對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你有證據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說明放火者有點背景,你可以爆光此事,前提確定發火者然後證明公安機關不受理該案件。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有證據,就往上一級公安部門舉報,肯定沒有問題。
8樓:
也許是沒有造成損失吧,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就要負法律責任。
9樓:
像**彙報收山誰家發的火**會管的
10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那你就可以往上舉報,或者找記著**他們
殘疾小孩放火燒山,沒大事有什麼後果
11樓:匿名使用者
1、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放火燒山,不承擔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但要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已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放火燒山,未造成的嚴重後果的,一般不作治安管理處罰,但造成嚴重後果,本人要承擔刑事責任,監護人要承擔民事責任。
你諮詢的小孩放火燒山,並未造成大的後果,一般不作治安處罰,讓家長進行教育。
12樓:匿名使用者
14歲以下沒事,監護人負責對損失進行賠償;14-16歲縱火要負刑事責任,只是從輕或者減輕;16歲以上,就更要負責任
13樓:太陽之鳥哦
未造成損失的,給予教育。
14樓:
進監獄少管所或精神病院
放火燒山的有關法律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法律糾紛了,這已經觸犯了刑法了。
我國的政策是燒山不分是否屬於國有或者私人承包,你現在將要面臨的是民法和刑法的雙重問題。
當然如果你能進行賠償對方的話(民法範圍),可以適量的減輕刑法,還有放火的目的,動機,是否無意,或者故意,因為這關乎到了社會治安問題上來了。
我不想說好聽的安慰你,這就是事實。
16樓:51cto鄧鵬
過失引**災涉嫌失火罪。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概念。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司法實踐中失火罪的處罰。失火罪的情節輕重,最高法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規定,如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省公安廳聯合制定的於2023年2月1日起執行的《關於辦理失火和消防責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規定》中規定:
(一)過失引**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燬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燒燬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過失引**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燬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惡意放火燒山該當何罪?
17樓:匿名使用者
造成重大損失的 非故意的 過失的 一個罪名 故意的縱火 我說的是造成重大損失的 小孩放火燒荒草不算 我也經常燒 最近 燒的2個山頭都是火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簡單的陳述 可能觸犯刑法罪名如下1 放火罪 故意放火焚燒林木的行為2 毀壞林木罪 故意毀壞林木的行為
放火燒山要判幾年
19樓:低調額低調額
判處年份要根據情況而定,分析如下:
1、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看燒的面積了,面積小,認罪態度肯定可能會被從輕判處3年以下或拘役.
6、面積大認罪態度肯定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和第115條的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但並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
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本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重大損失」的標準,一般為損失5萬元以上。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引發山林火災而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自首情節者,動機不是要對社會造成危害的,法定可以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有過真樣的宣傳嗎:「放火燒山,牢底坐穿」!你豈敢,敢也別幹哦!
22樓:九丹南
這是關於縱火罪的規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燒的面積了,面積小,認罪態度肯定可能會被從輕判處3年以下或拘役.面積大認罪態度肯定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3樓:匿名使用者
破壞我國的綠化系統!!
2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法律改成無期!!
25樓:融菡
看造成的後果了,主動自首最好!
26樓:天才嘎嘎
燒了多少? 有沒有人看見?
27樓:別承載
大哥,你問這你是做了還是要去做??????
無意放火燒山會被判什麼刑?
28樓:中顧法律網
1、刑法第114、115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等行為。
2、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9樓:聲美媛沐嫻
涉嫌失火罪,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罪、過失投毒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義、量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0樓:巴山夜雨
情結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跟根據你所提供的情況應該在情況較輕的範疇之內。具體怎麼處罰根據造成的財產損失來確定。
過失引**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燬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燒燬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過失引**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燬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拓展資料
過失引**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