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尋求支援

時間 2022-03-17 14:35:19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你這種情況是無法認定工傷的,因為你不是工地的人,並未與工地形成勞動關係。而只是老闆的僱工,與其形成僱傭關係。

故受傷只能被認定為人身損害。

人身損害賠償應該由老闆負責,工地承擔連帶責任。

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如下規定: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由於人身損害賠償相對複雜,建議最好聘請律師代為處理。

2樓:商標註冊

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3樓:baby瑤兒

你給他做工的人不是單位,就不是工傷,是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

首先要去司法鑑定中心做個傷殘等級鑑定,鑑定結果出來了直接向法院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在建設工程層層轉包、分包中,作為實際施工人的自然人與其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最近的上一層轉包、分包關係中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應作為當事人,並可視案情需要將實際施工的自然人及違法轉包人、分包人作為共同當事人。

建議走正常的法律程式,申請工傷認定,,等**相對穩定後,有傷殘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要求最近的上一層中具有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賠償相關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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