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離婚對方就撬門搬東西是什麼行為

時間 2022-03-16 11:50:19

1樓:垂光抱瓊臺

末離婚財產是夫妻共同的,沒有經過另一方同意,就撬門搬東西也屬違法行為,只跟入室搶竊沒有什麼區別,可以報警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2樓:姚寶寶

這個是家事,你們兩個關係好了,大家都會搬東西到這個家來的,關係不好,就搬出東西,誰出錢屬於誰的,有些會細化到小東西誰買的,就是家庭矛盾,不管警察或者是村裡都很難去說,到時候你們好了,又是說的人的不是了,不是她/他買的東西人家自己應該也不要的,何不大方點,她/他買的就給她/他好了,這樣矛盾就不會那麼激烈,彼此都很小氣,這個家遲早得散,再娶個老婆,再嫁個老公,未必也滿意,現在眼瞎,之後眼睛未必就很明亮,比這個錢多的錢照樣得出,如果有小孩,人家更加得考慮了,所以何不放寬心態呢。

3樓:陳輝午

幾十年前這種事很普遍,現在物質豐富的年代幾乎沒有。出現這種事說明這種人的品性非常低俗,感情都沒了,還拿破物件有意思嗎?你的品性也待提高,人心即離取走沒價值的舊東西難道還心有不甘嗎?

好聚好散,相互珍重吧。心胸博大才容得天下異性真心。

4樓:若憶如絲

只要你們婚姻還存在,一方回去取東西也是應該的。。。

為何要撬門?一定是另一方沒有鑰匙或是換鎖造成的。

在婚姻存在期間,這種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就是報警也不會受理,因為你們有婚姻存在,這算是家庭問題。

一方想回去取東西可以與對方溝通,選擇撬門的行為也是不對的。具體什麼原因,為何要撬門取東西,真正的原因只有你們最清楚。

5樓:刀鋒黎明

您好,這是想搶東西啊,現在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自己處置。

6樓:一起見證勇士三連冠

可以呀,如果不可以就找律師。

雙方在鬧離婚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女方私自帶外人去撬門並拿走屬於男方的財產合法嗎?

7樓:夢殘夢

不合法,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誰置辦的就屬於誰的,你可以跟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

8樓:森詩苼

我認為這樣做是不合法的,不管倆個人怎麼鬧不可以私自破壞對方的一切行為,這樣做是違法的。我個人覺得還是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事情比較好。

9樓:匿名使用者

1、女方嫁人合法,這是女方的婚姻自主權

2、孩子的戶口問題以及姓名問題最好由雙方協商解決。

3、男方擁有探視權,可以在合適的時間和地點去探視孩子,如果女方拒絕,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女方履行給男方探視的權利義務

10樓:xu忘不掉過去

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雖然兩個人正在鬧離婚。除非有約定屬於個人財產,原則上來說,個人財產應該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

看了題主的介紹,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女方私自帶外人去撬門,拿走屬於男方的財產,我認為這是違法的行為。我勸朋友收集相關的證據,留著以後去法庭申訴,來奪回自己的正當權益。

因為我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缺少必要的瞭解,怕耽誤了朋友的正事。建議朋友向當地的法律部門,去諮詢一下專業人士,希望能夠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

房子是女方父母的,離婚後女方換鎖,男方假如撬門算違法嗎?

11樓:正商觀察者

由於房產是女方父母的,且雙方已經離婚,那麼男方的行為就屬於違法的,女方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利直接選擇報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12樓:蝶戀花服飾專賣

當然是違法的,一個是侵犯財產權,一個是私入民宅,嚴重的話按盜竊罪處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違法,你憑什麼撬門?

14樓:匿名使用者

算,如果有什麼財務糾紛,還是當面說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拒付,你可以撬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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