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劉海勇律師
1、首先,因房產證權利人沒有明確,產權並不清晰,也有可能涉及到案外人,故法官說沒有辦法分割,是有合理性的。
2、但房產證是否辦理好跟離婚並沒有必然的聯絡,離婚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使一兩年時間辦不下產權證,婚還是可以離的。
3、房產如果是婚後購買,應有你自己的份額,你可以選擇先離婚,再通過離婚後財產訴訟要求分割房產。
2樓:衝浪**優化
不是,如果是婚後房產,不影響房屋產權分割的,等房產證辦下來,分割房產就可以了。
離婚房屋分配:
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後房產款是對半分,如果對方不賣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佣金: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佣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3樓:告你怎麼辦
一、離婚:離婚可以單訴,其只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關,因此是否分割財產,分割多少財產並不影響離婚;
二、財產:離婚糾紛也可以附帶財產分割;
三、關於房子:由於房子沒有房產證,也就是說到現在為止還沒有明確的權屬,因此不能在該離婚糾紛中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可以等房產證下來以後另訴。
補充:如果本案是判決的,什麼問題,但如果調解了,一定對該房屋進行分割,或是在調解書中註明該房屋可以另訴,千萬不要在未進行分割的情況下寫上無其他爭議之類的話。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沒有房產證,就沒有房屋的所有權,沒有辦法析產,暫時都有居住權,你們可以先辦理離婚,析產問題暫時擱置,以後再行起訴即可。或者現在可以協商一致,寫成書面協議,以後一樣有法律效力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如果持有投資房屋的證明、房屋批件、審批表等或者雙方認可,法官當然就此部分進行裁判。
如以上幾位說,如果這房屋永遠辦不了房產證,豈不永遠也分割不了嘛。荒唐了吧!
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離婚時能不能分到房子
6樓:小胖紙
如果房子是在結婚前購買的,那離婚時是不能分到房子的。如果房子是在結婚後購買的就是屬回於夫妻共
答同財產,是可以分到房子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章中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擴充套件資料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根據《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該房為婚姻登記日後取得
即使沒有名字也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的
當然什麼單獨贈與等等特殊情況是另外的事情
房產證還沒辦理的房子可以買賣嗎,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房子可以買賣嗎
華律網 如果沒有房產證是無法過戶的。原因在於 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過戶,必須提供房產證,否則不會通過申請,其過戶的要求也會因房產證的缺失而遭拒絕。二手房交易中,應遵循一般的流程,買賣雙方要先形成合意,即達成一致意見,再辦理過戶。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是過不了戶的,到房管局辦不了手續。如果要買的話,會...
房產證還沒辦下來,房子能過戶嗎,新房子房產證未辦下來,是否可以過戶?
大超love雪子 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 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房屋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需在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後方可過戶。根據規定,沒有房產證的商品房是不允許買賣的。在現實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商品房在等待房產證的過程中被轉讓。對於這種二手房,買家要想保障權益,...
沒有房產證可以裝電錶的嗎?沒辦房產證怎麼辦電錶?
可以啊。你可以到供電公司申請安裝電錶,供電公司不需要你提供房產證的,你有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應該可以,我那時是拿購房合同去報裝的,房產證都入住1年多才下來。沒辦房產證怎麼辦電錶?你好,朋友,沒辦房產證也是可以辦理電錶的電錶,只要你有身份證。可以到那裡。申請辦理自己的電錶。戶主身份證明 身份證 戶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