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未到合同期滿辭職,會有賠償金麼

時間 2022-03-13 06:45:16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實習期被辭退,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員工也無法進行索賠。員工辭職,本來就是沒有經濟補償。

2、因為實習學生不能直接和企業建立勞動關係。沒有勞動關係則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索取經濟補償了。

3、知識要點:

第一、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不建立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理由是實習生的身份是在校學生而非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且《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也規定: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目前司法實踐中主流意見基本上傾向於這種意見,即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不建立勞動關係。另外,教育部、財政部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中對實習生的權利義務也做了一些規定,如「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扣發或拖欠學生的實習報酬」。

2樓:監理師

約定服務期是三年。

如果培訓有費用,你提出離職培訓費按照比例退回一部分 。

如果沒有培訓協議,按照正常的離職手續。

提前一個月書面遞交辭職報告即可。

參照條款: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簽字認可的,當然有法律效力,具體金額應該是公司能提出的對於專項培訓的花費的有效收據為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4樓:水6元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已經為你提供了專項的培訓費用,對你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的,並且已經與你訂立了服務協議,則這個協議有效。如果你認為該條款存在問題和不合法,你可以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確認該條款無效。

5樓:西睿西

有~這個是有法律效力的~最好去找個律師事務所問問~《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樓:股權諮詢

只要你簽字就有法律效應的

合同到期不續簽,離職有補償金麼?

7樓:金果

合同到期不續簽,離職有補償金的。如果不給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要,如果還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後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9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即勞動合同期滿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到期後除非單位同意維持或者提供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員工拒絕的情形外,單位應該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10樓:馮曉磊律師

回答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更多1條

11樓:法律快車

勞動合同一般是會約定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有權選擇續簽和不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到期後辭職時,那麼合同到期不續簽辭職可以獲得賠償嗎?

一、合同到期不續簽辭職可不可以獲得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處理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後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勞動合同應該籤多久

由於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於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係,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

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於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係到雙方的利益。

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願。

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並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

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12樓: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不願籤的,要支付你至少2.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不給你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要,如果還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期滿需要提前月打辭職報告嗎,合同期滿 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嗎

越前進越孤單 合同期滿是不需要提前打報告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章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如果不涉及人事檔案調動,當天就可以自動辭職了。如需調動人事檔案,就需要辦理離職手續。至於提前打報告的情況,是在勞動者在合同期內...

合同期內離職,在勞動合同期間辭職會有什麼後果?

合同期內,勞動者可以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三十七條 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離職。勞動者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用人單位具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一 款和第三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

應屆畢業生大四下學期實習算合同期限嗎

回答補充 那你應該從3月份開始算的,也就是說三個月的試用期不能算你的合同兩年之內的,2009年7月份,你在1月到7月之間滿三個月就好了,超了就是你自願的了,人家說的也很明白啊,三個月滿月麼 大四下半學期的實習期算不算是試用期? 這個要看你們所簽訂的 實習協議 的內容而定!實習協議只是一個名稱而已,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