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 丈夫意外死亡後,債務和財產該由誰繼承男方父母?妻子?兒女?如果共有,如何分割呢

時間 2022-03-09 10:55:22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朋友的三個都是未成年,你朋友是他們的法定**人,未成年人其**人是無權****人放棄繼承權的。按照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應由你朋友、你朋友的孩子和你朋友的公公婆婆共同來繼承,首先要按照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將你朋友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拿出來,做為你朋友的個人財產,剩下的一半才是你朋友配偶的遺產,由你朋友、你朋友的子女、公婆共同來繼承,因你朋友是其子女的**人,也就是說你朋友實質要分得1/2+1/3即總財產5/6,剩下的1/6由其公婆繼承。

2、賠償款最好還是家裡協商一下,必須她公婆把兒子養這麼大,多分點賠償款也未必不可,但也要考慮到還有三個未成年的子女,而且這筆賠償款本身就應包含老人的贍養費和孩子的撫養費,按這個比例協商分一下即可。

2樓:

首先關於保險的問題,保險賠償金不同於遺產,並不是給繼承人的,而是給指定受益人的,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以作為遺產處理,我給你以下幾個《保險法》條款:

第三十九條【受益人的確定】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條【受益順序及份額】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第四十一條【受益人的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第四十二條【保險金作為遺產情形】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結合你朋友的情況,首先被保險人是亡夫,而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因此在被保險人已經死亡的情況下,受益人是無法變更的,也就是說,保險賠償金只能支付給原保險合同及其批註所指定的受益人,這是沒有爭議的,保險公司會做出正確判斷,如果受益人是子女,保險金就給子女;受益人是父母,保險金就給父母;受益人是配偶,保險金就給配偶。輪不上當事人做主,無論媳婦和婆婆是否能協商一致,都不會有任何影響,這不是她們可以自由決定的問題。如果出現第四十二條所列情形,保險賠償金就作為遺產處理。

接下來關於遺產的問題:

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遺產。我想你所指的30萬元和45萬元應該是指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這其中有一半本身就是你朋友的,不屬於被繼承人所有,也就當然不是遺產。也就是說30萬元的債務中有15萬元本身就由你朋友承擔,45萬元的財產中有22.

5萬元本身就屬你朋友所有,需要分配的債務和財產只有15萬元和22.5萬元。

其次,遺產應當如何分配。本案中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只講第一順序,第一順序為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一順序之間平等地享有繼承權,平等地分配遺產,同時照顧沒有經濟**的繼承人,比如說父母沒有勞動收入且沒有其他子女贍養的、未成年子女無人撫養的、配偶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在分配遺產時可以適當多分……這具體是由法院決定的,當然了,也可以自行協商不一定要去法院的。你朋友的情況,首先她是有勞動收入的,其次她的孩子也是有人撫養的,那麼她的公公婆婆如果有其他子女或者有退休金、養老金等勞動收入就照常6個人平均分配遺產,如果沒有其他子女也沒有勞動收入就要適當照顧多分配。

特別注意的是,繼承了多少份額的遺產就要相應繼承多少份額的債務,如果放棄遺產的繼承也就不需要繼承債務;當然了,債務的清償只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你朋友的丈夫遺產比債務多沒什麼問題,在債務多於遺產的情況下,只在遺產範圍內清償死者債務,超出遺產範圍的債務無須清償。

3樓:匿名使用者

死者父母、妻子、子女均是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死者遺留遺產應當首先用於償還債務。

在償還債務後剩餘遺產則應當將按繼承人人數平均分配,每人一份。

4樓:

1、可以拒絕。

2、理由:

依照法律此賠償款具體分配如下:先將這筆款分給妻子一半,然後另外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平分。

5樓:創盛律師所

遺產分割是扣除完債務再分割的,債權可以計入遺產總數分割。是共有的 扣除夫妻共同財產後才能屬於遺產 其它人員平分

6樓:杭州

先將這筆款分給妻子一半,然後另外一半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繼承,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7樓:封任誠

應該是女兒繼承大多部分,與能不能到銀行開戶無關,未成年人可以開戶的。

8樓:律l師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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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身亡,財產繼承權的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對你丈夫的去世很惋惜……你的陳述中其實涉及兩個重要問題:遺產怎麼分配、丈夫生前債務是否要償還。

遺產問題主要包括現金財產、不動產及保險利益的分配。由於你丈夫的去世很突然,事先肯定也沒立遺囑,所以遺產分配是適用法定繼承的。你是你丈夫的合法妻子,大部分財產都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的,也就是說你們的共同財產有一半是完全屬於你的,你的一半去除,剩下的一半才是你丈夫的遺產,所以你先別擔心。

那麼你丈夫的遺產因其法定繼承,就在你、他的子女和他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之間繼承。這種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至於你說的房產,如果是在你們結婚前就是你自己的,那麼這就是你的婚前財產,是不算在婚後共同財產中的!

其次,關於保險利益,因為保險眾所周知都是要有合同的,合同的約束力是很有約束力的,既然你丈夫籤的保險受益人是他女兒且並未及時更改,那麼這個就木已成舟了,你是無法從中分一杯羹的。

債務問題很好解決,因你丈夫的去世,他生前的債務是要用其遺產償還的,也就是說遺產先償還債務,剩下的在分配。

總之,你還是很有利的,在財產方面。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有權分的你丈夫的遺產,你丈夫生前的債務應當由他的個人財產償還,保險的受益人因為並沒有更改應該屬於受益人,房子聽你說的意思就是是你的!你有權分得你丈夫的遺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賭債不受法律保護,你沒義務還。但是你要有一定的證據能證明這是賭債。保險受益人不是你,那就不能得到保險賠償金。

保險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所以你不能繼承。房產屬於你個人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用還債。

12樓:榆中興隆山莊

首先,對你丈夫的去世深表遺憾,也祝願您早上走出失去親人的陰影,畢竟已成事實,請多珍重自己。

對於你的問題,我諸項回答,不周之處請見諒。

1、你丈夫的財產中其中一半作為夫妻共有財產是屬於你的,剩的另一半作為遺產由你及你丈夫的兩了女兒三等分繼承,且遺產必須先償還債務。若遺產不夠償還債務的,繼承人可放棄繼承。

2、保險受益人是你丈夫的女兒,你無權收益。

3、房產是婚前財產,屬於你個人所有,對於賭債,我國法律是不支援的,所以你不用幫他償還(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

4、雖然你丈夫生前提過要將受益人改成你,但畢竟沒有形成事實,不具有任何的法律約束力。

法律諮詢,丈夫意外死亡後,他們家欠的錢妻子有義務還嗎?要了很多次都沒有結果,可不可以起訴她?

13樓:上海笙銘律師

1、丈夫生前所欠下的債務,妻子有連帶償還的義務,建議起訴;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4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丈夫死了,妻子有義務還。

如果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和其他繼承人有義務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償還。

15樓:**

他妻子有義務還。可起訴,有證據能勝訴。不過還是調解來的實惠。沒錢可以用等價物品抵。

16樓:城書文

丈夫死後的遺產和債務妻子均有繼承和償還的義務 有錢不還 可訴至人民法院(證據齊全勝率很高

) 但如果她確實沒錢 本著人性化的態度 應與其達成償還協議 限期歸還或分期償還

結婚未滿三週年的夫妻,丈夫意外死亡,其財產按現在的法律該歸父母還是妻子?

17樓:願萌安好

只要是合法的婚姻關係,婚前沒有公證過個人財產的,夫妻雙方的財產均為共同財產。如果公證過,那麼男方的個人財產均屬遺產。 男方死亡的話,男方和女方所有的財產全部加起來,包括房子、車子、錢款,女方的財產(包括房屋、有價票證、存款等所有)也算在內,女方持有全部的一半,剩餘的一半作為男方的遺產。

男方留下遺囑的話,這部分遺產按照遺囑分配。而如果男方沒有遺囑,男方的遺產由男方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按現況也就是說三等分,其母親一份、其配偶(也就是女方,還有這部分財產可以拿)一份、其親生子女一份(如果親生子女不止一人,那麼在其份額中再均分)。

依照法律,男方的兄弟姐妹是沒有遺產可拿的。 以上指的總價值,而汽車、房屋等的不能分割財產的歸屬,由接受遺產的親屬自行商議分配。有分配糾紛,再提請法院仲裁。

一場事故中,夫妻先後死亡,他們的財產如何繼承?

18樓:冰藍火焰

你這個問題很好回答

妻子先死,丈夫是唯一一個第一順序繼承人(妻子無兒女和父母),丈夫繼承了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然後丈夫死亡,這時候丈夫的父母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了所有的資產。而妻子的兄弟姐妹顯然無法繼承。兩邊的分配方法就是男方10,女方0。

感覺是有些不公平,可是國家繼承法就是這麼規定的。

但是,換一種情況下,如果是丈夫先死,那麼很顯然丈夫的遺產部分由丈夫父母和妻子共同繼承,那麼男方父母事實上只拿到了夫妻共同財產一半中的三分之二。接下來女方死亡,女方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順延到第二順序繼承人,這樣女方的兄弟姐妹能分到的是男方父母的2倍,如果是財務一共是10的話,男方父母3.33,女方兄弟姐妹6.

67最後,還有一種細思極恐的情況,如果男方也沒有父母的話,這樣的話,女方先死後,財產依然全部給了丈夫。可是丈夫很快也死了,這時候,丈夫沒有繼承人啊,女方的兄弟姐妹並非法定意義上第

一、第二、第三繼承人,這樣財產就沒人繼承了,給國家?這樣,女方的兄弟姐妹得到的還是0。反之如果男方先死,他們得到的就是10全部。

當然這只是法學理論,事實上真發生這樣的事,因為沒有了男方的干擾,女方的兄弟姐妹還是能拿到全部的10的財產。可是如果這些兄弟姐妹中因為財產分配在啟紛爭呢?這個訴訟到法院,結果發現其實他們都沒繼承權,這會不會很烏龍?

這種情況下我也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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