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樓:大海航行靠智慧舵手
合同內和崗前培訓都沒有說明培訓費的**,也沒有另外簽署其他的協議,你可以拿試用期約定的工資後辦理離職手續的。
1、不用賠償
2、合同上是怎麼寫的違約金?根據具體情況,如果違反法律,它無效。
3、沒有約定培訓費是多少,如何賠償等,就不賠償。
4、看一下勞動法。很傾向勞動人民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走就行,大不了不要工資。
簽了合同再辭職需要賠違約金嗎???
4樓:雜談趣事
不要輕易的籤勞動合同,除非你真的確信這個公司是自己未來較長一段時間之內都能夠適應並且覺得不錯的,而且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不要太久,一年到三年,尤其是第1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二次續簽你已經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兩三年的時間了,你覺得環境挺好的,那你籤一個時間更久一點的是對自己的保障,也是對公司的約束。
5樓:華律網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並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時,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綜上,在一般的情況下,員工辭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只有員工在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才要對該企業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6樓:孤巷裡遇見你
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一般辭職都不需要給錢,只是可能自己的工資會被扣。
7樓:御龍辰武
不需要。只要不存在利益衝突,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賠償違約金的。
8樓:曇花娛樂
一般不用賠償,除非公司為你提供了專門的培訓費用或者你簽了保密協議,但違約了,這些你要賠償的,如果單位無故給你要錢,你就到有關部門反應。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單位提供了正規培訓,才有違約金,並且在合同中有此條款。否則,沒有。
10樓:韓飛律師
1、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如果未對你進行專項培訓,未簽訂培訓協議的,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有自主擇業權,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都可以提出解除,不算違約;
3、除培訓和競業限制外,用人單位與你約定的違約金,是無效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籤 的合同里約定了這條沒有?沒約定就沒事。
請不要辜負我的一片辛苦勞動,及時採納為最佳答案。
12樓:王元頁
法律規定是,提前一個月書面辭職
如果之前有進行崗位培訓,並且你的合同里約定了因為培訓的服務期,你提前辭職需要支付你工作之後培訓期間差額的費用 ,否則就不用支付違約金。
13樓:南極雪
是否繳納違約金是需要看合同中的約定,因為你提前辭職,按照有關規定,單位可以要求你支付未履行合同期的違約金,一般是一年一個月工資吧.其他違約的約定,除非是專項培訓或者保密條款規定,應該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都是無效的.
籤的永久合同 如果辭職了,公司會需要賠償損失嗎?如果賠償,怎麼賠償呢?
1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不需要支付用人單位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勞動者以該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勞動者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15樓:
永久合同也稱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按照規定方式辭職的情況下,公司可以給予在工作期間年限的長短給予一次性的補償。
16樓:周律師說
你好,在單位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如果是你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17樓:王舸律師
用人單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可獲得經濟補償金: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經濟補償金是按每工作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法定理由自己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19樓:
你個人要求辭職,應該你是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沒有理由需要賠償你的損失.
簽訂了勞動合同後自動離職要負什麼責任?
20樓:夏一陣風
你好,這種情況你就不要管理,單位只是嚇唬嚇唬你,單位告不了你什麼: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但是這個對於勞動者沒有什麼賠償要求,勞動者違背勞動合同法的風險很小,你不需要在意,單位也不敢剋扣你的工資,如果一天沒有和你解除勞動關係,單位還要給你繳納社保,這個對單位來說是不利的,所以你不用擔心,工衣這個是員工工作的服裝,應該由單位支付,如果員工離職,歸還單位即可,員工可不支付錢,如果他們不支付你工資,就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1樓:微風
簽訂了勞動合同後自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勞動者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2樓:雷蕾律師
回答簽訂了勞動合同後自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勞動者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您好,這是要付法律責任的哦
提問你好 我是在足療店上班 新店可以 我入職培訓期間簽了合同合同是六個月過後才能離職 如果我現在自動離職 不要工資 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之前我入職的時候人事部說培訓期間有補貼八十一天 培訓了24天 開業上班9天 現在說又是培訓期間沒有補貼 我想自動離職 不要工資
現在是我不要工資自動離職 因為他們之前說培訓期間有八十塊一天 現在又說沒有 所以我不想上了 想自動離職
然後我把工作服 還給他們 工具箱
還給他們 工資也不要 也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回答這個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呢
是對方違約在先的哦
提問但是又簽了合同
回答請問您具體是什麼問題呢
提問現在是 當初入職的時候人事部說有 現在管理層又說沒有
回答你們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呢提問嗯
回答那請問您具體要諮詢什麼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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