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孩子說的話在法律上可以作為證據嗎

時間 2022-03-08 14:00:21

1樓:匿名使用者

與兒童智力及辨別能力相適應的證詞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由本條法律規定可知,法律並沒有去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作證效力,而是以是否知道案件事實和能否正確表達意志作為必要條件。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從事與其智力相適應的作證行為。也就是說,他們能否作證人,是根據其智力發育程度和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的複雜程度來綜合衡量確定。

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對自己所瞭解的案件事實能夠正確表達,就可以作證,反之,其證言就無效。孩子們說是搶了別人的東西喝了,是一個比較簡單明瞭的事實,小孩對此完全具有識別能力,能夠正確表達意思。因此,他們的作證具有法律效力,其證言應當認定為有效證據。

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要看法官如何認定,因為這種情況取決於法官的自由心證。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作為證據。

因為這隻涉及一個純粹的簡單事實問題,即看到搶糖漿喝。

並沒有超過4歲小孩的辨識能力。

3樓:濟南崔律師

未成年人可以在他們的認知範圍內作證,像這種簡單情況,4歲的孩子已經有了基本的認知能力,所以法院極有可能會採納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明確規定.未成年人在其認知的範圍內提供的言語,可以作為其證據.

5樓:

如果所有的證人證言相同可以作為證據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做為證據,沒有行為能力。看是否有其它證據。

7樓:匿名使用者

只作參考,不作定罪證據

離婚案件中4歲的孩子所說的話能作為證據嗎

8樓:訟師mr.柳

你好,需根據孩子表達的內容與其認識能力而定。有些內容可能是有法律效力的,而有些內容則無效。

在刑事案件中 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為證人

9樓:醉裡簪花倒著冠

只要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證人的義務,都可以作為證人,除非是年幼或生理精神有缺陷的人。這裡所說年幼,一般是指不滿10歲的兒童。

《刑訴法》條文:

第六十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10樓:哥_喂自己袋鹽

不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是可以作為證人出庭的

爸爸在新加坡是sp的工作準證,四歲的孩子能申請過去上學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爸爸有沒有準證,小孩都能來新加坡上學

如果sp的底薪在4000新幣以上的話,可以給小孩申請dp準證來新加坡否則就只能申請到學校之後讓學校去申請學生準證了另外不管申請什麼準證,這個孩子都得按外國人待遇,交最高的學費,一分錢津貼都享受不了的。

12樓:

孩子可以申請過去上學,但是隻有媽媽,外婆,奶奶,才可以申請陪讀

女方想離婚後能得到4歲兒子的撫養權,應該怎樣才能收集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從哪幾個方面入手?

13樓:鄧永歡律師

您好。首先,這個官司最好請律師介入。其次,關於證據:

主要是證明孩子跟你更有利於他的健康成長1.孩子4年來都是你照顧或者你親人父母照顧2.離婚後你的父母願意幫忙照顧3你的收入穩定,工作不忙4.

自己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思想健康。5.其他對你有利而對對方不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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