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繁花似錦
你現在沒有必要也沒有立場跟她說什麼了。你們雖然是夫妻,但是十年沒在一起生活,而且兩年前已經拿離婚證。這說明你們之間根本沒有感情。
只是維持了八年這樣的婚姻關係。這是名存實亡的。所以你們之間真的沒有必要說什麼了。
一切過去了,就都讓它過去吧。
2樓:好子
跟她應該沒有什麼說的了,都是陌生人了。
3樓:革日
如果有孩子就可以說話呦!
離婚的原因可能就是因為有事不說話互相溝通導致的,不一定是因為互相傷害到對方才導致離婚的吧?
能說話就說唄,一日夫妻百日恩呢。
雖說是當做不認識的人,可以肯定做不到呢!
想說話就說沒什麼,十年都沒有發生什麼,估計以後也發生不了什麼的!
4樓:
十年不在一起生活,而且已經離婚兩年,說明這對夫妻之間沒有感情,這麼多年過去了,即使想說點什麼也說不出來,會覺得很尷尬,還是互相不要打擾彼此的生活比較好。
5樓:王延德
你想說你不想說,這是你的選擇,你想說就說,不想說就不說,分居10年了,又拿了離婚證,說什麼也是沒有用。
6樓:戲夢旋
離婚證都已經拿了兩年。十年又不在一起生活了。就沒有必要說什麼了。
7樓:世昕
如果你們有共同的孩子,當然可以聯絡一下。但是這還要看你前妻,如果沒有孩子,那就另當別論了。
8樓:別悅沅
如果你們有共同的孩子,那麼不管你們離婚多久。你們的生活都會因為孩子而多多少少有不少的牽連,所以你們之間也一定會有很多話題的,雖然離婚了,但是很多離婚夫妻一樣可以很好的相處啊!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好說的,當陌生人算了。
10樓:
沒什麼必要了,就當作誰都不認識誰,各自好好過,互相不要打擾對方的生活就好了,沒有感情的婚姻沒有必要再維繫下。
11樓:迷失的中年
如果你們之間沒有太大的仇恨,就當普通朋友相處吧,畢竟多一個朋友比多一個仇人要好,而且心裡沒有仇恨,人也會活的陽光一些。
12樓:飄逸自由風
離婚了各過各的,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13樓:水_東流
這個看你們關係了。夫妻離婚其實只是因為彼此不適合在一起。想寬點沒有什麼事的,畢竟還是一起生活了很久。
夫妻十年沒生活在一起,這樣還算夫妻嗎?
14樓:
現實中不算 法律上算 沒離婚的即使過了一百年也是法定夫妻 另一方重婚被發現 另一方追究的話 重婚罪可能要坐牢的
15樓:2008的春夏
法律上是夫妻,事實是結婚後的單身男女。
夫妻十年不在一起生活,可以單方辦理離婚手續嗎?有些什麼條件?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7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離婚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在《民法典》「離婚冷靜期」的設定下,2023年1月1日之後,夫妻雙方想要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最起碼要經過以下幾道程式:
① 帶著《離婚協議》,雙方一起到民政局辦理申請離婚登記;
② 經過三十日期限,夫妻雙方均不得撤回申請(注意,是可以單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請的,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
③ 在第30天后的一個月內,夫妻雙方一起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否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②、③中的撤回,則意味著下一次申請必須重新再走一遍①②③三步程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不可以單方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對離婚達成一致後,簽訂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申請,經過30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領離婚證就可以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需要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
提問法院起訴離婚要等多長時間
回答通常離婚案件按照簡易程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因此,離婚糾紛一般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若對方堅持不想要離婚,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後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
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於程式更為複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提問起訴離婚都是要什麼檔案
回答起訴離婚帶的證件包含有:請求離婚的起訴狀;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財產和債務情況的材料;其他用於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資訊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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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十年沒有在一起了,算自動離婚嗎,
18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沒有分居二年或多少年就一定自動離婚這個說法,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決裂。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19樓:
應該能夠判離婚的,畢竟時間這麼長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拿著結婚證去吧
21樓:使用者名稱用
一、夫妻十年沒在一起算自動離婚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是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說法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
二、什麼條件可以判定自動離婚
任何情況下都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況,必須通過離婚登記或法院判決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十多年不在一起生活,在法律上可以算離婚嗎
22樓:劉永方律師
沒有自動離婚之說,雙方現在仍屬於夫妻,應當辦理離婚手續。既然已分居10多年,這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3樓:蕭瑟地帶
看過電視劇《離婚律師》嗎?
不能算做離婚。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離婚,
你們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
夫妻十年沒有在一起同居,屬於自動離婚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自動離婚只有一方死亡或失蹤報死亡後才能進行,否則領了結婚證沒同居不管多久都沒有所主動離婚的。
夫妻不是一個地方的,但有十年沒有聯絡了,所有證件他拿走了,怎麼*****?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要到法院起訴離婚,必須要有結婚證,你的證件都被男方拿走了,你內可以去你當容時領結婚證的民政局或鄉鎮人民**出具結婚證明,拿著結婚證明,到法院去立案,法院會根據**聯絡男方,如果**聯絡不上,法院會在報紙上公告送達,立案後法院到時候會**,如果男方不來**,法院會缺席審理,但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你需要多次起訴才有可能離婚。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27樓:沒豆腐飯和
夫妻不是一個地方的,但是你有十年沒有聯絡了,所有證件被她拿走了,我建議你可以拿起法律的**,這樣可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的,這樣你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就要通知他方到庭,如果幾次不到按缺席判決離婚。
2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法院起訴
像這種聽說只要三年不在一起都可以起訴
更何況還是十年
既然已經不在一起了
那就應該去辦理
不然讓他佔了一個名字
3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必須到辦理結婚的地方去辦理的
31樓:冉趣人生向前衝
像這種情況已經聯絡不上的。而且都有十年的時間了。從法律角度上,你的婚姻已經不算成立了。可以直接到法庭單方面去起訴離婚。
3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兩個人長時間沒有了聯絡,事實上已經沒有了婚姻關係
33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起訴吧,到民政打個結婚登記證明。
3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說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嗎?你們都已經這麼久了,為什麼還在僵持?
35樓:阿發
法院起訴,法院會叛離的
夫妻十年不在一起怎麼離婚快點
36樓:日常穿搭諮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離婚方式相比較,協議離婚的速度更快一些,當然前提是男女雙方能夠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如果男女雙方能夠協商,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做出適當的約定,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然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可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如果男女雙方不能夠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那隻能選擇訴訟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如果是訴訟離婚,您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男女雙方感情破裂,此時法院判離的可能性才比較大。同時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您第一次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而對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情況下是不判離婚的,您需要等到判決生效之日後6個月,第二次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才比較大,因此一般情況下,訴訟離婚的週期比較的長。
37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商一致的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離婚首先應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決。
夫妻十年沒有在一起了,算自動離婚嗎
文開齊律師團隊 沒有分居二年或多少年就一定自動離婚這個說法,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 夫妻感情已決裂。依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兩個必須要件...
二十年不在一起的夫妻要怎麼申請離婚?
直接去民政局說明情況,就可以申請離婚,但申請離婚後要經過一定的程式,要提供證據和對方的辯解等過程,但二十年沒在一起過,一定會離婚的。只要兩個人同意,去民政結婚登記處直接填表辦理就行。感覺現在明白點規定,一年不在一起的夫妻就可以申請離婚了,你們這個早就可以離婚了。如果夫妻二人長達20多年的時間都不在一...
結婚十年了在一起天天吵架,不在一起的時候又天天打電話說想你了幹嘛的,想離婚可是捨不得孩子
這種情況很正常,並且會有很多這樣的情況。這是因為什麼呢?因為你們兩個人之間的溝通有問題,你看你們倆不在一起的時候,你們可以用 去溝通,你們在一起的時候就會吵架,這說明你們在一起的時候沒有用,一一種更好的辦法進行溝通,你好好想想。你們結婚不管多長時間都沒有關係。但是你現在的想法和思路和你剛結婚的想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