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陳金華
1、夫妻雙方憶經辦理離婚登記,但仍生活在一起,是否有繼承權,取決於他們在一起生活是事實婚姻還是同居關係:(1)若是離婚是在2023年2月1日之後,我國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此時夫妻雙方離婚後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係,彼此間無繼承權。(1)若是夫妻雙方是在2023年2月1日之前就離婚,雙方離婚後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事情也發生在2023年2月1日前),構成事實婚姻,雙方之間互有繼承權。
2、《婚姻法》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樓:謝明錄律師
你們現在僅僅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故沒有所謂的繼承權。
3樓:ok時間不回頭
沒有繼承權。繼承權是需要親屬關係。
另立遺囑的例外。
離婚後仍一起生活的事實婚姻會受法律報護嗎
4樓:孫超
不能。事實婚姻是否受copy法律報護是bai有時間界限的,如果是在94年以du前(也就是婚姻登記zhi條例實施以前)dao
就存在的事實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是94年以後存在的事實婚姻就不受法律保護了,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的糾紛時僅按同居關係處理。
你們離婚後雖然仍一直共同生活,但在法律上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你前夫同意復婚,在他同意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將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他拒絕這麼做,在法律上也是他的個人財產。再次離婚時無法要求分割。
5樓:暖暖
孩子是bai可以的,但是母du親就不可以了,但zhi是如果孩子還小的話,可dao以由母親保管。
如果沒有遺囑專繼承屬,就是法律繼承了。第一繼承人是孩子和妻子,但是鑑於他們沒有復婚以後的證書,第一繼承人是孩子,第二繼承人是嫡親的兄弟姐妹。
6樓:匿名使用者
能登記復,就讓她儘快登記,不然制,什麼bai也分不到,如果繼du承財產,只
zhi有孩子和對方父dao母,她自己根本就不算是被法律保護的第一繼承人,而孩子和對方的父母一平分,孩子只能得到三分之一。**12臺法律節目,總有許多這樣的案例,吃虧的,總是弱者那一方。
7樓:情是什麼
對於以上的回答補充一下,如果那女士無生活**,可以根據情況給予幫助和照顧 很小~
8樓:上海楊律師
事實婚姻是否受bai法律報護du是有時間界限的zhi,如果是在94年以前dao(也就是婚姻登內記條容
例實施以前)就存在的事實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是94年以後存在的事實婚姻就不受法律保護了,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的糾紛時僅按同居關係處理。
關於解除同居關係所涉及的財產問題,一般能證明財產是個人的那麼就是個人,如果不能證明,那麼財產就是兩人共有,平均分割。
9樓:慧質欣蘭
從民法copy上說:
我國的法定繼承人只包括
a. 配偶bai
b. 父母和子女du
c. 兄弟姐妹
d. 祖父母和外zhi祖父母
從法理上:
離婚—dao—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其法律後果就是配偶權的消滅!
你朋友的繼承權由離婚之日起就喪失了,她不能基於妻子的身份而得到法律上的保護的。
事實婚姻是否有繼承權?
10樓:華律網
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
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第五條說(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簡單說,在2023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實婚姻的,這時有事實婚姻關係的配偶對另一方當然是有繼承權的。但是2023年2月1日以後,就不能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就當然沒有繼承權。
11樓:石小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2023年11月1日)第13條的規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事實婚姻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當事人雙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間的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製的規定。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
二、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1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要具體分析
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0.在舊社會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與生母以外的父親的其他配偶之間形成撫養關係的,互有繼承權。
13樓:鹽城律師服務網
按照婚生關係處理繼承權,符合法律規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認可的有繼承權。
15樓:南靖哀嚎
學校歷史考試……
題目:現在有俄羅斯人建議拆除列寧墓,如果你是一個俄羅斯公民,你怎麼認為
我的回答:該拆,因為列寧代表萬惡的社會主義,對於資本主義發展不利……於是……我現在被開除學籍了
事實婚姻能夠繼承遺產嗎?
16樓:華律網
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
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第五條說(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簡單說,在2023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實婚姻的,這時有事實婚姻關係的配偶對另一方當然是有繼承權的。但是2023年2月1日以後,就不能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就當然沒有繼承權。
17樓:律圖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配侶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18樓:八三老人
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該同居的女性無繼承權。
19樓:逄琦
不能,新婚姻法不認同事實婚姻,所以此女人無繼承權;但是如果他們有非婚生子,那待遇和婚生子相對,享有繼承權
離婚後一直生活在一起,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20樓:張其元律師
不能。你們離婚後雖然仍一直共同生活,但在法律上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由於你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你前“公公”出資給你前夫買房,屬於他對你前夫的單方的贈與,屬於你前夫的個人財產。更何況已經在房產證登記為你前夫的個人為所有權人。
如果你前夫同意復婚,在他同意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將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他拒絕這麼做,在法律上也是他的個人財產。再次離婚時無法要求分割。
21樓:
離婚後,未辦結婚證之前,你們不是夫妻!
你公公出錢以你老公的名義買的房子,而且註明了是單獨所有,說明是你公公對你老公個人的贈予行為,你無權要求變更為夫妻共同所有,更何況,在法律上,你們已不是夫妻。
22樓:大雪滿灣刀
就算是你們有結婚,你也沒有這個權力,因為這是你公公買給你丈夫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力
1.你們只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你公公買的他有權指定房產的所有人,除非你有證明你公公買房子的錢有你的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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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律網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式,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2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 澳門居民 臺灣居民 華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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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婚姻登記條例 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 澳門居民 臺灣居民 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