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調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調解離婚有調解協議嗎

時間 2022-03-01 19:35:19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無非是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雙方達成的協議(包括在調解下達成的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被確認無效的部分或經雙方協商變更、訴訟變更的部分除外)。訴訟離婚的,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後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糾紛的調解協議,或者說以離婚為前提條件的協議,在雙方未依法離婚的情況下,尚未具備生效條件,不產生法律效力。

2樓:法工

婚姻問題,是夫妻感情問題

如果調解好,好好過日子

認識到自己的錯,記住他人的好

離婚需謹慎,再婚有風險啊

有無法律效力,不重要啊,結婚證有法律效力嗎?不是照樣可以解除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的規定離婚糾紛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

4樓:龍商百科

民事訴訟調解的法理基礎在於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當事人基於真實意思表示達成的合意受法律保護,並優先於法律的一般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明確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並經審判人員稽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離婚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字後便發生法律效力,該調解協議受法律保護,法院須依該調解協議製作民事調解書並送達雙方當事人,若民事調解書的內容與調解協議內容不一致,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補正,法院須依法予以補正。

但這並不意味著該調解協議具有可執行強制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亦規定:

「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製作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生效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

可見,調解協議雖具有約束力,但不具終結訴訟程式的強制性確定力和約束力,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的幾種情形外,經調解的案件若要終結併產生定爭止紛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須依雙方達成的已生效調解協議製作民事調解書,相應調解書在送達當事人時產生等同於判決法律效力。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明確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在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一方可就已生效的調解協議反悔,而另一方卻不能依生效的調解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離婚有調解協議嗎

5樓:華律網

通常情況調解離婚指的是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調解離婚有離婚調解書,沒有離婚證。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其

一、如果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且能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達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其

二、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後者夫妻雙方能在法院達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雙方調解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證、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解除夫妻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因此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後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領離婚證。這份《民事調解書》就是雙方離婚的證明,夫妻一方通過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後,在辦理結婚登記、戶籍登記等事宜時,可以使用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

簽了離婚調解協議法律上生效嗎

6樓:華律網

離婚調解協議是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法官或人民調解員會根據雙方的情況組織調解。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這時法官或調解員會將你們雙方共同的意思記錄下來,形成調解協議,並讓你們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捺印,以此來表示你們對協議中內容的認可。然後,案件承辦法官會根據你們所簽字的調解協議中雙方均認可的內容作出民事調解書。

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調解書是不能上訴的。民事訴訟調解制度又稱法院調解,是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發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自願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訴訟活動。法院調解包括兩方面含義:

一是指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對當事人進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導工作的活動;二是指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辦案過程中,主持和引導當事人用平等協商的辦法解決糾紛,達成協議,終結訴訟的一種方式。人民調解制度是建立在當事人處分權基礎上的,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和法院行使審判權相結合的產物。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一)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二)勞務合同糾紛;(三)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係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四)宅基地和相鄰關係糾紛;(五)合夥協議糾紛;(六)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但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不能調解或者顯然沒有調解必要的除外。

7樓:愛喝粥

雙方協議後,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還沒有產生法律效力。

8樓:鄱陽湖野老泉

雙方當事人自行簽訂的,不具有離婚的法律效力,只有證據效力。

雙方當事人在婚 姻登記機關簽訂的,並辦理了離婚登記,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籤訂的,具有法律效力。

自己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離婚有什麼區別

9樓:華律網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放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協議離婚由通過行政程式進行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後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中有兩項特殊保護:(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他們的區別主要就是協議離婚是自願自主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要通過訴訟然後到法院進行判決的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0樓:民生為本

區別如下,膽離婚的效果是一樣的。

協議離婚是男女雙方沒有恩恩怨怨,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雙方帶戶口簿和身份證、結婚證。

法院給調解離婚的當事人發放的是載有離婚協議的《民事調解書》,離婚當事人雙方在法院領取了離婚《民事調解書》就意味著正式離婚了,雙方不再是夫妻關係。這份《民事調解書》就是雙方離婚的證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無論任何情況需要提供離婚證明的時候,拿出這份離婚《民事調解書》就行,無須再辦理《離婚證》,而且法院的離婚《民事調解書》證明效力遠遠高於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所以,離婚雙方當事人要妥善保管好《民事調解書》,這就是法律給予的離婚證明。

11樓:愛穿拖鞋

自己和法院調解離婚的區別

一、民政局協議離婚優點是比較方便,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隨時領取。而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則程式較繁瑣,需先立案後**再判決,上海地區大部分法院已經把此類案件列為速裁庭,一週即可處理結案。如適用簡易程式案件,辦理所需時間一般是十五天至三十天,時間相對較長。

二、民政局協議離婚經濟成本低,上海地區只需百元左右,而法院調解離婚,無分割的,五十元;涉及的,需按照財產標的收費。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財產有價值幾十萬元的房產,所繳的訴訟費也需幾千元,相對成本較高。

三、從協議的履行方面來看,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雖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內容,並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援。一旦產生糾紛,仍需法院判決,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協議離婚,有法院下達的調解書,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調解協議,對方即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查封、凍結、甚至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遵守協議,更有保障。

四、從協議內容來看,民政局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基本不審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協議書中涉及對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是根據當事人對法律的認識,措詞不規範,考慮不周全,極易產生糾紛,留下隱患。

而法院協議離婚,經過律師、法官的層層把關,調解書的每一條款都會逐條進行審查,合法、嚴謹,並確保今後可供強制執行,沒有隱患,更徹底的解決問題。

基本上,民政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省時省錢,但一旦產生糾紛,仍需再次訴訟。而法院調解離婚雖成本較高,但優點是有強制執行依據,沒有再次糾紛的可能性,一次性根本解決問題。在我們辦理的案件中,有三成比例的案件是來自離婚後糾紛,原因多是一方不遵守協議,不履行義務;或是離婚協議本身制定時就有缺陷,如約定不明雙方有爭議,只得再次提起訴訟。

因此,如果當事人不是必須立即辦理離婚,對必要的經濟支出有能力承受,有共同財產需要分割、有子女需要約定撫養及探視權,符合以上情形的,律師建議應當在法院協議離婚,對雙方權利、義務都是一種保障,這一點對保護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更為重要。

協議結婚有法律效力嗎,婚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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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婚前離婚協議 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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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是夫妻離婚時,對自願離婚 子女撫養 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協商一致後形成的書面約定。離婚協議中需要寫明結婚登記日期 登記機關及離婚原因,並對自願離婚 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約定清楚。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後,雙方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