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樓:餘湧泉
首先,要按勞動合同上的規定來。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或沒有相關規定,那麼由雙方協商。
如果無法協商,那麼從常理上講,所謂辭急職,其實就是勞方單方面毀約,從合同法角度考慮,應該予以對資方補償,所以是合法的。
3樓:鄭州_華夏醫院
按照勞動合同上的來嘛
4樓:媯羅智毅然
法律上沒有規定因為員工未按規定提前三十天提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如何扣除工資.
但很多企業考慮到員工的需要會與員工商議由員工支付因未提前三十天的代通知金,
一般是一個月工資.
但企業會承擔一定的風險.
我辭職公司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資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5樓:熱詞團小知
勞動辭職,公司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資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正常辭職的,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百分之五十的工資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對於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剋扣的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樓:茅浩宕井妮
公司這樣是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是按勞動合同法提前一個月提出的辭職,那麼是不能扣你工資的。
8樓:如夢水雲間
公司要扣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你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扣除了你的工資是違法的。
你可以收集能證明你在這裡上班的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免費)。
無合同,急辭工扣除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合理合法嗎?
9樓:慧聖法律
你好,用人單位無辜拖欠工資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0樓:王浩律師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無權扣發勞動報酬,拒不支付的可以致電當地勞動監察機關協助解決,**一般是12333或致電當地114查詢。
11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對於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有責任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員工入職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員工有權從入職的第二個月起請求雙倍工資,所以你可以嘗試從入職的第二個月起請求雙倍工資(一般最多11個月,但你可以嘗試請求更多)。
2、對於急辭工扣工資也是違法的,除非單位能夠證明你急辭工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否則不能扣你工資。
3、建議先和單位協商,要求單位全額支付工資以及雙倍工資,如果單位不給就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4、建議蒐集好你在單位工作的證據,比如工牌、工服、工資條、和單位交涉時的錄音等等。
急辭工廠裡要扣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合法嗎 20
12樓:周律師說
你好,工廠這種做法明顯違反勞動法規定,屬於剋扣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辭急工真的需要扣出百分之五十的工資嗎
13樓:飄落地漫雪
按勞動法規定,職工遇突發事件,可以辭職。工資按離職哪天之前發放。企業不得以任何藉口扣發 工資。
另外,因為急辭工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前提下可以暫時不予發工資,待其交接完畢後再予以發放。公司可以扣除的僅為其當月應繳納的保險費、住宿費等應扣除的費用。
14樓:行慧天下
沒有這樣的事,首先你們有沒有合同,
有急事希要離職的,公司可以扣底薪的百分之五十和法嗎?
15樓:橘子不如橙子
不合法。
1、勞動者離職應依法提前申請,如果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最多可以依法扣除當月工資的20%,扣除底薪的50%不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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