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現在直接裁掉賠償金如何算?除了基本工資我們還有福利補貼、公積金、長期留用獎等都可以爭取嗎? a、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b、補償金額:
你的補償金額應該是12個月工資(法律規定的上限),月工資金額是你們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是含有所有收入的。如果你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市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單位只要付3倍就可以了。 (2)如果兩年後被另一家公司裁掉應該算22年工齡還是算兩年工齡?
如離開原單位已經補償了12個月工資,也就是說原合同已經終結,之後就只能應該按照2年計算工齡。如前一次離開單位沒有補償12個月工資,執行原來的合同,則按照22年計算工齡 相關法律依據(請仔細閱讀):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大清流
收購如果是整體收購員工都一起打包了,屬於企業內部股東變更,員工沒有失業還在原崗位,還賠什麼賠???如果收購沒有打包原員工的工作,那屬於倒閉變賣,那當然有賠償金
外資企業被收購,工作20年的員工可以獲得多少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現在直接裁掉賠償金如何算?除了基本工資我們還有福利補貼、公積金、長期留用獎等都可以爭取嗎?
a、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b、補償金額:你的補償金額應該是12個月工資(法律規定的上限),月工資金額是你們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是含有所有收入的。如果你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市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單位只要付3倍就可以了。
(2)如果兩年後被另一家公司裁掉應該算22年工齡還是算兩年工齡?
如離開原單位已經補償了12個月工資,也就是說原合同已經終結,之後就只能應該按照2年計算工齡。如前一次離開單位沒有補償12個月工資,執行原來的合同,則按照22年計算工齡
相關法律依據(請仔細閱讀):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您可以要求其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企業被外資收購後,原企業應該如何對員工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被外資收購後,原企業應該如何對員工補償要根據具體操作情況而定:
1、如果外資收購企業後,將原企業的職工工齡與新成立的企業合併連續計算的,則原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收購後新成立的企業不接受職工在原企業的工齡的,則應按勞動者在原企業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
按勞動法規定:只有在解除勞動關係,在勞動合同法規定是終止和解除都要給經濟補償金。
在08年1月1號以後,如果這個員工還在公司繼續工作,直到有一天他離開,要看原因,如果他是以解除的方式離開公司的,按照他在08年1月1號以前,加上08年1月1號以後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終止,只算08年1月1號以後到終止那一天所對應的工作年限應該進行給予補償。
你們企業被收購了,如果企業主體不變,即只是企業工商註冊變更,不解除原勞動者合同,可以不補償。如果收購後原企業在工商上登出,則與員工解除合同的,就要補償。
公司被收購,員工會有賠償金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好多收購是會直接把原來的員工辭退的。現在保持不變只是易主了,對員工可以說沒有任何影響。有的可能會有高層大換血之類的,應該也與員工無關的。
8樓:松下有人
員工沒有損失,並沒有涉及到勞動法,補什麼?不應該補.
公司被收購,員工有什麼補償嗎,
9樓:華律網
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購後,並不代表著勞動合同的解除。事實上,在很多時候,儘管公司被收購,也只是公司的所有者進行了更換,而公司員工並不會有很大影響。因此,公司收購後員工是否得到補償還需要依照實際情況。
首先,公司被併購後,並不影響員工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且連續計算,工作年限也不受其影響,這種情況下員工是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其次,如果公司被併購後,公司要求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高補償年限為12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情況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根據《公司法》規定,合併後新產生的公司法人應當對原合併前的法人權利義務予以承繼。如此推定,你的勞動合同還屬於有效期間,在此期間如果自己提出辭職肯定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表示要繼續需錄用我,我也同意留下來」那也只是按原樣雙方履行勞動合同義務,也不存在什麼補償問題。
從法律角度看,你們的新用人單位也根本不需要做什麼買斷之類的措施,它無非就是要在原來的合同上變更一下用人單位的名稱而已。
11樓:木易法律
如果是公司被收購了,對於原公司的員工有兩個處理方式:一、勞動合同繼續與新公司有效,工作年限計入到新的公司;二、勞動者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原公司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然後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年限重新計算。
12樓:匿名使用者
他如果說不讓你們上班了,那肯定要有所補償的,如果急著上班的話,可能就沒有什麼事情了。
公司被收購,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
13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被收購,在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的情況下,勞動者沒有理由要求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以收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賠償金。
國企,外企,私企,哪個更好呢,國企和私企哪個好?
彭咿呀 國有企業,當然就是講的國家控制或者控股的公司,我們所熟悉的石化雙雄,三大電信公司,工農中建四大銀行,以及水電煤氣郵等單位,就大多數屬於國有企業範疇。國有企業的特點是一般具有壟斷的市場或者資源地位,在其中工作,事業比較穩定,薪水福利較好,失業風險不大,等等。民營企業,實際上是跟國有企業相對的一...
做醫藥代表哪個企業好些?外企還是國企輝瑞阿
魚雷 不管是藥品還是醫療器械還是耗材,能進外企就儘量進外企,輝瑞 拜耳 默沙東 葛蘭素史克等等大外企最好了,小外企也可以,再次是好一些的國企,最後是民企或小國企。一般情況下外企願意招經驗豐富 在其他外企幹過的老銷售,很多情況下為了降低成本也願意招剛畢業沒有經驗的應屆生。你應聘實習生的話估計是剛畢業,...
公司收購指的是?收購後被收購的公司就不存在了嘛 收購股份又是怎麼回事?請詳細且通俗的解答,謝謝
昆重帥師 收購既可能是收購部分資產或者股權 也就是股份 或者直接收購這個公司,也就是全部的股份 如果是收購部分資產的話,只是被收購公司的這部分資產,這個公司還在,只是少了東西 如果是部分收購股權的話,這個公司也還在,只是收購方成新的股東瞭如果全部收購,那麼這個公司可以既可以繼續存在,也可以消失,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