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冤案申訴,申訴人不是當事人,沒有受害人授權 受害人在案子判決前一年去世 ,申訴人有權閱卷嗎

時間 2022-01-20 07:55:11

1樓:一個小小鳥

當事人有權查閱案件正卷的規定明確是當事人或當事委託的人,可以查閱原案卷。

申訴人也是案件當事人,只要申訴的申請已經經法院核准了,他就是當事人,是新的申訴案件的當事人,不需要受害人授權的。

刑訴中申訴權只有當事人才享有,申訴權的主體包括當事人以及近親屬,近親屬的範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辯護人是當事人,而訴訟**人並不是當事人,所以不享有。

當事人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訴訟代表人;狹義的當事人專指原告和被告。所以,本案的當事人並不會因為刑事案件的受害直接人死亡而不能行使訴權。

綜合說,申訴人身份一經法院認可,就能行使閱卷權。

2樓:吸烈墨

如果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無論是法律規定還是司法實踐,申訴必須有新證據,以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否則申訴法院是不會重新審理的。

刑事案件撤案後舉報人不服要申訴有時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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