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耿超律師
你好!有效,但在涉及訴訟時存在風險。
為穩妥起見,可考慮以快遞方式郵寄蓋有對方公章和簽字的合同原件,簽字後寄回對方一份的方式。如確需傳真簽署,應在合同中明確「本合同以傳真方式簽署,自甲方(或乙方)最後簽字回傳時生效」等內容,在合同中反映出傳真的特性;另可考慮讓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負責人、**人等其他相關人員簽字,增加合同的可辨識度。在採取上述措施的同時,可以與對方**溝通,確認本次傳真簽署合同的事實並進行錄音以備發生糾紛時留作證據使用;也可讓對方以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形式傳送以傳真形式簽署合同的要求,並儲存好相關證據。
這些工作的核心都是為了不讓傳真件成為孤證,一旦遇到糾紛可有其他間接證據與之呼應。
以上,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2樓:張徵忠
合同必須是原始件,當然可以列印,如果你信任對方,沒問題,如果不信任,最好雙方當面簽訂。至於公章,必須是現蓋的,影印的蓋印只能作副本。 合同是否真實有效,關健在於章印,手印,簽名是否真實,否則是空白文紙一張,沒有法律束縛力。
3樓:鬆琪
這玩意兒。。。叫3掃描?
什麼是合同法律關係
4樓:未來法律
1、合同法律關係指由合同法律規範調整的當事人在民事流轉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2、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願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
3、與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相比較,合同有以下特徵: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的下位階概念,民法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如民事行為的生效、無效、可撤銷等規定,均適用於合同。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一致,只有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得以成立,如只有一方意思表示,或雖有雙方意思表示,但表示不一致,合同則不成立。
(3)合同以發生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即以發生、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
5樓:高頓會計職稱
法律關係,是指法律規範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形式的社會關係。現實社會關係的主觀形式。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7樓:奧斯卡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合同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互利互惠,然後把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
而協議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2、效力不同
需要公證的協議只是把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
而合同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3、法律效應不同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而籤合同目的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8樓:華律網
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關係的契約。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9樓:法律快車
合同法第二條就明確: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所以合同就是協議,協議絕大多數是合同,只有涉及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這些協議也就不能稱之為法律上或者合同法上的合同而稱之為其他協議。
10樓:長奘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和協議本來就是一種東西,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都是約定內容各方職責與權利。為什麼你們要跟人家解釋為兩種東西呢。
叫合同顯得高大尚。準確的說合同屬於協議的一種,或者你認為協議屬於合同的一種都沒關係,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頭協議有人證一樣具有效力。
當然這是說走白道。有法效力並不等於人家就不會耍賴,不然要警察,法官幹嘛
1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理解,協議的隨意性比較大,可以雙方自定內容、規則。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協議都會得到法律的肯定。合同比較規範,格式嚴密,需要雙方同意簽署,法律效力高。
我沒讀過法律,這是個人的見解,僅供參考。
13樓:
協議和合同總的說來都具有法律意義,從字面上理解,協議通常比較簡單,合同具體些。
14樓:胖子超市
協議在法律上就等同於合同。
15樓:葬心月夜
合同就是協議,只是換湯不換藥的稱呼,馬鈴薯又叫土豆,一樣的道理,你能說清楚馬鈴薯和土豆的區別嗎
16樓:冰冰
1.性質不同 合同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互利互惠,然後把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 而協議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
2.效力不同 需要公證的協議只是把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 而合同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
合同要在什麼條件下才受到法律保護?
17樓:金果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一經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受損害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依法審理,給予法律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簽上雙方的名字起,就開始有效。在合約生效時,某一方違背合約的條款時,法律就開始保護沒違反的那一方或者是沒違反的一邊。違反的那方將會受到法律的裁決。拉絲貝莉爾回答完畢~
19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合同的目的合法,不損害第三人、公共利益。
2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說,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生效的時間,但也有兩種特殊的情況。
一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一是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那麼合同自條件成就或者期限屆至時生效。
合同一經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受損害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依法審理,給予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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