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原告起訴離婚未提及房產分割,被告是否能反訴

時間 2022-01-11 18:00:14

1樓:歐陽一鵬律師

可以直接提起訴訟,不必更不能提起反訴原因在於不符合反訴的條件,反訴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案的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關的獨立反請求。反訴是被告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它是被告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特殊手段,旨在消滅先遣隊本訴,讓自己的主張得到成立。反訴和本訴同時存在,法院一般將反訴和本訴合併審理,但是分別審查和判處。

由於本訴和反訴的同時存在,使這個案件中的每一方當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權利,又承擔原、被告的義務。提起反訴是有條件的有以下幾點:1、反訴必須針對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比如說張三告你將其打傷,你可以反訴張三把你也打成輕微傷,但是如果你說張三老婆打你就不是反訴。2、只能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起。張三在甲法院起訴你,你跑去乙法院起訴他,不成立反訴。

3、提起的時間,必須在本訴起訴之後至合議庭評議之前。如果庭審都結束了,你突然想起要反過來告張三打你,那就只能作為新的訴訟來審理了。4、反訴提出的問題必須與本訴有牽連。

比如,你打張

三、張三打你都是一個事情中發生的。張三起訴你大人,你卻說張三欠你錢,這就完全不相干了。

反訴是被告的權利,如果被告不主張的話就不會發生。不是每個案件都有反訴。但是符合起訴的條件,起訴的條件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提起反訴首先要具備提起訴訟的一般要件。

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的可以提起訴訟法條依據為民事訴訟法解釋》第247條,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

1、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2、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3、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2樓:李保忠律師

不是反訴,直接申請分割財產就可以。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就視為放棄財產權了。

二、如果是在離婚訴訟當中忘記或者一時疏忽的,那麼之後也是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分割財產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樓:

對於離婚財產分割,正常情況下,財產平均分配,債務均擔,但如果是男方經常毆打女方,那麼女方取得相關證據在財產上可能會有相應照顧,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名字不影響財產分割,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建議在起訴的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將房屋及貨車均查封,不得轉讓變賣,避免男方轉移財產,雖然中訴訟中轉移財產行為無效,但實際上處理起來很麻煩,還要形成別的訴訟,況且再出現個善意第三人就更麻煩了。

原告起訴只提離婚,但未提共同財產~被告可以要求財產分割不?還是需要反訴?如果反訴,程式是怎樣的?

5樓:微笑淚傾城

原告起訴離婚,被告積極應訴就可以了。在**的時候可以要求法院對財產分割做出審理宣判,不用反訴。

離婚訴訟,原告起訴書上只提離婚和債務,不提房產分割和撫養權,被告該怎樣維權,被告無錢請律師,急!!

6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以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1、如果想不離,那要向法院說明你們感情還未確已破裂;

2、可以體,法律規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按我上面說的原則提就是了;

3、最好直接指出來是偽造的債務,要求債務人當庭對質並核查證據,尋找破綻,如果回答不清楚你就會吃虧的;

4、法律沒有這個規定,你可以直接回答就是了趕快準備吧,祝你幸福。

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案件屬於多訴合一,被告在法律上和原告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告不提出財產分割問題,你有權提出來,法院會依法審理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女方委託律師**案件;生活困難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縱橫法律網 馬勇律師

9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要平均分割。偽造的債務沒有充分的證據不予認可。原告的**人費用自己出。

若有原告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和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若為了拖住對方,那就堅決不同意離婚,讓他半年後再次提出訴訟。

縱橫法律網 宋曄明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依你說的情況,被告佔有很有利的優勢,建議去請專業律師幫她**,**不是給你說了就可以用得好的,除了專業知識外律師還有他的辦案技巧等優勢,還是請個律師有保障。

11樓:侯蘇桐

如果不想離婚,可以堅持不離,

**費是他自己願意花費的,不予支付。

如果債務沒有證據,也沒有用於家庭生活,不能算夫妻債務 。

關於共同財產,婚姻登記後取得的都是共同財產,你們一定要提出來。這也要看是否同意離婚,儘量找對方的過錯,如度家庭沒有進到義務,在外有婚外情,等,如果沒有婚外第三者證據,是不好辦,如能證明,還可以要求對方少分財產

12樓:天津王景佔律師

可以在法庭上列出共同財產及其證據,要求依法分割。

13樓:還是咱爺們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按你說的男方是鐵定要離婚了,現在要想辦法讓女方多分一些財產。根據婚姻法,男方外出經商的收益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分居的5年並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只要找到男方掙到錢的證據和有婚外情的證據就行了。

就算已經離婚了,以後找到證據還可以起訴。你可以請一些私家偵探什麼的幫你查查。按照法律規定是要保護女方的,再次**時,你把女方生活困難,獨自撫養子女的證據準備好,把女方的困難說出來,另外應該還可以叫原告方出世經商賠錢的證據,現在正在打工的證據,或者委託法院查原告經商成功的證據(查查他的賬戶,稅務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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