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12年,公司現在要求我籤1年的合同

時間 2021-10-27 22:37:28

1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中規定的第(一)項情形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在這樣的條件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這並不意味著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雙方簽訂的一定是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提出來,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也是合法的。現在雖然是工作單位提出簽訂一年固定期勞動合同的,但一旦簽訂以後,由證明不是勞動者提出來的可能也會比較困難,如果將來發生糾紛,想認定這一行為無效或者想撤銷這個行為就不容易了。

如果您現在簽訂了一年固定期勞動合同,等這個勞動合同期滿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中的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情形下,您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時,才能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獲得經濟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您不同意續訂,那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的。

如果您現在向工作單位提出應當依法同您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工作單位拒絕,並以此同您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您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

2樓:

1、如果你同意,可以。但你為該公司服務超過了10年,如中途沒有中斷的,公司應當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2、你續簽也沒什麼不利的,如果公司1年後和你解除合同,公司要支付補償金。如你要解除合同,公司不用支付補償金。

3、補償金從08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算1個月工資,1-6個月支付半個月,6個月-1年按1年計算,補償金工資為你辭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樓:北京豐禾律師所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

依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建議你對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直到退休為止,對單位不提離職,也不提補償,對你沒好處。只要單位按時交社保就可以。

我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二年了,現在公司提出不續簽,我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沒有迴應。

4樓:長魚玉樹

你以連續在同一公司工作滿十二年了,以經自動轉為無固定合同即長期合同,如你不答應公司時不能要你走,你可去勞動局投訴或申請仲裁!

5樓:

十二年視為長期了,不能要求離開。

我在公司連續工作了3年,公司一直沒跟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司現在要求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屬於改正錯誤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規定,公司現在和你屬於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只是補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手續。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由於勞動爭議的時效為一年,目前司法實踐中對二倍工資時效起算有不同的觀點,除四川等個別省市從解除勞動關係時起算外,在全國大部分省市都已經超過時效。對此,建議你諮詢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看他們採用那種起演算法,以確定是否還可以主張二倍工資。

三、如果你現在想解除勞動關係,千萬不可以使用「辭職」的字眼,辭職,按照詞典的解釋,就是不接受當前工作,請求離去,既然是請求,就需要批准,屬於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勞動關係沒有經濟補償。

由於用人單位用工三年未籤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強制性規定,建議你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項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之規定,你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月標準為3100.00元。

7樓:中仕達教育

這個就說不準了,從正式上班的時候開始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那你工作了三年都沒簽訂合同,那是你們公司的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需在1個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直至滿一年期間,如果仍未簽訂勞動合適,企業應當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共計11個月。如果工作滿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視同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其次,如果提出辭職,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

最後,月工資計算方法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按照實際所的工資計算,不是一部分。

我在公司工作了12年其中前8年和後4年分別是和兩個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現在公司要辭退我應該怎麼賠償我

9樓:書生之見是我

只能主張後一次的賠償,而且這個應該是和勞務公司談,工作的那個公司可以不管的

10樓:泡芙妞妞

那你的五險一金是由誰交的?

你好!我在移動公司工作了12年,前幾年還是和移動公司籤的勞動合同,自2023年新勞動法更改便改簽第三

11樓: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勞務派遣公司不續簽合同,那麼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按照你在該勞務派遣公司2023年起滿6年不滿6.5年的工齡支付你6.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滿6.

5年不滿7年,就是7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你提出不續簽合同,那麼勞務派遣公司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在公司連續工作12年,現在合同到期,公司不在續簽,公司屬於違法嗎?

12樓:陳溪

如果出現法定的理由的、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但是要進行經劑補償的。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啊,就是工齡乘以月工資啊。如果能辦理正常退休也可以的。

13樓:牧時芳勾君

如果你本身沒過錯,不存在被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任何一項事由,而且,現在不準備和你續簽的是一家北京公司,那麼,你可能會拿到10個月的經濟補償【如果單位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或第41條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或20個月賠償金【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4樓:晴天小憨

不違法,需要賠償你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另外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不再續簽,還要另外支付你1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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