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是小饅頭啊
普通公民拍攝警察執法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因為行政機關從法律上講是應當接受全民監督的。任何執法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除涉及國家祕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均有權力進行以各種方式監督。如果妨礙到執法,可能會違反。
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提出質疑,**,以讓社會大眾知曉,如果違法行為是針對自己或影響到自己利益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而且,警察強行刪除拍攝的內容是違法的。因為拍攝也是合法監督或鼓勵方式之一,警察應當予以尊重和歡迎。
如果警察的執法是正當的和合法的,對於公民的拍攝,不應當有任何疑惑或顧慮,警察根本沒有權利對拍攝的手機或相機進行檢查甚至刪除,這種檢查和刪除行為從法律上講也是一種行政行為,但是是一種違法行政行為,針對這種違法行政行為,公民有權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要求確認這種行為違法,並公開賠禮道歉。
2樓:
執法部門沒有肖像權一說,拍攝其他公民的肖像只要不用於商業用途都不侵犯他人肖像權。
執法部門在正常執法活動中,除了祕密偵查意外,都是應當陽光公開的執法,所以可以對其拍照
執法部門無權沒收拍攝工具,無許可權制拍攝者的人身自由,因為憲法規定任何公民的合法財產、人身自由非經法律允許不得剝奪。
執法部門因違法法律,粗暴執法給公民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保護公民財產的法律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保護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由於執法單位違法給公民造成損失處理辦法的法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請問普通公民拍攝警察執法違反法律哪條規定?
3樓:娜莉
執法部門沒有肖像權一說,拍攝其他公民的肖像只要不用於商業用途都不侵犯他人肖像權。
執法部門在正常執法活動中,除了祕密偵查意外,都是應當陽光公開的執法,所以可以對其拍照
執法部門無權沒收拍攝工具,無許可權制拍攝者的人身自由,因為憲法規定任何公民的合法財產、人身自由非經法律允許不得剝奪。
執法部門因違法法律,粗暴執法給公民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保護公民財產的法律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保護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由於執法單位違法給公民造成損失處理辦法的法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請問拍攝警察執法違反法律哪條規定?
4樓:隨心
不違法,但是得注意,拍攝的時候手機不能靠近警察面部試圖挑釁,不能斷章取義,不能洩露警察和公民的隱私,還有很多
5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是實行公民的監督權。
6樓:深愛總會變深礙
擾亂治安,妨礙工務,肖像權,**勸,隱私權。
7樓:
不違法,是公眾監督執法權的行使。
8樓:迷失的小北鼻
沒有這條規定吧,如果妨礙到執法,可能會違反
警察執法時公民對其執法過程攝像違法嗎?如沒有 ,有沒有距離上的要求?
9樓:一個小小鳥
公民在執法時進行攝影和錄影是不違法的。但不能有妨礙執法行為,並必須接受**的指導和安排。
公民能拍攝警察執法嗎?
10樓:之何勿思
可以。原因:
1、法律本身就應該是公平,公正的,既然是公平、公正就不怕別人拍照,司法、執法都應該在陽光下進行,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而且公安部已經推出民警執法規範,群眾圍觀拍攝不得強行干涉,所以公民可以拍攝警察的執法。
補充:1、首先,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任何執法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除涉及國家祕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均有權進行以各種方式監督。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提出質疑,**,以讓社會大眾知曉,如果違法行為是針對自己或影響到自己利益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2、其次,交警強行刪除拍攝的內容是違法的。因為拍攝也是合法監督或鼓勵方式之一,因此,交警應當予以尊重和歡迎。
請問警察執法的時候路人拍照違法嗎?是妨礙公務嗎?
11樓:
各位,我就拍了交警開罰單時的**被罰了款,說是不服從交警指揮。手機也被扣了5天,還說要拘留。知道的回個話,這樣是我違法,還是執法者違法。謝謝
12樓:波波銀川
公安部在2023年7月26日已明確,公民在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拍攝!民警不得干涉!
這方面的普法教育推廣的力度不是很大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什麼情況下。一般來說 人民群眾有監督執法的權利。如果警察沒有允許說不能拍照就沒關係。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行為影響了民警正常執行職務,那麼你就構成阻礙執行職務行為,而不是妨礙公務罪,前者要受到治安處罰,後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15樓:苦律行者
需要看是什麼情況了,如果是實施抓捕行動,即使是抓捕完畢,考慮到抓捕人員日後的安全,也不應該拍照。但是如果警察是穿著警服在執法的話,只要不影響或干預其行為的實施,就沒事,如果這樣他要說你妨礙公務,那背後就一定有事 。
你說協警打人了?如果打成輕傷的話就可以告他故意傷害。如果只是皮外傷的話,而且你想出這口氣的話可以告他侮辱之類的行為。
金阿姨你去看一下法條。就是不告他也當著他的面說個他聽,嚇嚇他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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